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志铭 王乙惠
2014年7月23日,为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等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8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被称为保险行业的“新国十条”,文件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在此背景下,为了解郴州市辖内寿险公司保单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笔者对辖内10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了本次调查,并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截至2014年6月末,郴州辖内10家人寿保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297亿元,同比增长2293%,累计给付支出371亿元,同比减少27%。目前,除生命人寿外,其他9家保险公司均已开办保单贷款业务,批准的保单贷款金额在原保单值的70%-80%之间。目前辖内寿险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贷款的险种主要集中于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分红型寿险产品,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等险种,由于不具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这类保单则不能办理保单贷款。今年上半年,郴州市辖内寿险公司累计办理保单贷款3278笔,同比增长4021%,累放金额为6619万元,同比增长201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465个百分点。据笔者调查,目前郴州市保单贷款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关注。
二、保单贷款的优势
(一)贷款手续简便,且融资成本低。只要保单类型符合放贷要求、保单合同状态为有效、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未处于挂失状态、保单没有被冻结、保单借款人为投保人等以上条要求即可以办理贷款,不受地域、职业及年龄限制,也不需要另外提供抵质押物或担保人。投保人只需带好保单、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的声明亲自到投保公司办理即可,一般在贷款申请后三天内资金即可以到位。二是融资成本低。当前银行6个月以内的贷款基准利率为56%,而保险公司保单贷款的利率普遍在[56%,656%]之间,保单贷款利率略高于基准利率,最高利率较基准利率高096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度也在20%以内。
(二)兼具投融资功能,且还款方式灵活。一是兼具投融资功能。客户办理长期投资分红型保险,定期可获取合同约定的收益,具有投资功能。对其进行质押给保险公司后,通常可获得原保单现金价值70%-80%的贷款,因此又具有融资功能,在保单有效期内,还可循环借贷。同时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客户在保单贷款期间可以持续享受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与退保比较起来,投保人无需担心由于退保而失去保障,并可以免去退保费用损失。这一点对保险公司来讲,可以降低退保率,保持业务稳步发展。二是还款方式灵活。首先还款时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其次客户既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还款账户,也可以选择刷信用卡来偿还保险公司贷款,还可以借信用卡的免息期进行消费,充分享受信用卡50天的免息期,若消费金额较大,还可申请分期还款。
(三)客户占据主动性,且违约风险小。一是客户办理保单贷款占据主动性,贷款者办理保单贷款,可以通过增加贷款或尽快偿还贷款获取更大的收益,客户占据主动性,而保险公司只能被迫接受,特别是在利率波动时,保单贷款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现金流。从某种意义上说,保单贷款权实质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的一种期权。二是违约风险小。由于保单贷款业务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当保单借款逾期后,客户未按时还款,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借款利息,本金加利息之和为展期的借款本金。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抵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保险合同效力自动终止。故在理论上保单贷款的风险小,几乎可以忽略。
三、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期限短、金额小。一是贷款期限短。目前,保单贷款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以内,且只要在保单有限期以内,贷款到期即可办理续贷。受此影响,贷款期限顶格现象突出,截至6月末,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19笔,其余3259笔贷款期限均为6个月。二是贷款金额小。目前保单贷款业务仅限于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且贷款金额为原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以上先天性业务约束条件,致使保单贷款以小额为主。目前全市50万元以上的保单贷款13笔,其中100万元以上的两笔,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保单贷款11笔,合计贷款金额为10268万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1551%。其余3265笔贷款金额均小于50万元,贷款金额占全部比重的8449%。
(二)贷款同质化,且向富裕群体集中。一是业务同质化竞争激烈。当前辖内共有寿险类保险公司10家,9家已经开办保单贷款的公司业务同质化严重,均以长期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办理贷款业务,未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特点和经营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与细化保单贷款业务的险种和服务范围,这也造成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目前,辖内部分寿险公司保单贷款上千万,而另一部分公司业务只有十来万。二是贷款向富裕群体集中。虽然,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贷款对客户所从事的职业不作限制,客户群体多样化,但借款对象其一是集中于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当前寿险保险公司90%以上的大额保单来自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同时741%借款对象为私营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其余259%的客户为机关团体职工、农户或自由职业者。另外,还集中于房地产及有色金属企业经营主。其中房地产企业主占比为 479%,有色金属企业主占比为217%,两者合计为696%,占比接近七成。
(三)业务管理不严,违约惩戒力度小。一是对保单贷款的管理基础较弱。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对保单贷款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管理基础较弱。贷前,未严格调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隐患。贷后,既未建立保单贷款品种、贷款去向等统计分析制度,又未对频繁大额贷款的保险人开展风险排查。另据辖内某寿险保险公司反映,由于保单贷款产生的收益全部划归总公司,且总公司对分公司开展此项业务没有设定考核指标,所以保单贷款业务在保险公司属于低调经营的业务。有些寿险公司保单贷款数据由省公司进行统计,地市级公司的信息系统甚至不能及时统计保单贷款的相关数据。贷款逾期管理方面,有些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客户进行信息提示,仅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邮寄还款通知书,告知逾期后果。二是违约惩戒力度小。若在保单期限内,客户未及时归还贷款,保险公司系统会将利息加入本金,自动进行展期,对客户没有罚息等处罚。同时贷款客户逾期信息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查询其保单借贷行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
(四)银保合作不够深入,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一是银保合作不够深入。当前银保合作停留在代理合作的初级层次,各方关注眼前利益,保险公司对开展银保合作没有清晰的发展路径与长期合作规划。另外,由于保单贷款是寿险公司在目前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直接客户融资的业务,业务风险较低,属于保险公司的优质业务,主动与银行开展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目前郴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有一家已办理保单贷款业务。二是保单贷款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由于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及细则尚未出台,在当前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中,只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纳入了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当前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金额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中进行统计。
四、促进保单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提高保险业服务能力与水平。一是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培训。为适应现代保险业迅速发展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快培养一批既懂保险业务又懂银行贷款业务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应当积极结合当前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包括保险代理人在内的所有人员的业务与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素质。二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需要,以科学的精算方法和技术为工具进行全面分析,进一步挖掘保单贷款业务的潜力,建立风险预测机制,切实提高对保单贷款业务的创新能力与管理能力,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适当延长保单贷款期限。建议保险公司针对客户长期保单缴费等情况,在保单有效期内,适当延长保单贷款期限,以减少循环借贷的手续。并对照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等制度要求,对保单贷款业务余额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同时,建议各保险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
(三)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在保单贷款业务中,若客户将保单质押给银行可获得的期限更长与额度更高的贷款资金。因此,首先建议保险公司树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服务理念,围绕“保单+贷款”开展保险产品进业务创新,加大银保合作,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满足客户对保单贷款的期限及金额需求。其次由于银保合作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保人(借款人)三方利益,涉及不同的法律条文。故合作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双赢的原则精诚合作。其三建议保险公司与银行整体服务进行价值深度融合,实现保险公司、客户、银行三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强化保单贷款业务监管。一是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保险资金运用办法和细节的同时,尽快制定出台有关保单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该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建议将保单贷款逾期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以达到为优质诚实守信的客户累积信用记录,加大对保单贷款偿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目的。三是积极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落地,切实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加大对借道保险洗钱犯罪的监测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