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喜凤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STS视域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
——“瘦肉精”事件反思
赵喜凤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摘要:《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没能阻止“瘦肉精”的使用,贝克的“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诠释了问题的原因,职责分摊不明确是关键。技科学的思想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宏观依据,即食品安全监管是政治、法律、科学、企业、公众、媒体、仪器材料、行业组织等行动者共同组成的一张“无缝之网”,多要素的共同作用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SEE的视角为问题的探讨提供了微观措施,即从技能的维度分析公众介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为公众参与的路径做出了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STS;社会共治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生猪屠宰适用此法,那么从2009年6月到2011年“瘦肉精”事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近两年的时间,为什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没能阻止“瘦肉精”的使用?本文从“瘦肉精案例”出发,结合STS视角,探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社会共治。
一、 食品监管中的“有组织的无责任”
1.贝克的“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
在《风险社会》中,“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源于对风险责任归因的分析。在科学的遮蔽下存在着政府、企业、科学家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共谋,法律的认可、管理的混乱、政治的保证、科学的证据、替罪羊的出现使真正的风险归因变得不确定。
“风险的来源不是那些脱离了人的把握的东西,而是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规范和体系”[1]225。风险是人类劳动的异化。风险社会是一个政治社会,政治上的控制本应该使事物处于有序的状态,但是事实上却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反对科学副作用的声音,商业上潜在风险的出现都把政治推到了前台,因为政治作为发展的管理者,既没有规划也没有建构,却要证明风险存在的合理性。如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迫使农民使用化肥,而且在环境专家的报告中充满“官方认可”、“官方监督”的语言。科学家了解化肥企业的存在对环境的影响,不但没有制止化肥的生产,反而对农民施用化肥提供专业依据,体现“在法律上对施肥的类型、浓度以及施用时间的实质规定”,而农民受共同体奖励政策的激励使用化肥,却成为环境污染的罪人[1]95-96。政治在处理风险时遭遇困境,一方面,通过它处置风险的方式而不得不反思自身。另一方面,政治试图对科学和商业进行干预,但因为没有有效的合法化论证,而变得模糊,如“科学和商业中的决策充满了一种有效政治内容,而行动者却无法为这样的内容进行合法化。因为缺乏现身的场所,改变社会的决策变得语焉不详。”[1]230政治的庇护和利益的共谋使得风险得以存在。
此外,管理上的多元化也使得风险的归因变得困难。“在食物生产和管理的复杂的、全球化的系统中,责任经常被归于不同的社会阶层(集团、机构、组织和个人)、食物管理的多元系统(多边的、欧洲的、国家的和亚国家的)以及不同部门(国家/政治,私有/公有,市民社会/个人消费者,科学和技术)”[2]。
风险的全球化、公共机构的复杂化、科层体系的等级化、上下级之间的权利博弈、企业中为摆脱责任的离职、科学发现的不确定性、相关的人想方设法逃脱责任,这一切都使责任的明确与分摊变得困难,在风险社会中表现出“有组织的无责任”。
2.多部门监管是否力度更强?
