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4〕18号
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办机〔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今年,我部委托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国通用类及部分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统一归档工作,并于4月初、5月底分两批向各省提供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归档产品参数信息,共涉及1 400多家企业的11 025个补贴产品。各地补贴工作启动后,有部分企业反映,因自身原因导致产品信息填报有误,请求对已下发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鉴于今年企业首次自主填报产品归档参数,部分企业不熟悉填报要求,同时考虑到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农民群众的购机意愿和农机生产企业的要求,我部委托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组织专家对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再次进行审核。经专家集体研究,同意对57家企业的77个产品归档参数进行调整,相应调低19家企业的31个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具体产品名单见附件)。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经研究决定,上述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本地区2014年涉及上述补贴额调低产品的补贴情况,核实企业应退回补贴资金的数额。
二、及时约谈相关企业,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提供退款证明材料。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的,暂停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直至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为止。
三、各省自行归档的产品,如出现类似情况的,按以上原则执行。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低产品名单(略)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