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济宁段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实践与思考

2015-01-26 22:02李继顺
治淮 2015年3期
关键词:南水北调征地补偿

李继顺 李 辉

财务与经济

南水北调济宁段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实践与思考

李继顺 李 辉

征地移民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顺利实施,而且涉及到广大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严格规范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南水北调济宁段工程征地移民基本情况

济宁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重点地区和重要输水通道,工程量大面广。干线工程主要包括:(1)南四湖至东平湖段输水结合航运工程(简称两湖段工程):济宁境内包括南四湖湖内疏浚工程、梁济运河工程、柳长河工程、长沟泵站、邓楼泵站、引黄灌区灌溉影响处理工程。(2)水资源控制工程:包括二级坝泵站,杨官屯河、大沙河、姚楼河三座河口节制闸。(3)影响工程:南四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4)截污导流工程:包括济宁市、曲阜市、梁山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7个截污导流工程。工程总投资50多亿元,其中征地移民投资近15亿元,涉及市中区、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等9个县市区34个乡镇412个行政村。征地移民资金不仅数额大,而且管理层次和涉及主体多,尤其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各地以至各村的情况都有差别,使资金规范管理困难较大,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二、南水北调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实践

南水北调济宁段工程自2004年开工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和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地移民资金管理模式。

1.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和省南水北调局有关征地移民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济宁实际,制定了《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财务管理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成立专门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加强票据、印章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设立专门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征地移民资金全部用于征迁移民,绝不允许挪作他用,也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征地移民资金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

2.县为基础,投资包干

县级人民政府是征地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地上附着物核查,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编制,兑付补偿,办理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使用林地手续,征地移民统计、临时用地复垦等工作都以县为单位来开展工作。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与征地移民任务相对应的包干使用制度,包干数额按照国家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除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引起的投资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数额。每个工程项目征地移民工作启动时,市政府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指挥部成员会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有关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移民投资包干协议和责任书。

3.编制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并报批

根据现场核查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工程项目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市南水北调局组织设计、监理、国土、林业和省、市、县相关主管部门级专家对县级上报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再由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据审查意见进行批复,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超标准、超规模使用征地移民资金,对征地移民资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用于征地移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严格执行政策,实行阳光征迁

严格执行征地移民政策法规,实行阳光征迁、和谐征迁。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六公开”“三榜公示”和实行“六联单”制度,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四个及时”。“六公开”即公开征迁政策、征迁指标、补偿标准、征迁方案、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三榜公示”即对登记项目和数量实行一榜公示、二榜纠错、三榜确定,做到政策透明,标准明晰,数量详实,实物具体。“六联单”制度即征地实物量核查结果要由县(区)指挥部、乡(镇、街道)、行政村、物权人、移民监理及设计单位六方共同签字确认。“三个到位”就是政策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及时”就是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群众咨询、来信来访和解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要求、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区)、乡(镇、街道)指挥部和移民监理共同进行异议复核。

5.严格兑付程序,及时足额兑付

征地移民资金严格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市南水北调局根据批复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实际工作进度,及时向县级南水北调机构拨付资金。县级南水北调机构收到资金后,按照批复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核对报账单位的资金兑付方案,兑付手续完备后,将征地移民资金兑付到报账单位。各级南水北调机构对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收支、往来款项等重要经济业务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对补偿给集体的资金,由县级南水北调机构直接兑付到报账单位;对补偿给个人的资金,由县级南水北调机构直接兑付或通过报账单位统一兑付到个人。征地移民资金中按政策规定应该兑付给群众的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附着物补偿资金。

6.加强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南水北调机构切实对征地移民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征地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各级南水北调机构积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地移民资金的审计和稽查,并认真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三、南水北调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征地移民补偿资金是国家政策的“高压线”、群众利益的“生命线”、检验征地移民工作绩效好坏的“检测线”。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特别是乡镇、村级还有一些不规范的环节。主要表现在:(1)征地移民补偿资金支出范围扩大。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等。(2)征地补偿资金兑付不及时。个别乡镇拨付环节过多,工作效率较低,应该兑付给群众的补偿资金长时间滞留在乡镇,容易出现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所有者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为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的复杂性,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资金管理工作,出真招、出实招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规章,健全制度。对制度缺失的要尽快补上,使资金管理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征地移民和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按程序规范操作,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预防问题发生。

四是加强控制,强化管理。在重视抓源头和结果的同时,强化对过程的监管和控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对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和村级资金财务管理的指导都要到位,确保专款专用。补偿村集体的资金使用要体现民意,一般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机制,可以有效堵塞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漏洞。

五是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按会计法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

六是强化监督,构建机制。综合利用审计、稽察、日常检查等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整改问题,规范运作,保证资金管理阳光、公开、透明,切实堵塞漏洞。

七是加强对基层特别是村级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要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不得平分到户,不得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欠资金。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移民补偿费用,其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表决确定。要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农村审计等各项制度,规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土地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从严查处违法占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水利局272019 章丘市绣惠灌区管理处250200)

(专栏编辑:顾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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