《食品安全法》多次强调了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期望多部门能够联合起来,各自负起责任,把问题处理好。如第12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第71条“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3]
但是在现实中,事与愿违,各部门没有按照政府的预期来共同监督管理,而是互相推诿。新浪记者在对“瘦肉精”事件的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1月和2月的文件显示,兴旺屠宰场的抽检结果全部为阴性。两份抽检的结果都是由商务局巡视员周某提供的,而他说在屠宰场驻场监管的只有农业部门的检疫人员,“瘦肉精”的检查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其出示了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其中的一条是,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此文件对商务部门的职责认定是负责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而归农业部门管辖的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工程师陶某告诉记者:“‘我们没有监管的法律依据。’对于“瘦肉精”的监管,省农业委员会曾向农业部做出请示。”他也出示一份农业部的答复文件——农质函[2011]1号,并且说“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寄生虫病、传染病。”“主要是目测。”其认为,在屠宰场内“瘦肉精”的监管不归农业部门负责,应该由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农业部门的驻场检疫人员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与是否含有“瘦肉精”无关[4]。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对于“瘦肉精”一项的检查商务部门推给了农业部门,而农业部门又推给了商务部门,并且农业部下属的检验检疫部门并不检测瘦肉精,下级的卫生监督部门又必须向上级的部门请示才能进行监管,在这样一个多部门的监管系统中,不但平级的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上下级之间的权责也很难说清楚。那么对最近3年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抽样监测,猪尿及猪肝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均在99%以上”[5]的结果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职责部门的相互推诿得出的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外地流通的生猪提供了“通行证”。据济源市畜牧局局长介绍,“‘瘦肉精’问题,畜牧部门一般实行产地检验,主要依靠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每月一次的抽查,按照省里制定的2%抽查比例执行。至于外地流入本地的生猪,只要其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并且耳标齐全,一般不再检验。”[6]那么生猪收购的商贩也就看到了在食品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他们购买外地的检验检疫证明和耳标为所收购的生猪逃避检疫程序,提供安全证明,这样即使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也不能遏制问题的产生,因为各部门的检测标准都不包括 “瘦肉精” 检测这个项目。
二、 技科学视角的解决措施
布鲁诺·拉图尔和米歇尔·卡隆(Michel Callon)提出了ANT,拓展了“对称性”原则,认为实践中的平等性应该扩展到所有事物身上,如仪器、机械、技能、信息流、物质和人,人与非人的行动者有平等的权利参与行动,这些异质性要素组成一张行动者网络。在其中,每一个因素都是网络的节点,任何一个节点出现了问题,网络都会被破坏。这为其他因素的介入提供了机会,呈现出多维度的问题解决模式,对问题的分析提供方法论的启示。在ANT中,问题的解决是各要素之间相互交织、相互限制最终得出的结果,在实践中突出了客观性的层面。这也是安德鲁·皮克林在《实践的冲撞》中所主张的“去中心”的“力量的舞蹈”。在各种力量的相互纠缠中,没有一种力量是中心,最终结果的得出完全依靠这些因素在实际中的冲撞。不过,ANT产生了一个问题:一切关系和行动者都被淹没在“无缝之网”、“力量的舞蹈”中,变成了网络中的节点、“符号化”的存在,失去了行动的主体性,革新者的能动性和观点不能被突显出来。
因此,ANT遭到了学者们的批判,克里斯多夫·博纳伊(Christophe Bonneuil)、皮埃尔—贝努瓦·乔利(Pierre-Benoit Joly)和克莱尔·马里斯(Claire Marris)认为ANT对概念缺少辨别,并且实践中的行动者网络并不是一种纯客观的现象,其中每一个竞技场都包含特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参与实践互动,并且也在互动中变化。“混合产生于带有特殊规则的不同竞技场中的行动者的互动。这些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是行动的资源,但是它们依赖行动的过程:就像通过陪审团的解释和练习在庭审中逐渐形成法律一样,行动的规则通过行动执行和转变。”[7]这样他们从技科学的视角补充了ANT的不足,不仅强调竞技场中行动者网络的存在,也认为每个竞技场都带有自己的规则和中心,是多因素、多维度、主体性、客观性、变动性、确定性的结合,这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视角。
“技科学”是一种建构性的实践活动,在其中人类因素与非人类因素组成一张动态的“无缝之网”,政治、科学、技术、社会、自然等各异质性因素相互缠绕在一起,无法分开。“技科学”理论的应用使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加有力与明确。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并不是单一的政治、权力阶层的工作,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政治、法律、企业、媒全、公众(消费者)、科学、仪器材料、行业组织等多因素的参与,这些异质性要素共同作业,才能组成一张“无缝之网”,任何一个节点被弱化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从此视角出发,食品监管中的每一个环节、节点都要发挥作用,具体如下:
