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切入点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访辽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吴作章

2015-01-18 05:32
财政监督 2015年24期
关键词:省局财政监督预算法

●本刊记者

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切入点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访辽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吴作章

●本刊记者

据统计,2014年辽宁省共对 2720户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826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违法违规资金19.8亿元,已处理480个单位,查补、纠正违法违规资金12.9亿元,对3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5家中介机构和9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不仅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监督、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同时,该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自身建设,继续融入并服务于财政管理,“大监督”格局顺畅运行,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改进创新,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本刊特邀辽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吴作章结合2014年及2015年工作,与读者分享财政监督工作经验。

记者:2014年,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辽宁省开展了哪些专项监督检查?

吴作章局长(以下简称“吴局长”):2014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五项专项监督检查:

第一,围绕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为规范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省局对沈阳、鞍山等4个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二是开展造林绿化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为确保全面完成绿化造林任务,省局对朝阳市等五县两区坡地造林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千万亩经济林造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各市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沈阳市对公交车辆新增更新补贴资金、大连市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鞍山市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抚顺市对水毁耕地复垦资金、本溪市对科技资金、丹东市对教育经费、锦州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阜新市对医疗建设项目资金、铁岭市对城镇化建设补偿安置资金、葫芦岛市对扶贫资金等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另外,沈阳市还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有效提高了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围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开展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事前事中监督检查,省局前移检查关口,对省卫计委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沈阳市对环保局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鞍山市对县区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本溪、营口、葫芦岛市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朝阳市对水务局等11个系统,辽阳、盘锦等市对区公安分局等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锦州市对工商局和质监局系统共19个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三,围绕做大做实政府财力资源,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确保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各市注重开展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和调研。抚顺市从冶金和机械制造等6个行业抽取8户企业,开展了纳税情况调研;锦州市对乱拉税源和不按预算级次缴库等税收管理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地税数据,连续三年对部分企业纳税缴库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辽阳市对区财政税收增量返还情况进行了审核;盘锦市由市财政局与国资委、住建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天然气总公司改革后国有资产净收益上缴财政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绥中市对部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促进了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提高。

第四,围绕会计诚信建设,认真开展会计监督。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联动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全省财政监督系统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包括财政部确定的公共交通和医药行业联动检查在内的426户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218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违法违规资金7.1亿元,目前,已处理126个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资金6亿元。二是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省局对4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17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对5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9名注册会计师,依法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围绕规范财政部门自身理财行为,开展内部监督。全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主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省局积极配合厅人事处开展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锦州、阜新市对部分局内单位开展了内部监督;铁岭市对局内13家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盘锦市对农业科预算执行情况等开展了内部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财政部门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记者:去年,财政部、审计署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辽宁省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吴局长:按照财政部、审计署统一部署,结合全省“整顿财政秩序年”工作安排,全省上下迅速行动,狠抓落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层层建立领导责任体系。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审计厅组建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班子,设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相应层层建立了领导责任体系,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我省及时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各级专项治理机构在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有效提高了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治理工作常态化。各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重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期效能。沈阳市将专项治理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同步推进;锦州市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切入点;葫芦岛市同步开展预算单位结存资金清理核查工作,提高了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记者:财政监督管理水平对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成效有着直接影响。辽宁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吴局长:2014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规范为目的”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夯实基础,开拓创新,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一,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财政自身管理行为。一是积极开展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理论研究。为确保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科学性,省局借助科研院校和专家力量,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了《财政监督转型研究——基于内部控制过程治理模式》的课题研究,为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二是积极推进省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有效推进省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向厅党组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意见》,经厅党组批准后,全面启动了省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财政厅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明确了省厅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等,为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建设搭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

