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莎 李树鹏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存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信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担保制度,消费贷款手续繁琐、环节过多等问题。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担保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信用制度;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4)12-0114-03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自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政策,1999年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大力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1997年底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1999年达到1396亿元,发展到2011末消费信贷余额为 88777.85 亿元,占GDP 的比重为18.77%。在信贷规模扩大的同时,信贷结构也日益变化和完善,信贷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方式更加灵活丰富。从信贷品种看,已经从最初的单纯消费信贷发展到10多个信贷品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医疗贷款、旅游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从1年短期到20年中长期贷款不等;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经营此项业务。尽管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的指引以及国有银行改革发展的推进蓬勃发展起来,并呈现出良性、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历史较短,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显露。因此,在加快发展消费信贷的同时,如何谨慎对待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和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实现银行减亏增盈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就是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大部分是因为银行和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造成的。一方面,由于银行贷前审核不严格,没有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密核查,把款项带给了没有足够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很可能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从而导致银行损失;另一方面,银行可能把款项借给没有履约意愿的借款人,这些人即使到期有足够的款项还款,但是因为没有还款意愿,银行仍然可能收不回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要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密核查,如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经济状况、个人的道德品质等,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可以依据其过去的记录进行评价。
(二)流动性风险
2009年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将流动性风险定义为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提供消费信贷时,如果消费信贷的期限与其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不匹配,不能保证消费贷款的款项及时归还,当资金来源方要提现时,保留的头寸不足从而不能支付客户提现,使得资金不能顺利周转,造成了流动性问题,产生了流动性风险。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短期居民储蓄存款,主要用于住房按揭贷款等流动性较差的长期信贷品种上,再加上我国相关的市场配套措施、政策法规等不健全,资产变现比较困难,也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在提供消费贷款时,不能实现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认真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贷款管理规范,在提供贷款过程中存在漏洞,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贷前调查不严。贷前审查往往流于形式,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往往认为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和住所,有单位证明个人的信用情况,风险就基本可控,对借款人是否有负债、有无违法纪录、日常是否守信用等不去了解征询,甚至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也不做调查,就做出贷款决策,从而错误估计了借款人的风险情况,增加了潜在的风险。二是贷中审查操作不规范。如,有的借款人贷款审批还没有下来,但是已经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有的信贷人员给客户的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当时国家公布的利率,使得银行的盈利水平降低,风险可控性变差。三是贷后检查跟不上。相对于银行的大宗业务来说,消费信贷多是面向个人,金额小、对象多、手续繁杂,进行贷后检查比较困难,一些工作人员就存在惰性心理,检查往往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银行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四)政策风险
政策的不完善及修改会使银行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增加,使得银行面临亏损的危险,产生政策风险。如,政府为了应付通胀,抑制经济过快增长,采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缩了银行资金,而提高利率增加了借款人每月要还的贷款数额,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差,就可能无法偿还所贷款项,使得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造成银行的亏损;目前我国基本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门政策法规,现行的一些金融法规如《担保法》等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个人消费信贷不太适用,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由于没有严格的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商业银行很可能会收不回贷款,从而蒙受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一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学习不够,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常常违规操作。另一方面,一些从业人员为了完成营销任务,盲目竞争,降低了贷款的门槛,忽视贷前调查的重要性,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推进缓慢,信用制度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个人征信系统才刚刚建立,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加之系统中的数据更新不及时,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商业银行仍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三)缺乏有效的担保制度
为了化解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银行往往在提供消费信贷时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在国外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推进消费信贷的发展从而扩大消费需求,政府会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险制度,而商业性机构也有相应的保险可以选择,特别是为了使中低收入者也能购买住房,政府专门提供针对住房抵押贷款的保险,扩大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但是,我国已有的担保法规并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在提高消费贷款安全性方面的相关法规还是空白,担保市场还不完善,使得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一旦消费者不能还款,抵押房产等传统的方式也很难变现,因此保障性比较差,不能够有效地保障贷款的归还。
(四)消费贷款环节过多,手续繁琐
消费信贷办理手续繁琐、环节过多是阻碍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和难见成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以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都要求借款人办理涉及许多部门的、手续繁杂的甚至不少环节还要缴纳若干费用的贷款手续。如提供其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房产保险,申请公积金贷款及取得住房管理中心的批准等。
(五)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缓慢
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了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上;加之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所以很多银行不重视农民的消费需求,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同时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网点少,导致农民借贷极不方便,导致消费信贷业务在农村地区发展缓慢。
四、加快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建议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现代化的商业银行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经营和管理,保持从业队伍的战斗力和活力。因此银行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确保员工持续不断地进行学习。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应做到培训规划科学、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并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多方面、全方位地提高员工素质。
(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防范与控制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前提保证。目前,我国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系统,为每位居民设立唯一的个人资信账户,该账户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收入、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在税务机构的纳税信息等个人的全面、完整的相关信息资料,从而为银行机构提供参考。同时,加快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注意征信报告使用过程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合理地解决征信报告使用过程的异议,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完善担保制度
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增加各种贷款抵押物迅速变现的能力;还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促进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具体情况,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此外,为了增加借款人偿还贷款的确定性,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要求借款人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时必须购买相关的保险,从而使得消费信贷风险得以转嫁,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还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四)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
针对消费贷款手续繁琐、环节众多的现实,各有关部门应本着既规范管理又简化程序的原则,尽量压缩和合并贷款程序。如,邀请相关部门长期驻守合作,对申请办理各项消费贷款业务的借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借款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减少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确保消费者使用消费贷款的积极性和信心,提高消费贷款的认知度,使消费贷款在我国健康顺利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业务:一方面商业银行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视程度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金融产品的创新,简化放贷手续,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地区的居民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既不能严重超前,也不能过度节俭,可以在量入为出的前提下采用消费信贷,使当前的生活更美好,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长足的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转变,消费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中将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各种改革措施,从服务风险定价向客户风险定价转变,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个性化经营转变,以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来应对利率市场化等变革。充分利用现有各种丰厚的客户资源,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加快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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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isk of consumer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our country includes credit risk, liquidity risk, management risk, policy risk. The development of consumer credit business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w quality of overall employees, the unsound credit system, the lack of effective guarantee system, the tedious procedures of consumer loans, too many links and so on.China should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of practitioners; perfect personal credit system and guarantee system; simplify loan procedures, reduce the links i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evelop the rural consumer credit vigorously.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consumer credit; credit system; guarantee(责任编辑:梁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