1) 政治监管
政治的监管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总保障,它不但在政策上引进可使用的质量监督体系、发布奖惩机制,而且给予问题所需的经费资助、活动的策划和安排。
一方面,政府的统筹安排。国务院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对“瘦肉精”问题进行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体现了“从猪栏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监管,这也得益于HACCP质量认证体系的使用。此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提出在2015年底前将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8]。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让更多的公众、媒体、企事业单位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
另一方面,政治需保证必要的经费资助。广州某区职能部门负责人面对检验检疫上存在的漏洞时,给采访的记者算了一笔账“‘检一头猪,4.5元’。2007年,以白云区动防所为例,市里一年下拨60万元检疫检测费,一个区又下辖8-10个屠宰场,如果全检,一个月就可以花掉全年的检疫检测费。”[9]面对这样的困境加大检验检疫的经费投入、减少上级部门的不必要的开销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有益之举。此外,各省市纷纷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如南京市2012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群众从50元到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金,这就需要政府的经费支持。
2) 法律约束
如果说政治给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策略保障的话,那么法律则使食品安全中的行为有理可依,政治上的决议往往通过法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仅对违反法律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且提出了对行政人员的处理决议,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食品安全法》中也存在职责不明等漏洞,如前所诉的第21条、第72条的内容,法律要求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获知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或发现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可是在案例中我们发现,他们在对生猪的检验检疫时互相推诿,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明确谁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而“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3]这样的法律没有约束力,得不到预期效应。所以吸取“瘦肉精”事件的教训,法律法规中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把每一项都尽可能清晰、详细地写在法律条文中。而且执法公开透明,职责条款可以对公众免费公开,这样即使出现问题,公众自己就知道这属于哪一部门的职责范围。
3) 科学家责任与科学检测技能的提升
政治、法律的管理经常基于确定的科学论证,但是科学本身的不确定性经常给决策带来麻烦,也会导致问题的出现。排在禁用第一位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在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项重大发明从美国引入,不少专家学者因为它获得殊荣、得到资助、发表大量文章。畜牧育种方面的专家因“猪用三到四个星期可以增加至少10%的蛋白质”[10]而兴奋不已,因为这是他们一辈子都无法培育出来的。因此那时各地动物、畜牧、家禽方面的专家都开始研究盐酸克伦特罗,关注它提高瘦肉含量方面的积极效果,而对其负面影响,或者仅关注药品在肉里的残留,未针对内脏,或者直接忽视了其毒副作用和体内代谢的观测,或者因怕发文受限而没有提及。这项研究也通过产品和技术转让的方式,与企业合作获得经费。因为科学家对自己职责没有认清,没有对科学的不确定性进行更好的研究,导致“瘦肉精”事件的出现。一系列食品问题的出现也使公众对科学家出现了“信任危机”,以至于现在凡是专家出来辟谣的事情都会得到公众逆反的关注。
对于科学家来说,不但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提高技能。目前对于瘦肉精的检测方法常用的是快速筛查技术。“产品包括快速检测卡和试剂盒,但一般每种试剂卡或试剂盒只能检测一种药物,而且其检测结果中有假阳性。”[11]“瘦肉精”是16种β-兴奋剂的总称,这16种兴奋剂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而目前“瘦肉精”的快速检测试纸只有针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对于其他物质虽然实际中没能发现,且不作为检测的重点,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另一些种类的“瘦肉精”出现,科学家应该采取“预防性原则”积极提高检测的技能、发明更加准确、可行的检测方式和技术。
4) 企业自治
