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评《蜂蜜》国家标准送审稿

2015-01-24 11:45杨寒冰
中国蜂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送审稿蜂产品计委

杨寒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评《蜂蜜》国家标准送审稿

杨寒冰

2014年12月17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无锡召开。会议审评了包括《蜂蜜》在内的20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专委会原主任杨寒冰和主任郭利军应邀作为行业专家参加了会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福建疾控中心的马群飞和林国斌参加了会议。马群飞代表起草单位向与会专家汇报了该标准的修订情况。

会上,杨寒冰从会议发放的材料中看到,这次福建疾控中心提交会议的《蜂蜜》国家标准(送审稿)从未见过。他忽然发现《蜂蜜》标准(送审稿)中又增加一句在以前三次《蜂蜜》标准修订协作组会议和国家卫计委在网上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中从未出现的,关于在标志中标注“一周岁以下婴儿不得食用蜂蜜”的条款。

会议讨论时,杨寒冰对此提出质疑和异议。作为《蜂蜜》国家标准修订协作组的成员,他认为,福建疾控中心提交会议的(送审稿)没有经过标准修订协作组全体成员的讨论和同意,就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提交标准(送审稿),这个做法是不符合操作程序的,属于违规操作。再有,关于“一周岁以下婴儿不得食用蜂蜜”的问题,这个提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况且国际和国外的蜂蜜标准都没有这样的条款。因此,他对在蜂蜜产品的标签标志上标注这一条款表示坚决反对。随后,郭利军在发言中也表示了坚决反对的态度,并希望引起审评委员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但一些委员认为这个条款的文字表述可以修改,提示还是应该有的。

郭利军还发现(送审稿)中菌落总数指标的表示方法和数值与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蜂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不同,他在发言中要求起草单位对此做出解释说明,但起草单位的代表没有答复。

会议讨论中另一个有争议的焦点是要不要把蜂蜜掺假的判定方法写进《蜂蜜》国家标准。杨寒冰、郭利军按照行业协会多数人的要求,希望能将这一方法写进《蜂蜜》国家标准,以解决目前我国蜂蜜打假没有依据的问题。这样将有利于我国蜂蜜市场的净化,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执法部门执法有据,有利于我国蜂蜜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加会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代表在发言中也坚持这一观点,认为非常有必要将蜂蜜真假判定写进标准。但其他参会委员对此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判别真假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内容规定的范畴,况且掺假的成分不断地变化,写进一两种检测方法,也不能完全解决蜂蜜掺假的问题。会议对此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这次会议讨论的《蜂蜜》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其他内容和国家卫计委2013年12月网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修改了有毒蜜源的表述,删除了嗜渗酵母计数和致病菌限量等。标准(送审稿)在编制说明中还明确,该标准中的理化指标只适用于蜂蜜,而不适用于甘露蜜。

会后,中国蜂产品协会会长王啉高度重视协会参会代表反映的情况,于2014年12月21日召集协会相关的专家,研究应对措施,并于12月22日形成给国家卫计委的文稿。12月23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形成正式文件,分别以委托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面交国家卫计委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文交换的方式向国家卫计委送达了协会文件,反映了行业协会的诉求。

据悉,通过宋代表的努力,协会的意见已经引起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竺和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卫计委主管部门已经派人联系宋代表征求意见,并答应他们会尽快调查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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