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
一、当前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形势
2011年至2014年8月底,全省审计机关对679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0.78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15件。
(一)组织领导明显加强。各级审计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专职机构。2013年5月,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支持下,经过省厅的积极争取,基本解决了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问题。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10个设区市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4个设区市另外成立了联席会议;有9个市设有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共有67人;107个县(区、市)中,设专职机构的有101个,共有861人。
(二)同步审计有序开展。近3年来,我省有9个设区市先后开展了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取得了初步经验。各县(市、区)审计局结合实际,加大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目前这项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县(市、区)审计局的主要任务之一。
(三)指导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年,省厅每年都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检查督导等形式,加大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了具有陕西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模式。各地每年都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和重点。普遍重视两办《规定》的学习宣传,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四)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效果非常明显。目前省厅开展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审计组长,经责处派人参与审计项目全过程。坚持把审计与审计调查及谈话问询相结合,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帮促整改相结合,做到了审计资源共享,提高了审计效率。建立了与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
(五)制度办法逐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完善了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和办法,一是2011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二是2011年8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三是2011年10月,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陕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这6项制度印发后,各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参照省厅的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我们在肯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专职机构不建全、名称也不统一,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二是部分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程序不健全,项目委托不规范,有随意委托、过量委托、成批下达的问题。有的县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达50以上,审计任务很重,只是疲于应付,审计质量无法保证。三是审计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审计进点会、审计谈话等环节在操作上尚不一致;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参加,也不述职。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市县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想认识、协调配合、审计重点把握、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还存在差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存在着盲点,有的只审计政府一把手,没有审计党委书记;有些垂直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没有审计。五是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2014年7月27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审计机关要带头学习好。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其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是对《实施细则》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要求,要认真研读,加深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切实把《实施细则》宣传好。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宣传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颁发的重要性,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在审计工作中必须执行好。两办《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细则》是对两办《规定》的补充、完善与细化,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用《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还要与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形成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要与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好。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有着各自的特点,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各地要在清理有关制度,及时废止与《实施细则》不一致内容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扎实推进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着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两办《规定》、中央七部委下发的《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实施办法》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督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检查。按照要求,没有配备专职机构负责人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按照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职务,选好配强专职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做到审计事项共商、审计信息共享、审计结果共用。认真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把握总体情况。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大主题,全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上述经济管理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密切结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三是尝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设想就是“结合审”,围绕我省近年来实施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节能减排、关中渭河流域水资源污染的综合治理、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等重大战略措施,结合具体项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方位、多层面的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成果。在审计中既要关注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又要关注项目建设情况;既要关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又要关注工作完成、项目完工后的绩效和效果。
(三)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牢固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思想。围绕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整合审计力量,科学组织实施,积极探索一次进点、协同审计、分别报告等组织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严格审计计划管理。继续坚持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做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积极推行地方党委书记和政府行政首长的同步审计,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国有企业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同步审计,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审计。三是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在项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有机结合,做好统筹安排和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审计公示、审计进点会、审计谈话、审计报告审核、审计评价、责任划分等环节。四是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试点试行,重点研究确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管理措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力度。审计结果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面,要通过审计善于发现并揭示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以加强整改。要不但共享当年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项目之间信息成果,还要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促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要逐步建立经常化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使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计威慑力。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认真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细则》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一些制度、方法,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如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等。对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和创新与本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新模式、新方法,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归纳、提炼、升华和推广。要紧紧围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规律,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