企业自检是获得好的食品质量的指标之一,但是,自律性不好的企业经常会出现问题。因“瘦肉精”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是双汇集团下的济源双汇公司。其原总经理曹某介绍“企业自检是通过化验生猪尿样,进行定性分析。一直以来,公司执行的都是集团标准,即按照千分之4.5的比例抽检。”而农业部规定的企业“瘦肉精”自检比例为3%~5%,曹某说,“由于实行以销定产,每天加工生猪在2000头至6000头,如果提高抽检比例势必耗时耗力,将难以保证生产进度。”[6]
企业是盈利性的团体,以追求经济利益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只图眼前利益,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置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那么所能赚到的也只是蝇头小利,所以企业自治是一种多赢的发展战略,既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又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既赚取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5) 公众参与
公众是食品安全监管中一个很重要的维度,作为食品的直接消费者、政策法律的直接受益人,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以往监管模式中,公众只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对于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的过程都是旁观者,唯一能够起到作用的就是食品的消费环节。这也为前面环节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有经验的公众作为“经验型的专家”都应参与进来,如曾经从事过生猪饲养的消费者、从事过猪肉销售的消费者、有多年买肉经验的家庭主妇等都可以成为鉴定“健美猪”、“瘦肉精”猪肉的专家。他们一方面应用自己的“贡献性技能”(Contributory expertise)(柯林斯语)对生猪的生产、加工、猪肉的消费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举报不正当的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相互性技能”(Interactional expertise)(柯林斯语)对不了解“瘦肉精”猪肉、不经常买猪肉的消费者讲解经验,使其了解健康猪肉的性状,对于这一点来说,“经验型专家”要比具有专业知识的科学家更容易被接受,因为专家的“猪肉宰杀后几小时内的PH值测试法”不能被普通公众所认知、也不切实际。所以,无论是有经验公众的“贡献性技能”的发挥,还是公众之间以语言为中介的“相互性技能”的传播都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和遏制。
6) 媒体客观报道
媒体经常在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贝克所说:“没有形象化的技术、没有符号形式、没有大众媒体等,风险也不会存在”[2]186。媒体因为注重公众的观点和归因的责任不仅提供信息资源,也成为责任的竞技场,在那里与食品系统管理相关的责任相互磋商,谁对问题负责、谁能够或应该解决问题通常是报道的焦点。
媒体在事件报道中有自己的立场,也会因为发行量而提供偏激的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在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全球视野下的食品安全”会议中提到“消费者所得到的一些食品安全的信息不科学、不准确,误导性很强。”[12]“信息的缺失”与“信息的不对等”会使问题恶化,媒体是公众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如何才能让公众获得准确的信息呢?美国佐治亚大学食品安全中心主任迈克尔·道尔(Michael Doyle)说“媒体人员一定要到科学家哪儿拿到第一手的新闻或资料,我们需要让不懂得科学知识的人更好地了解这些科学知识”[12]。
7) 仪器材料的应用
2010年11月下旬,新浪记者做“注水猪”调查时,偶然遇到畜禽改良站的工作人员,当时他们正在对一辆运猪车上的毛猪进行尿样检测,初步检查为阳性。工作人员初步认定这是“瘦肉精猪”,可惜的是,因为担心测试条有问题,去畜牧局进行确认检测时,运猪车突然跑掉了[4]。可见,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中,不仅政治、科学、法律等这些显而易见的因素在起作用,实验的仪器设备、材料的作用亦不能忽视。仪器材料作为行动者网络中的非人类的行动者,与人类的行动者一样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转,如果其不能及时起到确定性的作用,作为网络中的薄弱环节也会影响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转。
8) 行业组织的服务与监督
中国肉类协会是中国肉类(禽蛋)、肉制品行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其成员不仅有肉类的生产、加工、储藏、经营等企业成员,还有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媒体、地方社团。其作为行业组织在肉类行业的自我约束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为肉类行业组织它最根本的宗旨还是为企业服务。它也指出了我国肉类监管中的不足,即“把原料采购、屠宰加工、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权分由不同部门,因而,不能形成层次梯度的全方位、立体监管网,从而出现了安全监管上错位、缺位和推诿。”[13]但这还远远不够。
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任何小细节都不能漏掉,这就要求行业组织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根本宗旨下,结合行业的自我约束。如开展质量评估、企业检测标准展示、企业产品合格率抽检比较等能够刺激企业生产高质量、高安全、高效率的产品,而不是仅仅局限在肉类分割上的技能竞赛。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多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我们已经知道,怎么使各部分都负起责任,这就需要从食品生产链的各个环节入手,这些因素不仅是食品安全“无缝之网”中的要素,同时也各是自己竞技场的中心,每个竞技场都应该有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并非一成不变,需要对规则适时进行调整,自然不能固守“范围”与“界限”,需要“外行”的补充。
