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S上线对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5-01-20 03:40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金融经济 2014年11期
关键词:基层央行会计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摘要:文章分析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上线后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变化,研究了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业务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提高新系统的稳定性和会计核算效率。

关键词:基层央行;ACS 会计核算

2014年6月30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系统)在湖南省成功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后给基层央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全方面、深层次的影响,ACS与之前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相比,具有数据集中化、流程科学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综合化、监督过程化等特点,对加强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精简岗位设置、防控资金风险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改进作用。在系统上线运行的三个多月中,我们结合实际业务操作和调查问卷,发现ACS在系统功能、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ACS上线后基层央行营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的变化

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系统是反映社会资金运动、体现中央银行作为资金最终结算者重要地位的核心业务系统,对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履行央行支付清算服务职能,促进金融业稳定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ACS比较ABS具有以下优势:

(一)实现业务数据全国集中,变全国341本账为全国一本账

ABS系统以地市为核算主体,全国有341个核算主体,账务数据分散,影响数据分析(特别是流动性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制约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为保证各地资金清算和现金存取需求,必须在人民银行多头摆放资金,不适应其全国数据集中条件下的统一“资金池”管理和全面流动性管理要求。ACS实现了全国的数据集中,可按需要灵活地一点采集会计信息,减少采集汇总环节,避免因逐级汇总产生的信息失真,更好地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准备金账户情况可即时提供货币政策部门,为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便于银行机构统一管理和调度资金。

(二)实现业务集中处理,进行了会计核算流程再造

ABS业务处理流程较复杂,内控环节基本模仿手工模式,岗位设计为按柜组设置主管、录入、复核多岗位,无法根据业务量灵活调整岗位,造成系统岗位设置刚性与人员总体较少的矛盾突出,在业务量较小的基层行违规兼岗严重。

ACS进行会计核算流程再造,分解业务流程,凭证扫描、切片后录入,重要业务授权审批,前后台分离,小前台,大后台。实现了业务集中处理,全国设北京、武汉两个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国ACS业务处理,人行各网点作为前台受理、审核、扫描上传凭证,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后台业务处理。

(三)实现网络办理业务,柜台延伸至开户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开户单位必须提供纸质凭证来人行柜台办理核算业务,传递凭证耗费人力物力,特别是当地未设人民银行的单位,很不方便。辖内桂东县未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其金融机构到邻近的人民银行汝城支行办理业务要2个小时的车程,如遇凭证不合格要回去重新填制凭证,有时侯耽误了时间只有在第二个工作日才能办理,严重影响业务处理效率。ACS统一为商业银行开发建设综合前置系统,ACS通过综合前置机对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支持电子报表报送、电子回单领取、流动性查询以及账务核对、交存款以及其他柜台延伸业务,加入ACS综合前置系统的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实现事中监督,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在ABS环境下,监督部门只能在次日待数据传输后再结合营业网点寄来的凭证进行审核,监督滞后,发现问题时差错已经发生了。ACS利用数据集中和网络连接的优势,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与流程再造,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通过“小前台、大后台”的岗位设置和流程管理,监督人员在监督子系统中实时监督,强化业务过程控制,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控和监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银行会计资金安全。

二、ACS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ACS上线运行三个多月以来,我们结合郴州市中支的业务操作情况,对ACS上线运行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ACS在系统运行、功能设计、业务操作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并加以改进完善。

(一)系统运行不够稳定,应急机制尚不健全

ACS上线运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顺利,但偶尔出现异常情况,分别在8月13日、9月2日出现了两次全国性系统故障或异常,提示显示“上传业务凭证失败”,导致辖内多笔业务作废,延迟了业务处理,影响了商业银行资金运转效率。由于系统刚上线运行不久,系统应急机制尚不健全,一旦出现设备硬件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特别是遇到财政性存款集中缴存期间,容易发生账务积压等风险。

(二)系统功能和专用凭证设计存在缺陷,未考虑基层行的实际需要

一是系统查询、打印功能欠完善,给账务核对带来不便。县支行在系统中没有查询和打印损益明细表的权限,无法查询支行损益发生情况与余额,不便与财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的账务核对,容易造成县支行在财务经费核算过程中,一旦出现两个系统记账差错,不能及时发现,不利于经费指标管理的顺利开展。二是部分业务存在操作风险。商业银行综合前置系统接入ACS后,商行通过前置系统提交的业务,ACS系统中只需一名操作员审核确认,未设置网点主管再次复核流程,如果操作员要素审核有误容易导致业务失败,或者虽记账成功但缺乏对原始数据审核可能存在漏缴、多缴情况,增加了操作风险。三是ACS系统专用凭证部分设计不合理。其中电汇、信汇凭证的版面较小,商业银行加盖签章处过于狭窄,签章容易遮盖大写金额,影响业务处理中心效率,容易导致业务作废;另外电汇、支票、进账单等凭证未预留扫描员、主管等人员的签章位置,造成责任不明确,容易形成安全隐患。