第二,“大监督”格局运行顺畅,财政监督整体效能显著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大力推进以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四统一”为标志的“大监督”格局,财政部门监督合力得到有效发挥。省局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总结汇总了2013年全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监督成果利用情况,统一制定了2014年全厅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在检查方案制定、查前培训、政策把握、处理处罚等方面,注重与业务管理处室密切配合,财政监督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各市还以多种形式推进“大监督”格局:大连市按照财政监督内部联席会审制度的规定,组织由局内有关业务管理处室和县区财政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审5次,对51户被查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集中审理;鞍山市监督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对口监管财政局20个业务管理科室,本溪市监督局14名同志分别对口监管财政局内9个业务管理处室,使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锦州市对局内14个业务管理处室的日常监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和综合评定,并纳入财政局年度评优考核体系中;阜新市要求财政局全员参与财政监督工作,并由监督局进行定期通报、定期评价;沈阳市收集汇总审计局等监督部门的检查结果,分类报送财政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实现了与外部多家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锦州市与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等外部监管单位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围绕服务财政管理,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一是积极开展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职能作用,省局注重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首次对省本级2015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鞍山市参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预算指标签发环节;辽阳市对执行税收返还政策情况提前审核把关;铁岭市对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资金等进行事前核查;葫芦岛市参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效改变了财政监督过度依赖事后检查单一手段的局面。二是注重监督检查成果利用。为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使厅内各业务管理处室详细了解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局在对省海洋渔业厅等下达监督检查结论后,首次向厅内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提供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单,汇报分类整理后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厅内业务管理处室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被查单位整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省局每年向厅党组提交专题报告,总结归纳财政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有效促进了财政监督成果利用。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阜新、盘锦、葫芦岛等市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以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文件等形式,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发挥了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的作用。三是启动检查结果约谈制度。为有效促进被查单位重视对违规问题的整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省局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处理处罚过程中,首次采取由局领导带领检查组对被查单位进行约谈的方式,面对面指出被查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管理建议;大连、鞍山等市建立了财政监督约谈工作制度,对多个被查单位进行了约谈,有效发挥了财政监督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四是注重跟踪整改。被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与财政监督检查成效密切相关,全省注重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督促被查单位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整章建制,建立预防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效机制。省局对省海洋渔业厅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跟踪检查;沈阳市由局内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督促被查单位整改,并实行检查结论落实清单制度;锦州市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整改暂行办法,推进跟踪整改工作制度化。

第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质量。一是全面考核。省局对全省2013年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全面细致,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覆盖了财政监督工作各个方面。各市认真按照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经过连续几年的考核,省局发现并推广了各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指导力度,促进了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协调均衡发展。鞍山、锦州、盘锦等市对所属县区财政监督工作进行考核,有力推进了全地区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培训。省局举办了全省财政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各市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抚顺、阜新市将培训范围扩大到财政局领导、各业务科(处)室和兼职监督员,提高了全体财政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能力。三是强化调研。全省坚持监督检查与调研紧密结合的工作思路,继续实行监督检查报告与调研报告并重的“双报告”制度。除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调研外,还专门对《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推进《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工作。沈阳、大连、锦州、阜新、辽阳、铁岭等市有多篇调研报告在财政局调研工作评比中获奖。四是广泛宣传。各地积极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财政监督工作,省局、沈阳、朝阳市在《财政监督》杂志上发表题为 《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等文章,鞍山市制作了《在服务中彰显财政监督内涵》专题电视片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在实现机构升格、领导高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机构队伍建设。沈阳、抚顺、丹东、辽阳、铁岭等市在财政局内建立了兼职监督员制度,并适时组织培训、交流和参与专项检查工作等;铁岭市每年从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到监督局工作一年,并遵循查审分离原则,恢复了案件审理科的机构设置;葫芦岛市进一步完善在建昌县28个乡镇实行的专职监督员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基层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记者:我们看到,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与此同时,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2015年,财政监督工作有哪些重点?

吴局长: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个别地区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还不够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个别地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较少,日常监督较为薄弱,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部分地区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互脱节;部分地区专职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财政部门“大监督”格局有待深化;全省范围内,以电子软件检查手段和网络信息系统为标志的财政监督信息化进程缓慢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我省财政监督工作要注重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围绕服务财政管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聚焦民生政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二是注重事前事中检查,积极开展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三是服务于财政管理,开展财政收入检查;四是加强源头治理,严肃财经纪律;五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会计监督;六是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省局要切实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辽宁省财政厅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框架体系下,履行内控办相关职责,及时提供各项组织保障,确保省财政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各市、县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第三,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一是注重监督检查关口前移;二是深化“大监督”格局;三是继续开展《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调研工作;四是大力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第四,注重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财政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更要注重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系统性、全局性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要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等财政管理工作紧密挂钩的工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的激励机制。同时,财政监督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对预算单位,直接面对基层的优势,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管理建议,督促整章建制,促进规范管理。

第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一是大力加强培训和学习;二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廉洁自律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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