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锁 田维维
【摘要】刑法是一部反映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以及刑罚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法律。经验是人们由实践得来的知识。经验性是人们获得知识的唯一途径。积累性、检验性和矫正性是经验的禀性。经验性可以使人们获得并更新广大民众关于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应该如何处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
【关键词】犯罪 刑罚 欲望 共识 经验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A
什么是刑法
在当今社会,刑法不但是一部反映刑法主体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的法律,而且是一部對刑法主体之间的欲望冲突给予协调的法律,更是一部将广大民众关于如何协调这些冲突的共识给以体现的法律。
第一,刑法与人的欲望有关。人天生具有食欲、性欲和知欲。我国古代先哲告子曾经说:“食、色,性也。”①。食欲和性欲是人类繁衍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还天生具有知欲即探索外界的欲望。知欲是动物为了满足食欲和性欲而产生的对其所处环境进行探究的欲望。人类在各个领域中的欲望,皆是人的上述三种欲望的综合表现形式。人的上述三种欲望是人类社会争吵不休的根本原因。人们关于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以下简称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也是人的上述三种欲望的综合表现形式在刑法领域中的表现。从人的欲望角度分析,在当今社会,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主要涉及三方欲望主体:民众、被害人和犯罪人。这三方主体皆有各自的欲望:民众从安全安宁生活生产环境需要得到保障的欲望角度出发,希望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能够向自己一方倾斜;被害人从需要被抚慰的欲望角度出发,希望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能够向自己一方倾斜;犯罪人从需要按无罪或者罪轻处罚的欲望角度出发,希望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能够向自己一方倾斜。从表面上看,刑法的这些主体各自的欲望需求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相反,但从实质上分析,他们的这些欲望需求都产生于相同的欲望基础:食欲、性欲和知欲,是人的食欲、性欲和知欲在刑法领域中的综合表现形式。因此,刑法与人的欲望直接相关,是一部体现刑法三方主体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的法律。
第二,刑法是协调刑法主体欲望冲突的法律。如上所述,刑法与人的欲望有关,是一部体现刑法主体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的法律。但刑法的这些主体之间具体的欲望需求毕竟是有差别的,在涉及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上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很多方面甚至还会产生激烈的冲突: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欲望需求就经常处于激烈的冲突状态;民众在很多情况下与犯罪人,甚至与被害人的欲望需求也不尽一致。因此,刑法是一部对刑法主体之间在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产生冲突时给予协调的法律。
第三,刑法协调冲突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正义在刑法中的出现。正义是人类社会一直在追求的美好理想,但正义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人们一直在探究,结论并不一致。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一般认为,追求绝对统一的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皆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来界定正义。因此,在当今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正义应该就是正义。正义的刑法也是人们一直在追求的。也就是说在当今社会,正义的刑法就应该是,刑法的内容能够体现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的共识。
什么是经验性
经验是什么?经验是指“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②实践是指“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③人类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活,天生就具有探究外界的欲望。人类探究外界所获得的知识无一不与人类通过实践活动获得的经验直接相关。国外有许多学者论述了经验在人们认识自然和认识社会中的作用。伏尔泰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天赋的观念,我们最初的观念乃至我们的感觉,复杂的观念亦是从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得来的,它们保存在我们的记忆中,由我们的大脑对这些观念和感觉进行加工、组合、整理,从而产生出全部的知识来。”④洛克认为:“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是导源于经验的。”⑤亚里士多德认为:“感觉经验虽然不能告诉人们事物的原因,但能提供关于个别事物的最权威的知识;感觉是外物作用于感官而引起的,是知识的来源。”⑥任何一门科学的产生皆与人类的经验密不可分,离开了人类经验的科学是不可能出现的。
经验性就是经验的禀性。经验性,是指经验天生具有的特性,即经验的禀性。经验性包括经验积累性、经验检验性和经验矫正性。经验积累性,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对某一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规律性知识的获得,具有渐近性。渐近性即逐渐接近真相性。积累性是经验的一个重要禀性。经验检验性,是指经验具有将人们积累的经验性事实能否上升为规律性的知识给予其实证的特性。对于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性事实能否上升为规律性的知识,必须要通过证实才能确认。对于人们积累的自然科学事实而言,其检验性是通过在实验室做实验来实现的;对于人们积累的社会科学事实而言,其检验性是通过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进行观察、归纳来实现的。检验性也是经验的一个重要禀性。经验矫正性,是指经验具有将不正确的知识予以修正的特性。经过经验积累和检验而形成的知识有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当时是正确的但现在已经不再正确了。“明智的科学家早就认识到,科学永远是暂定的,即使深刻的科学理论也是暂定的。”⑦由人的经验而形成的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知识更是如此,因为人的欲望具有善变性。人们极为关注的正义的含义因人的欲望具有善变性而也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矫正性也是经验的一个重要禀性。
经验性的意义。经验性是科学理论的根基。任何一门学问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必须看它的经验性根基如何。对于经验性根基薄弱的学问,很难跨入科学理论的门槛。“经验性是科学理论的根基,即是科学(数学除外)理论的根本性和基础性的禀性,也是科学的最为鲜明的标识。没有经验要素的理论根本不能算做科学理论;甚至经验性不明显或不突出的理论,也很难跨入科学理论的门槛。”⑧经验性也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人类因经验性从而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不断加深。人类社会形成的不论是关于自然科学的知识还是社会科学的知识皆因经验性而不断更新,从而使人们获得的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越来越多,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因此向更高级的形式迈进。
什么是刑法的经验性
刑法的经验性,是指对于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是由人们通过实践得来的,是人们在反复探究刑法是什么的实践活动中由人的经验的积累性、检验性和矫正性而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刑法的经验性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探究的知识是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二是对上述知识的获得和更新需要经验的积累性、检验性和矫正性才能完成。
