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长生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650031
云南省种子质量监管取得的成效及发展思路探讨
殷长生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650031
介绍了近年来云南省种子质量监管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工作实践中逐渐探索形成的符合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种子质量监管思路,供参考。
种子;质量监管;成效;发展思路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之一,是农业丰收的重要载体。2006年以来,随着种子体制全面深化改革,云南省种子市场全部放开,市场经营的主体由国营化向私企化转变,种子企业呈现“多、小、散”的特点,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良莠不齐,给种子管理部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几年来,通过全省种子管理部门的努力,开展了一系列质量监管行动,打击了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淘汰了一部分信用不佳企业,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意识的提高,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了高原特色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1.1 种子质量稳步提升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坚持“以监督检测促质量,以质量管理促效益”的指导思想,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
通过各部门的上下联动、通力协作、检打结合、综合治理等举措,开展了监督抽查、市场检查、种子执法年等活动,建立了冬季、春季、秋季质量抽查制度,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稳步提升,质量合格率逐年上升并趋于稳定在93%左右,有效防止了假劣种子流入市场,使供种质量总体得到保证。
1.2 检测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种子体制改革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种子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省级检测中心通过国家分子检测项目,配备了转基因、品种真实性检测的相关仪器。
2007年以来,在省财政厅、农业厅支持下,连续4年分批次为全省129个县投资配备了最基本的种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2011年和2012年,利用现代种业项目投资,共建设了9个州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和17个现代种业项目能力监管重点县,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分子标记检测仪器设备,形成了省级具备转基因、品种真实性和纯度,州市级具备品种真实性和纯度,县级具备品种纯度的较为完善的三级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1.3 种子检验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13年底,全省种子管理系统拥有职工2 000余人,通过多年的培训考核,取得种子检验员资格证书的有806人,占职工总数的40%。其中硕士学历以上12人,占持证检验员人数的1.5%;本科学历181人,占22.5%;大专学历416人,占51.6%;中专169人,占20.9%;中级职称以上757人,占持证检验员的93%,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了人员保障。
1.4 检测技术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组织开展十余期种子质量常规检测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共计培训3 000余人次。
二是组织开展分子检测技术培训班,先后安排20余人到省外分子检测较早、经验丰富的机构学习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技术;在省内开展了理论和操作相结合的两期分子检测技术培训班,培训50余人;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深入具备分子检测条件机构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1.5 检测机构布局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目前全省共有9家机构通过考核,取得开展农作物种子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和品种真实性检测项目的资质,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逐渐探索形成了符合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种子质量监管思路。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理念、三段监管、三大基础”的三位一体新模式。
2.1 树立三个理念,准确把握种子质量监管的特点和规律
一是预防为主、重在源头的全程控制理念。种子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提高种子质量才能谋发展。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抽查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树立种子质量全程控制理念,前期管理的重心在亲本质量、隔离条件、去雄去杂、收种、加工等环节。
二是实行统一规范检验信息的科学监管理念。对监督抽查相关文书格式进行全省统一,如扦样单、生产商确认函等。统筹安排9家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方法统一,检测结果判定标准统一。
三是体现多方协作、通力合作的综合治理理念。省、州(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分工明晰、权威高效、科学监管的质量监管新体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市场选择、社会监督的种子质量监管新格局。
2.2 实行三段监管,确保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一是种子生产环节。每年在制种的关键时期,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的隔离条件、苗期、花期进行联检,打击非法制种行为,督促企业淘汰不合格田块的种子。
二是种子销售流通环节。依法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专项检查,对企业开展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代销户开展春季市场检查抽样检测。重点检测种子的纯度、水分、净度及发芽率等质量指标,特别是品种真实性。
三是农民使用环节。每年都有农民购买假劣种子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种子管理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和调解因种子质量引发的案件及纠纷,并组织专家对大田进行现场鉴定。
2.3 夯实三大基础,保障种子质量监管和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法制和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构筑监管长效机制。《种子法》的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的出台以及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检测技术规范等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保障了种子质量监管和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效果不断增强。
二是强化检验体系和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围绕“转基因、品种真实性和四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形成省级具备转基因、品种真实性,州(市)具备品种真实性和纯度,县级具备纯度的合理布局检测网络体系。加强分子检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省分子检测人员的理论和实验操作能力,部分检测机构积极引进分子检测专业人才,定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三是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目前,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正在联合有关机构,加快完成全省审定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标准样品的DNA指纹数据库的构建,尽早实现数据库的共享、查询、比对,为打击企业“旧药装新瓶、同药不同瓶”行为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3.1 如何提高检验员的业务素质
一是引进具备开展DNA分子生物检测技术的高技术人才。由于DNA指纹鉴定技术是一项新的建立在分子水平上的生物检测技术,对从事这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室操作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但目前全省现有种子检测人员多数都不具备掌握相关理论和相应业务水平的素质,并且总体年龄偏大,亟需招聘或引进分子检测专业的技术人才。
二是加强培训。结合现代种业发展监管需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检验员进行法律法规、检测理论和检验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检验员的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是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检验员,应考虑调离。由于检验员的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术往往是不一致的,如果操作上违反规程和混淆标准,那么检验结果就会与实际结果发生偏差。因此,不能将种子检验作为“照顾”性工种随意任命检验人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检验员应考虑调离。总之,应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检验员素质。
3.2 如何解决检测机构运转经费
一是通过部门协调,检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省级财政统筹。三是多举并措,通过其他业务经费的支持。根据检测机构每年开展工作量的大小,正常运转经费在15万~30万元不等,这些费用用于购买试剂耗材。据了解,目前全省没有一家检测机构有检测专项经费。
综上所述,近年来云南省种子质量监管成效显著,其继续前进、不断发展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技术等,同时应加大种子质量监管力度,特别是打击假劣种子,以更好地为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服务。
1005-2690(2015)12-0031-03
F324.6
A
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