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宏
有一种意见认为,《清帝退位诏书》授权袁世凯组织共和政府,以“禅让”方式实现了“主权转移”,民国主权的合法性由此得以实现;由于清帝拥有“天下共主”地位,诏书的颁布使中华帝国得以避免同期奥匈帝国似的分裂命运,促成了“五族共和”,因而退位诏书实乃建国纲领,堪比《临时约法》。作者认为,这种意见错漏甚多,须予驳难。作者论证,中华民国是革命建国而非前朝皇帝授权变政;君主专制与民主共和分属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各有“法统”和“政统”,法理上不可能存在权力授受关系。事实上,即便是承接诏书的袁世凯,其总统权力也是严格按照民国法定程序,通过选举,由民国参议院颁玺授予,从时间上讲,民国成立在前,清帝颁诏退位在后,逻辑上前者也不可能由后者授权创建。至于领土,中国版图,清朝君主所失甚多,仅第二次鸦片战争及稍后丧失的领土便多达150余万平方公里。民国政府“五族共和”的主张及维护领土主权的内外努力,虽未完全保住既有疆土,却也避免了全局性崩盘,这一历史事实,不应漠视。中华民国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根本性制度变革,这是武装斗争手段换来的制度成果,在这一过程中,清帝退位诏减少了流血冲突,缩短了革命进程,确有积极作用。但是,整个建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无疑应是南方革命党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