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大为 李立峰
土地登记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时效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登记的政策,给各地的土地登记工作带来更高的挑战。然而,目前相当多的地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登记完全依靠人工、手动和凭借记忆办理,极易出现重复发证、重复抵押、宗地接边处有缝隙、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证率的逐年增高,此类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加大土地登记监管力度,各地应以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为契机,建立、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将地籍权属管理与土地利用现状管理融为一体,实现农村与城镇地籍之间无缝衔接,满足土地登记、地籍变更、地籍查询、统计和分析、地籍档案管理、数据上报、宗地统一编码和动态监管等多项工作要求,实现采集数据处理、检查、管理和应用的标准化,进而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各地土地登记工作中可预见风险降到最低。
一是《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二是《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四是《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五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21010-2007)。
六是《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七是《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
八是《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九是《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1024-2007)。
十一是《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
十二是《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2011年地籍司编制)。
十三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6号)。
十四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十五是《存量土地登记信息上报办法》。
第一,根据国家动态监管要求的土地登记国家指标体系,升级数据库的属性结构,拓展数据库的表空间,最终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土地登记数据库。
第二,根据土地登记资料更新完善图形矢量数据库,建成图属一体、图属一致的地籍管理数据库。
第三,根据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规范,在已合理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基础上,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新旧代码对照表,确保实现双码并行。
第四,结合农村三权成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登记数据库,做到城乡数据无缝衔接。
第五,将历史土地登记档案电子扫描件整理入库。
第六,开发日常土地登记业务模块,开发数据采集、数据检查、数据转换等数据管理模块,开发档案查询、统计分析、报表输出、图件输出等综合业务模块。
(一)系统预期目标。系统预期目标是能够实现测量数据与权属调查数据的转换入库;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满足汇总和变更的需要;能够实现历史回溯,方便查看每宗地的历史沿革;能够满足日常地籍业务需求,实现地籍日常办公的工作流;能够满足动态监管要求,通过接口与国家级、省级动态监管系统无缝衔接,实现数据监管、上报;能够对历史土地登记数据进行统一编码,并实现新码旧码对照;能够实现基于市和区县的两级分布式管理。
(二)系统体系结构。系统的框架结构采用两种方式:基于三层体系结构的C/S模式和B/S模式,具体结构内容见图1。
(三)系统主要功能。
1.数据管理功能。
(1)采集录入功能。采集录入功能应能满足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图层入库要求,将宗地权源材料、界址信息、档案扫描件等录入或批量导入数据库宗地权属数据层、档案数据层等相应图层,套合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数据层、地形数据层和影像数据层,实现图属一体化管理。新录入的数据以案卷形式自动转到登记审批模块,等候审批,录入过程中能够继承调用数据库数据。
(2)数据转换功能。数据转换功能支持空间数据、属性数据、栅格数据、影像数据等多种常见主流GIS数据格式的无损、批量的转入和转出。
(3)数据检查功能。数据检查功能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精度与拓扑检查、图形数据检查、属性数据检查、图属一致性检查及其他信息检查。
(4)数据维护功能。数据维护功能能够对各图层属性以及图层内数据属性进行更新与维护,同时还能对指定的宗地的登记信息进行维护。
图1 系统体系结构图
2.日常土地登记功能。日常土地登记功能能满足日常土地登记管理业务需要,其主要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业务办理,以及办理状态查询、流程管理、模板管理、表单及证书打印等。同时,能够满足各种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登记。具体有以下功能:
(1)申请收件功能。申请收件功能主要对收件情况进行处理,包括选择业务的办理类型、提交的资料类别、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将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权源证明材料等资料扫描后录入系统,并能打印收件清单。
(2)地籍调查功能。地籍调查功能主要将流程项目与调查项目挂接,进行图形信息入库;对于无图形数据,则根据申请材料中的信息选择宗地所在的街道街坊,由软件按照规则自动生成宗地并录入宗地的基本属性信息。
(3)登记审批功能。登记审批功能主要是对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形、地籍调查表、权属信息和扫描资料等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正确性、一致性,然后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4)缮证发证功能。缮证发证功能主要能够打印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宗地图以及土地证书等,且需具备在土地证书上打印动态监管号与二维码的功能。
(5)查询统计功能。查询统计功能主要能够满足日常地籍管理综合查询和统计的需要,且能够自定义查询条件和统计条件的字段,同时生成各种专题图和统计报表。
(6)历史回溯功能。历史回溯功能是指当出现权属争议、城市道路扩建、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时,可通过系统方便地查看宗地历史情况,可追溯当前宗地的变化过程,查询每个宗地变化过程的图形、影像、档案和属性信息,系统通过拓扑图的方式,直观反映父子宗地关系,为地籍管理提供辅助决策信息。
(7)Intranet发布功能。建立基于国土专网的地籍发布接口,通过接口可以将登记过程中需要公告的事项发布到外网网站,并能主动公开《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中规定的信息。
3.接口拓展功能。
(1)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接口。通过接口,动态获取全市土地登记数据,并对数据库中的土地登记信息和历史资料进行整合、汇交,最终生成增量上报数据,上报到省、国家。
(2)数字城市接口。通过接口,将城乡一体化的地籍要素提取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空间框架下,实现基础测绘数据、正射影像数据和地籍成果数据的综合集成,与城管、规划、交通等多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扩展地籍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水平。
(3)电子政务接口。通过接口,实现与电子政务系统有效衔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录入。
(4)不动产统一登记接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正式施行,统一登记即将开展,为避免重复建设,应提前谋划,在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中为不动产统一登记预留接口,以便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开展后能够无缝接入。
[1]汤军,彭宏伟,古立.基于GIS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J].国土资源信息化,2002,5
[2]刘友花.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分解与设计研究[J].科技资讯,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