刑法的经验积累性。刑法的经验积累性,是指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具有渐近性。渐近性即逐渐接近真相性。刑法的经验积累性是刑法经验的禀性之一,表现在刑法立法之前。其二,刑法的经验积累过程。在民主国家,都有人民代表,比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即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均来自不同地区,均由当地民众选举并代表当地民众行使国家赋予的参政、议政职权。这些人民代表在参加刑法立法会议之前,就已经收集了大量当地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事实。他们在参加刑法立法会议之前所收集的当地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事实的过程,就是刑法的经验积累过程,是逐渐向刑法的规律性知识(一个国家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逼近过程。我国刑法的经验积累过程也是如此。总之,刑法的经验积累过程,就是一个逐渐积累一个国家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过程。
刑法的经验检验性。刑法的经验检验性,是指刑法的经验具有将各地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能否上升为一个国家广大民众认可的规律性的知识给予其证实的特性。经验检验性是刑法经验的禀性之一,表现在刑法的立法程序之中。
对于各地人民代表收集的当地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事实能不能上升为一个国家的广大民众认可的规律性的知识,是需要给予证实的。在民主国家,均通过刑法立法程序对其进行证实,即进行检验。国家通过刑法立法程序,让来自不同地区的人民代表参与刑法立法,让他们分别代表各自地区对各种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进行充分阐述,让他们的不同观点充分碰撞,国家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立法原则,决定是否让关于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刑法议题通过。这时,一个国家的广大民众关于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就形成了,即广大民众关于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规律性知识就出现了。对于多数人民代表通过的刑法议题,国家以刑法规范的形式公布,并让民众遵守。我国的刑法立法程序就体现了刑法的经验检验过程。总之,刑法的立法程序体现了刑法的经验检验性,是刑法的经验积累性所积累的各地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事实能否上升为一个国家的广大民众所认可的规律性知识的检验装置。
刑法的经验矫正性。刑法的经验矫正性,是指刑法的经验具有将不符合现实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予以修正的特性。刑法的经验矫正性也是刑法的经验的禀性之一,表现在刑法的修改程序之中。
刑法需要经验矫正性原因在于:一是刑法原来反映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是错误的。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是一个曲折的过程,会出现错误。这是因为人的智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一下子穷尽所有真相。人们无论是对自然知识的认识,还是对社会知识的认识,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认识错误在所难免。因此,刑法作为一个反映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的部门法,人们对其规律性知识的获得就必然有可能会出现认识错误。这些认识错误就会导致原来形成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当时广大民众的心声。在这种情况出现以后,刑法的经验矫正性就必然开始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刑法不但是一部反映刑法主体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以及对刑法主体的上述欲望冲突给予协调的法律,而且还是一部将广大民众关于如何协调这些冲突的共识给以体现的法律。
二是刑法反映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经过经验积累和检验而形成的规律性的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人们所形成的知识皆会发生改变。在刑法立法之后,人们对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的认识也具有上述特点。这是因为人们的欲望在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善变性。刑法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涉及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也必然会因人的欲望的善变性而出现变化,也必然会出现其原来规定的内容不再符合已经发生了变化的社会现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出现以后,刑法的经验矫正性就必然开始发挥作用。这也同样是因为,刑法不但是一部反映刑法主体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欲望需求以及对刑法主体的上述欲望冲突给予协调的法律,而且还是一部将广大民众关于如何协调这些冲突的共识给以体现的法律。
三是刑法的经验矫正过程。在民主国家,人民代表不仅在刑法的经验积累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刑法的经验矫正上也同样起着重要作用。在刑法经过立法程序被公布以后,就进入适用阶段。如果人民代表发现法院对某一类刑事案件的刑法适用在当地民众中引起强烈的质疑,就可以通过程序在国家召开的刑法修改会议上,将各自之前所收集的上述情况以议案的形式提交给会议。国家通过刑法修改程序让人民代表分别代表各自地区对原来刑法所反映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是不是正确的或者是不是已经过时的议题进行充分阐述,让他们的不同观点充分碰状。在经过了让来自不同地区的人民代表充分表述各自的意见后,如果多数人民代表认为原来刑法所反映的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知识是错误的,或者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国家就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刑法修改原则,决定将原有刑法中就不正确的或者已经过时的知识给予矫正。这就是刑法的经验矫正过程。刑法的经验矫正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更新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的过程。我国刑法的经验矫正过程也是如此。
结语
综上所述,经验性也就是经验的禀性,是经验天生具有的属性。积累性、检验性和矫正性是经验的三个重要属性。人类要想认识自然和认识社会,就必须了解经验性在其中的关键作用。刑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的是刑法正义即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能否实现的学问。刑法的经验积累性、检验性和矫正性能够保障广大民众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共识在刑法中得到反映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更新。
(作者分别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孟子》,夏华等编译,北京:北方联合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万卷出版公司,2011年,第221页。
②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65页,第1145页。
④⑤张志伟主编:《西方哲学史》(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51页,第300页。
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12卷,第110页。
⑦李醒民:“經验性:科学理论的根基”,《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⑧李醒民:“简论科学理论的禀性”,《光明日报》,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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