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畅
反“四风”至今,可谓硕果累累。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便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基层干部仍管不住自己的嘴,将吃喝地点转移到了企业。
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竟还有基层干部“仍管不住自己的嘴,将吃喝地点转移到了企业”,这既说明一些基层干部对于“吃喝风”的“留恋”之深,也折射出反“四风”任务之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之言,可谓一语中的:“由‘公款吃喝变成‘老板请客、老板买单,最后损失的还是公家利益。没有一个老板愿意白白买单,既然让那些老板掏钱,个别干部就要把国家、集体的利益输送给老板。”
如果说,“吃企业”现象的出现,是因为一些基层干部有权,尤其是其权力尚有随意运作的空间——“很多环节公事公办或者按照最后时限办理”,企业的“成本就增加了一大块”的话,那么,要杜绝“吃企业”首先必须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只有开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让基层干部只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而没有为自己谋“吃”谋利的权力,企业也才能理直气壮地拒绝一些基层干部谋“吃”谋利的行为。
一些基层干部面对“高压”态势而依然故我,其中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因为觉得“吃公款”是犯大忌的,到企业去吃一顿则无关紧要。其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早已明确规定:不得将公务消费转嫁给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也不得向外转移。然而,因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一个具体、明晰的实施机制”,导致一部分基层干部“浑水摸鱼”。为此,有必要将对“吃企业”等转移“三公”经费消费行为的处理与有关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进一步加以细化,使上述《条例》的施行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从而打消一些基层干部的侥幸心理,切实防止“吃企业”等行为的发生。
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我们只有“以变应变”——咬住目标不放松,保持力度不松劲;只有“以变应变”——不断创新提升,不断完善提高,我们才能打胜这场作风建设的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