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推进沂沭泗依法治水新局面

2015-01-26 22:02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阚善光
治淮 2015年3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采砂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阚善光

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推进沂沭泗依法治水新局面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阚善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改革举措。陈雷部长在水利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上强调: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切实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淮委钱敏主任在淮委2015年工作会上指出:要切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到水利改革发展全过程,努力开创淮河流域依法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

多年来,沂沭泗局在依法治水方面始终坚持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为保障,以强化河湖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纠纷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水,水利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规范,河湖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工程管理面貌明显改善。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执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与水平。目前已形成沂沭泗局水政监察总队、各直属局水政监察支队、各基础局水政监察大队及部分中队组成的水政监察队伍。立足实际,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培训,年累计培训达300余人次;积极推进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配置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执法信息处理设备和听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提升了水行政执法的能力与水平。

敢于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面对水政执法人员少、任务重、执法环境复杂等问题,局属各级水政队伍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同地方公安部门联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地方政府成立打击非法采砂的协调机构;各水政监察支队专兼职结合,开展水利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活动,既保证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兼顾了基层单位其他方面的工作,有效减少了因基层管理人员不足、专职化程度过低产生的消极影响。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水良好氛围

水法规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局属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到来之前,都能做到早筹划、早准备,紧紧围绕每年的宣传主题并结合管理现状,制定出宣传计划和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水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每年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都有新举措、新亮点,宣传效果和感染力不断增强。

认真完成水利系统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在“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后,局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并下发各单位贯彻执行;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培训、提供普法资料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近年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共计7次获得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全局水政监察员中先后有15人受到水利部表彰。

——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湖正常水事秩序

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努力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各单位严格按照局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把省际边界、沿河城镇集中、水事活动频繁、水事矛盾突出的河段作为巡查的重点河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控制违法违章水事活动,每年查处结案的水事违法案在100起以上。通过坚持不懈的执法巡查,有效震慑了水事违法行为,保障了河湖水事秩序的稳定。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针对直管河湖非法采砂的严峻形势,南四湖局和骆马湖局分别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了打击违法采砂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协调并组织联合打击河湖违法采砂。联合协调机构的成立有效弥补了局自身执法力量的不足,河湖采砂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对拟建的涉河建设项目要提前规划、尽早申报。对未批先建或不按批复要求违章实施的建设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查处。对一些重大违章建设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局派出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

——加强水政监察基础工作,为依法治水提供保障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流域立法研究,为依法管理提供保障。配合水利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入刑调研,配合淮委积极开展《南四湖管理条例》立法研究相关基础工作。另外,还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管理体制等立法项目。

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支撑。定期对历年来的水政工作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水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参与边界水事纠纷预防调处,为创建平安边界服务

组织编制完成《沂沭泗局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一年一度的湖西大堤插花地段联防工作,落实了防汛责任,有效避免了可能因防汛引起的矛盾;定期召开采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联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减少了边界矛盾的发生。

切实履行流域管理职能,从维护省际边界地区社会安宁、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在防汛抗旱、南四湖应急生态调水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在2007年9月中央综治办和水利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工作表彰大会”上,南四湖局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利部、淮委对依法治水、管水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局依法治水、管水仍面临着水利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环境复杂、水政执法强制性不够、整体执法能力不高等问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任重道远。下一步局要继续强化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有序开展。

——要在大力宣传水利相关法规上下功夫

在水利管理工作中较为困难的采砂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问题,大都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诉求引发的,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要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处理,让管理相对人在从事涉水活动中知道应遵循的水利法规,这就需要水法规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使水利管理的问题与矛盾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化解。

——要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上做表率

要提高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这就要求各级水政监察人员要不断创新水利管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水利管理难题,而前提就是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这既是做好工作,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需要,也是影响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的需要,更能有效提高各级水行政监察人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流域水利管理工作水平。

——要在推动流域管理立法及依法行政上见成效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水利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涉及到流域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配套流域管理立法也在逐步推进。要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加强和创新水利管理工作,就要认真分析河湖采砂、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动水利相关立法及流域水利依法行政,着力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维护直管河湖稳定的水事秩序。

——要在真抓实干、抓落实上显水平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真抓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到位就是水平。“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就看怎么干”。水利管理工作关乎地区防洪保安与经济社会发展,只要我们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职,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创新水利管理上真抓实干,在狠抓落实上攻坚克难,努力化解水利管理矛盾纠纷,让沿湖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结合起来,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强大动力,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专栏编辑:杜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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