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芳
(山西省大同市水务局,037004,大同)
山西省大同市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城市,水短缺、水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是制约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随着社会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水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增强“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的约束力,加大城市废污水治理力度,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同市的水资源十分紧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值的1/8,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m3的严重缺水界限,被列入全国110座缺水城市之一。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本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不足,水环境状况日趋严峻,尤其是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近年,大同市委、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是大同市作为煤炭能源城市,多年来的高强度开采,不仅造成矿区地表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而且改变了水循环系统,使地表水和地下水渗漏为矿坑水,并被直接排入河道。据环境统计年报,大同市2013年仅工业废污水排放量就达5386万t。这些矿坑水和废污水的排放,直接导致了城市地表水的污染,而水污染以及采煤漏水更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
近年,大同市通过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厂,不断加强废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作,全市废污水利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目前,市区范围内,共建污水处理厂5座,设计处理能力30.8万t/d。2013年全市污水处理量为4860万m3,占设计能力的43.2%。东郊、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后一部分经管线输送到中水厂,经中水厂处理后作为电厂冷却水,另一部分进入御河作为生态用水或绿化用水,美化城市环境。
目前,市级东郊、西郊中水厂设计中水回用规模为8万m3/d,实际回用量为3.5万m3/d,2013年中水回用量为1560万m3。这部分中水主要为大同二电厂、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晋能热电公司和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机组提供水源。此外,同煤赵家小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也实现了部分回用,2013年回用水量174万m3,主要用于同煤集团电厂冷却水。
2014年,山西省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其中确定大同市的考核控制目标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分别为50%、86%、93%。要完成上述目标,必须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提高河流水功能区水质及污染物的监测水平,尽快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防止超标排放。同时,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污水。要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区水生态修复。
《大同市城市规划区水资源配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 2014年9月2日通过了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核,并正式公布实施。《规划》按照“优先配置中水、矿坑水回用和再地表水、引黄水,最后地下水”的原则,提出了2015年、2020年、2030年不同保证率水资源配置方案,为大同市进一步优化供水结构,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今后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用水。2030年,全市中水年利用量要达到5482万m3。
一是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力度,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精深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冶炼、小钢铁、建材等高能耗产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小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关停。特别是作为煤炭能源城市,要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通过大力推进上下游产业一体化、上下游产品链式连接及延伸、副产品回收复用和蒸汽、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形成了资源互利互用、产业链条循环闭合的园区循环发展的绿色煤化工产业格局。二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企业改革生产工艺和更新生产设备的步伐,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水平,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尤其要对废污水实施强制性处理,推行废水减量和零排放技术。三是要想方设法开发利用煤矿井下积水和采煤排水,减轻采煤排水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同时,对多余矿坑水确需排放的,应当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再排放。四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采取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查处偷排、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依法对企业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利用好污水资源,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厂的建设力度,增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投入,鼓励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无中水回用设施的,要尽快制定回用规划和计划,进一步加快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三是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定价机制,保持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合理的价差结构,突出再生水价格优势,提高再生水企业生产再生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四要尽快出台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条例》《中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新建、扩建企业时,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企业要强制利用中水;已批复取水许可水源为中水的企业,必须使用中水。
要进一步加大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改造,确保雨水得到合理使用,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一是要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要尽快修订大同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对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分期梯次推进管网升级改造。对于排水系统趋于成熟的老城区,要根据排水管网的现状在进行市政维护的过程中逐渐对合流式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对于排水系统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新建城区,规划部门要强制建设单位进行雨污分流体系的排水系统建设,严禁在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二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的投入,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的比例。同时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雨污分流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弥补政府投资缺口。三是要从法律和社会监督的层面,完善雨污分流方面的行政法规与社会监督机制,把雨污分流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同时,要加强雨污分流设施管养的责任落实、监督和考核,完善分流管网的后续长效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要深入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意识、水安全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水资源管理。要将工业企业污水纳管(处理)排放工作的目标要求、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形成强大的舆论和监督氛围,增强企业入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的自觉性。尤其要把污水作为一种可靠的水资源进行再生利用,大力宣传中水的节水、环境和资源等效益,向社会各界普及中水利用的技术和有关常识,逐步转变人们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水污染控制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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