惩罚性赔偿与药品安全制度构建
白云昇
本文对我国惩罚性赔偿与药品安全制度构建分析可行性并提供建议,从理论分析和我国实际环境等角度进行现状分析,阐述药品安全责任领域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我国应当明确详细条例和赔偿额度等药品安全制度构建工作,建立惩罚性赔偿与药品安全制度。
惩罚性赔偿;药品安全;制度构建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由要求加害者支付给受害者,超过其财产损害范围的金钱进行赔偿的制度[1-4]。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指生产商要对药品的药效功能等负责任。我国目前的惩罚性赔偿主要运用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欺诈行为上,在药品安全责任的领域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5-6]。而近年来我国的药品安全问题日渐严重,频频曝出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对我国尽快建立药品安全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要求[7-9]。本文在此背景下,对药品安全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意见。
1.1 惩罚性赔偿定义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对被害人的一种金钱赔偿,赔偿不以实际损害为限,赔偿的数额一般超过财产损失的数额,主要针对社会上违法或者违反道德伦理的伤害行为。
1.2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三项基本功能:(1)惩罚功能。在我国法律中的补偿性赔偿制度,是要求以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10]。而实际上,补偿性赔偿的数额往往并不能使被害人回到未受到侵害前的状况。同时对于加害者而言,意味着只要付出一定的补偿赔偿,就可以免于为其犯下的过错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后果,并不利于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定下更高的赔偿标准,以达到惩罚的效果[11-12]。(2)遏制功能。遏制功能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功能,通过高额度的赔偿机制,提高侵害行为的成本,从而遏制和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13-14]。(3)激励功能。激励功能是指用更高的赔偿数额,减少被害人经济上和心理上的负担,鼓励被害人积极揭露不法侵害行为,从另个角度上来减少侵害发生的可能。
2.1 我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缺失
药品作为商品有着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性,因此对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近年来屡屡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的监控形势严峻[15-19]。
我国当前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有三个部分构成:(1)刑事责任,即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实现刑事处罚;(2)行政责任,即对违法者做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3)民事处罚,即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为补偿性赔偿。其中,刑事责任的认定困难,行政责任依赖药监部门的执法能力,都难以实现,而普通的民事责任处罚,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治和震慑的作用[20-21]。
在这样的情况下,药品企业面对着的是较低的违法成本和极高的违法收益,这也就导致了近年来我国的药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2.2 药品安全责任领域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首先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分析,在药品安全责任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既可以利用高额度的赔偿,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企业起到震慑的作用,又可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的安全进行监督,维护切身利益的同时,降低药监部门的工作难度,有利于共同完善药品安全制度[22-24]。另外国外的药品安全责任领域,有着许多成功的立法经验与案例可供我国参考借鉴[25]。
而对于企业而言,对违法企业的惩治也体现了行业的公平性,对没有违法的企业是有鼓励性,长远来看,更加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提高基础。
因此可以认为,构建药品安全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有可行性的。
2.3 惩罚性赔偿与药品安全制度构建建议
对药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以下的建议:(1)进行立法。为了更好地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对药品安全领域发惩罚性赔偿进行专门的立法,明确规定适用条件、评判标准等,以免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产生法律法规上的麻烦;(2)全面考虑规定赔偿数目。过高或者过低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利于构建该制度最终达到期望的效果,赔偿的数目作为制度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做各方面的考虑,最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的情况分别规定合适的赔付数目。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药品安全领域缺乏监督和责任体系,应当修改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急需增设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构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要求在具有立法性以保证他的效力,同时要明确适用的条件、评判的标准以及赔偿的数目等具体事项,以保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修改后的法律条款应该对违反本法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明确规定,对药品的使用者构成损伤的应该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经营企业、药品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后可以根据受损者的要求来提高其赔偿,但增加赔偿的金额应控制在实际受损的三倍以内。
相信通过在药品安全领域构建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后,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现前的药品安全问题,提高我国的药品安全水平,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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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itive Damages and Drug Safety System
BAI Yunsheng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of Beijing Windy Temple,Beijing 100000,China
In this paper,the system of punitive damage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drug safety construction feasibility analysis and provide Suggestions,from the aspects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elaborated drug safety responsibility area,the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ng the punitive damages system,our country should clear detailed regulations and compensation for drug safety system construction work,build system of punitive damages and drug safety.
Punitive damages,Drug safety,System construction
R97
B
1674-9316(2015)28-0137-02
10.3969/j.issn.1674-9316.2015.2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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