(三)配套的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相对滞后,有待完善

ACS上线不久,在规章制度方面,只有宏观层面的《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规定》等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更具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还未制定,部分业务在具体操作和管理上存在制度真空区,给风险隐患留出了空间。如:业务处理中心只审核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却无法查看印鉴、主管签字的真实性。其次,会计主管、业务主管签字权限、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印鉴保管等都未具体规定。ACS上线后,现有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在业务处理及业务监督方面已完全改变,原有的内控制度已经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建议及解决措施

(一)加强系统稳定性建设,大力推广综合前置系统应用

一是加强系统的稳定性建设。总行应创造良好的系统运行环境,在技术上增强保障能力,在流程上加强控制措施,在管理上强化问责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系统风险防控制度,制定灾难恢复计划和业务持续计划,确保业务的持续性和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在系统上线初期,密切关注系统的运行状况,数据中心应建立快速反映通道,遇到系统故障或运行问题,基层营业网点应及时与数据中心联系,加强沟通与反馈。二是持续推广ACS综合前置系统建设,强化其系统功能。一方面推广综合前置系统的应用范围,目前全国只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齐鲁银行上线了综合前置系统,争取在2014年底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强化综合前置系统业务功能,目前综合前置系统仅具备账务核对、交存款、流动性查询、接收电子回单等业务,以后可继续开发其它业务功能,例如提交现金支票业务、转账业务、汇划业务和扫描相关凭证等功能,可大大减少退票率,方便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二)尽快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针对ACS可能出现的各种系统故障,制定一套相对完整、可行性强的 ACS 业务应急预案,加大对系统安全风险的防控,建立灾备及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应急程序、应急保障等方面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实施紧急处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保障故障发生时会计核算业务的持续开展,切实防范运行风险。

(三)优化系统功能设置,改进和完善相关业务凭证的设计

一是优化升级系统功能设置。1、报表和回单打印功能。建议增加县支行营业网点损益表打印权限,保证县支行能打印损益明细表,与财务系统进行核对。同时系统可增加“仅打印有数字科目(或账户)”的功能,在日终打印“日记表”、“余额表”时,在账户“余额”和“发生额”同时为“零”时可以选择不打印;回单打印可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种类自行设定,以减少工作量,节约资源。2、增加主管再次审核和提示功能。对通过前置系统提交的业务,增加在网点操作员审核完后提交网点主管再次审核的环节,并在主管审核确认选择“通过”时增加“是否确定”的提示,以免因不小心错按导致业务作废,保证账务的正确处理。二是改进现金支票、电汇(信汇) 凭证等凭证的设计。ACS系统现用的现金支票和电汇(信汇) 凭证票面空间较小,不符合ACS系统切片、比对的要求,建议设计ACS系统专用的业务凭证,增加凭证高度,加大凭证加盖签章的空间,使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更方便。另外将凭证下方的“记账”、“复核”改为“扫描”、“主管”,以便分清责任,降低资金风险,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及时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核算制度及操作细则,确保业务办理有章可循。针对ACS上线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及时修订和出台适应ACS的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根据业务发展适时更新相应制度和操作流程,广泛征求基层央行的意见,积极收集一线操作人员反馈的意见,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ACS各类业务的处理流程、配套使用的凭证种类以及填写要求、印章加盖、

业务回单打印及处理以及日终、月终、年终需打印的账表种

类等进行明确规定,统一业务办理标准模式,提高辖内营业网点业务办理质效;对ACS岗位人员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各类业务的处理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与ACS系统配套的内控制度。重点关注业务制度更新滞后形成的内控风险、会计人员培训不足形成的操作风险、会计人员风险责任意识不强形成的道德风险及业务系统故障形成的运行风险。同时针对发现的风险点,重新构建新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关键业务的风险环节控制,完善操作风险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1] 洪丕莉 张琳琳 浅析ACS系统上线后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管理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时代金融,2011(1)

[2] 张静君 王磊ACS上线后对完善基层央行营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建议[J]华北金融,2014(3)

[3] 李孟来对新形势下基层央行营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2(8)

[4] 刘建平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现实意义思考和推广措施探索[J]经济师,2013(9)

[5] 蒲慧慧中央银行会计业务集中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思考2011

课题组组长:陈普兴

成 员:罗永红 刘爱龙 陈秀凤 陈扬帆宋淡宜 陈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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