三、 SEE视角的“外行”介入
“技科学”研究注重从多领域、多学科、多视角对同一问题进行解析,也注意到对于同一问题的争论会处于不同的竞技场中,每个竞技场都带有自己的规则,竞技场中的规则会随争论的进行发生改变,并非像ANT理论把所有的异质性要素都变成符号化的存在,而在不同的竞技场中会对所关注的问题给予态度上的倾斜,但是这种研究并没有比社会建构论前进多少,在现实中依然缺乏可操作性。
而哈里·柯林斯与罗伯特·埃文斯(Robert Evans)的科学论第三波——经验与技能的研究(SEE),探讨谁应该或谁不应该参与决策的问题,打破了科学共同体与“外行人”之间的明显界限,提出公众作为“经验型专家”参与科技决策,试图从微观的视角解决风险分析中的问题,为外行公众介入事件的处理提供了现实参考。
柯林斯与埃文斯在其文章中对技能理论进行了介绍,并在其后来的书《再思技能》(Rethinking Expertise)中进一步深化。在技能周期表中,有十种技能,这些技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地研究与增加中,在这些技能中,比较成熟,且被讨论的比较多的就是专业性技能(包括“贡献性技能”与“相互性技能”)与经验型技能。
技能理论体现在案例分析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坎伯兰牧民案例[14]。生活在坎伯兰地区的牧民见证了核电站的发展,也因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在切尔诺贝利事件之后牧民因所饲养的羊受到污染而被卷进对羊的处理和辐射污染源的调查中。对辐射羊的处理中,牧民展现了他们的“贡献性技能”,但是却缺乏“相互性技能”。他们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对羊的饲养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但是因为没有办法用科学的语言与科学家进行对话,也缺少具有转译能力的科学家或是社会学家的存在,所以他们的技能不能视为科学家对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合理补充,因此表现出了对立,即专家的建议与牧民的看法截然对立,也因此专家和牧民都认为对方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科学家建议选用进口饲料如“麦秆”喂羊群,但是牧民们反对说“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甚至看到一头羊以麦秆作为饲料”[15]153,在这里牧民从生活经验出发,对于羊的饲养是最具有发言权的,表现出经验型技能,这种经验型技能对问题的处理具有贡献性。另一方面,“科学家正在寻求能使其他矿物质吸入放射性绝的方法。如在用栅栏围起来的地域可以播撒不同浓度的皂土。在标绘所定区域吃草的羊被用于污染试验,其实验结果与在荒野吃草的羊进行对比。农场主批判了这个实验,他们指出,羊在吃草时通常会越过没有栅栏围起来的荒野地带,如果这些地带被栅栏围起来,那将是‘浪费’(超出了条件)”[15]151。事实正如牧民所料,试验迫于现实而停止。在争论过程中,牧民对羊的饲养呈现出经验型的贡献性技能,而科学家对于辐射物质的处理则具有专业的贡献性技能,但是在现实中,这二者没有真正结合起来,科学家把牧民当成是“外行人”排斥在科学共同体之外。
在柯林斯等的话语中,具有能够参与问题处理能力的“外行”并不是真正的局外人,不是实证主义所划界的科学家的对立面,不应该是科学共同体之外的人。因此,在案例的分析中,他们重视被限制在共同体之外的“外行”——牧民,通过坎伯兰牧民在现实问题处理中的表现和反映,SEE研究力图说明科学共同体之外的人的言论合法性、参与的合法性、内行与外行界限的灵活性。
四、 公众介入的现实路径分析
SEE理论为公众参与提供了现实的可操作性,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公众参与路径要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进行探析。
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重视食品安全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16]。而2013-2014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注重公众参与,体现出民主。但是在现实的风险案例中,公众参与的过程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公众参与了,但意见没被采纳;或是少数公众多次参与,公众参与变得流于形式;亦或是给予了公众参与的机会,公众盲目参与,没有收到效果。如何才能让公众切实地参与进去,在风险发生后形成自己的认知,不跟风、不制造舆论压力,同时也避免风险事件出现后辟谣的专家学者经常挨“板砖”、被称为“叫兽砖家”的尴尬,这些都需要对公众参与的路径进行分析。
当前国内外的公众参与科学有很多形式,如公民陪审团、共识会议、愿景工作坊、21世纪城镇会议、听证会、市民小组、学习圈等,在这些形式中最能够体现民主形式的就是源于丹麦的共识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
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形式主要是听证会。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民众对听证会的看法:“流于形式”、“走过场”“逢听必涨”、“听证人多次参与”。如成都的胡姓老人,在随机抽签的情况下,从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里一共参加过19次听证会,被网友戏称为“听证专业户”。因此,导致公众对于公众参与的置信力不高。耿弘和童星两位教授在2009年前后对食品安全管制中的公众参与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南京市的公众参与情况进行分析,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6%的公众对于“环保、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问题”表示关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注度最高,达到了72.61%。75.6%的人对参与政府管制活动很有兴趣,但是当问及“遇到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事故等问题时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时62.07%的人表示不知道或是不确切知道,对于公众参与的效果却有55.43%的人表示几乎没有效果,只有34.13%的人表示有效果。[17]在这种情形下,公众只好寻找其他的平台来表达自己的看法。
网络在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中,成了公众交流意见的平台。网络舆情也是突发问题处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维度。电子平台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态度、热情,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公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对问题的了解程度。在很多网络平台和论坛中,公众对于科学家、专家的言论持否定的态度、甚至出现了过激的言论,这些言论的存在说明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分析与处理中,公众并没有切实地参与,笔者认为这种矛盾折射出以下问题:
1.公众切实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利没有被重视
在现实中,公众参与的问题表现在水价、油价等的讨论中,且公民代表的意见是否被合理地采纳,是否能够真实地代表公众的想法,这在公众对于参与效果的反映中也体现出来。在现实问题的处理中,充斥着实证主义的思想。在实证主义的分析中,科学家是绝对的权威,公众只是科学知识传播中的接受者,处于被动地位,所接受的知识是科学家认为公众应该知道的、应该接受的、接受后可以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知识,并且采用一种数量指标去测量公众的科学素养,用量化的指标去做定性的分析。公众的权利没有被重视,鉴于此,一些科学论领域的研究者如希拉·贾萨诺夫(Sheila Jasanoff)、布莱恩·温(Brian Wynne)等对科学问题进行了社会建构论的分析,突出问题中的公众参与,突出其民主权利,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公众有权利参与处理与自己有关的问题,但是有权利与能够参与以及参与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审议却是两回事。我国虽然提出了听证会的政策,让公众进行参与,但是在很多现实的层面,公众参与只停留在口号的层次,在政治上有这样的权利,在现实中却存在落实的困难。
2.公众缺少在相关问题分析与处理中的技能
公众的权利在现实中很难落实的一个原因,即公众的技能缺失。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中涉及到政治、法律、食品、伦理、哲学等很多领域的问题。在网络平台的留言中,公众的参与多数从自己的情绪出发,或者从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有些经验是公众在选购食品中积累下来的,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但也并不充分。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中需要具备柯林斯技能周期表中的三种技能:专业的贡献性技能、相互性技能、经验性技能。“专业的贡献性技能”是能够在问题的处理中起贡献性力量的专业知识,常为相关专业的科学家和专家所具有。“相互性技能”是相关领域具有的交流能力,虽然没有专业性的技能进行实际操作,但是能够与本领域的科学家、专家进行交流,知道专家们在做什么,并能够把情况反馈给普通公众的技能,这常被一些研究现实问题的社会学家所具有。“经验性技能”存在于有经验的公众中,是公众的日常生活经验、饲养、种植经验的积累,有些也源于公众生活在事发地附近,对情况比较了解。公众参与如需切实进行,技能是必备的。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处理中,公众的生活经验可以起到丰富与补充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坎伯兰牧民事件”中得到启示。
3.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着专家、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在现实问题处理中,科学家、专家往往担任审判者的角色,政府则根据科学家、专家的建议做出决策。科学家与政府之间组成了利益相关者群体,科学家有时也充当政府的喉舌,因此信息的交流存在于科学家与政府之间。公众所掌握的信息很少,在科学家的观念中,公众是无知的,公众的参与被当成是捣乱的行为,且科学家在研究中往往忽视自己的社会职责——向公众解释自己的研究,因此信息不对等情况就产生了。在斯坦福大学科学技术史教授罗伯特·普罗克特(Robert N. Proctor)和兰达·席宾格(Londa Schiebinger)教授所编的书《Agnotology: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Ignorance》中,普罗克特在研究了“烟草公司反对烟草致癌论争论”后,正式提出了“知识遮蔽”(Agnotology) 的概念。他说烟草公司和行业组织的领导者并不希望得到“吸烟是否有害”调查的详细信息,当自己所坚守的理论受到威胁时,不惜花费数亿美元的经费“通过广告、口是心非的新闻发布会、带有欺骗性的研究、建立科学的前沿组织、操纵立法议程”[18]去打破“常识”,进行“公开的争论”,寻找导致肺癌及相关癌症的数据与其他原因掩盖真相,以消除公众的忧虑,故意造成一种无知,以致民调中视肺癌为吸烟主要原因的公众还不到一半。
网络舆情是公众参与与现实矛盾的产物,公共的网络平台给公众参与的机会与权力,但是如何能够使这种机会和权力变成现实,还是我们进一步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公众参与切实进行的现实问题。
五、 结语
《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同部门共同监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做法并不能遏制像“瘦肉精”这类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继“瘦肉精”之后,“塑化剂”、“豆浆精”、“牛肉膏”、“工业明胶”等食品添加剂相继出场,挑战食品监管的权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贝克的“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给我们提供了启示,职责分摊不明确,相互“踢皮球”,上下级之间的权利博弈都促使“基于科学技术的决策风险”[19]转变成现实。
针对这种监管的漏洞,STS视域中ANT、技科学、SEE等理论为问题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即从宏观的网络建构到微观行动者的介入为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提供哲学上的方法论指导,进而为社会共治由可能性到可行性的转变奠定基础。
拉图尔和卡隆的ANT、皮克林的“力量的舞蹈”为实践中多因素的呈现贡献了力量,但是博纳伊等人看到了ANT “符号化”的弊端,用“技科学”思想还原了行动者的主体性。这就为问题解决对策的提出提供了理论依据。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政治、法律、科学、企业、公众、媒体、仪器材料、行业组织等多维度行动者组成的一张“无缝之网”,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能防止问题的产生。
因此,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把加强政治保障、细化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技科学”的思想,为我们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科学的、透明的和涉及广泛的食品安全系统奠定了基础。2014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也即将出台,我们期待食品安全问题中更加彻底的监管。
但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需要宏观的监管,还需要微观的介入。SEE理论为公众介入食品安全监管打开了突破口,为公众参与路径的探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公众是食品安全中的重要维度之一,如何让公众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中的参与者,而不是受众,也是当前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中关注的问题,网络舆情是目前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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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Co-governance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in China from Perspective of STS
——Case Study of "Lean Meat Powder"
ZHAO Xi-Feng
(School of Marxism,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China)
Abstract:The promulgation of Food Safety Law in China failed to stop the use of "lean meat powder". "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 concept by Beck interprets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which is the lack of the explicit responsibility. The concept of "technology and science" provides macroscopic basis for the solution of the problem. It shows that the food safety monitoring is a seamless web commonly knit by politics, law, science, enterprises, the public, media, instruments, materials, industries and organizations. The combined action of various elements and factors can make the problem solved. The perspective of SEE provides countermeasures in a microscopic way to approach the problem , namely, analyzing the legitimacy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ublic engagement from the dimension of expertise which gives methodological guidance to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TS; social co-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2-0100-08
作者简介:赵喜凤(1985-),女,哲学博士,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Y201430708);宁波大学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YW14006)
收稿日期:2014 - 09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