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明,高莹莹,朱 祥,杨 颖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单纯性肥胖病主要指因机体内热量的摄入大于消耗,造成脂肪在体内积聚过多,导致体重超出正常范围的病症[1]。肥胖是成人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药物减肥法在起效的同时会伴随各种不良反应;针刺减肥疗效确切,虽无毒副作用,但其费时费力;穴位埋线作为一种改良的针刺技术,其操作简单、既无毒副作用且治疗间隔时间长、效果持久稳定,更易被肥胖患者所接受。笔者在临床上运用穴位埋线治疗胃热湿阻型单纯性肥胖病患者50例,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为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于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针灸康复科就诊的50例胃热湿阻型单纯性肥胖病患者。其中女性31例,男性19例,年龄37.8±9.5岁,病程36.42±8.70个月。
1.2 诊断标准 西医诊断参考1998年公布的《单纯性肥胖病的诊断及疗效评定标准》[1]。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BMI>26,即可诊断为单纯性肥胖病。中医辨证分型属胃热湿阻型[2],辨证要点:肥胖,头胀,眩晕,消谷善饥,肢重,困楚怠惰,口渴喜饮,脉滑数,舌苔腻微黄,舌质红。
1.3 纳入标准 ①符合单纯性肥胖病的诊断标准;②BMI>26;③年龄18~65岁;④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
1.4 排除标准 ①排除继发性肥胖病;②排除合并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癌症等危重病或过敏体质、疤痕体质等埋线禁忌症;③合并感染及出血者。
采用穴位埋线治疗。主穴(双侧取穴):中脘、天枢、大横、水道、丰隆、足三里,胃热湿阻型加胃俞、曲池。具体操作方法:局部皮肤常规消毒,无菌操作,选用9号一次性埋线针,将0号医用羊肠线剪成长约1 cm若干根,将其放入埋线针内,左手拇指、食指绷紧或提起进针部位皮肤,右手持针刺入,得气后,边推针芯,边退针管,将羊肠线埋在穴位的皮下组织或肌层内,针孔处覆盖创可贴。14天1次,8次为1个疗程。
3.1 疗效标准[2]痊愈:临床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体重指数接近26~27;显效: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或基本消失,体重指数下降≥4;有效:临床症状明显减轻,体重指数下降≥2且<4;无效: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体重指数下降<2。
3.2 观察指标 比较观察病例治疗前后的腰围、腰臀比值的变化。
3.3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3.4 结果
3.4.1 临床疗效 1个疗程结束后,痊愈9例,显效23例,有效11例,无效7例,总有效率为86%。
3.4.2 肥胖病预后相关指标变化 治疗后,患者腰围、腰臀比值明显降低,与治疗前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和P<0.01)。详见表1。
表1 治疗前后肥胖病预后的相关指标比较 (n=50,±s)
表1 治疗前后肥胖病预后的相关指标比较 (n=50,±s)
注:与治疗前比较,①P <0.05,②P <0.01
时 间 BMI 腰围(cm) 腰臀比值治疗前 31.81±3.03 97.44±4.91 0.97±3.03治疗后 27.69±2.57① 92.44±1.23① 0.89±3.91②
单纯性肥胖病属于中医的“肥人”、“肉人”的范畴,如《素问·通评虚实论》曰“肥贵人,则膏粱之疾也”[3],《脾胃论》有“胃中元气盛,则能食而不伤,脾胃俱旺,则能食而肥”之论述。肥胖的病机主要为嗜肥甘厚味,脾运不及、脾胃功能失调,以致胃中积热、痰湿积聚形成肥胖。同时肝气郁结、脾肾气虚或气滞血瘀均可导致膏脂留于肌肤发为肥胖。临床中以胃热湿阻型比较多见,穴位埋线选取中脘、天枢、大横、水道、丰隆、足三里为主穴,以达到调理肠胃、化痰消浊、利水消肿的治疗作用[4],胃热湿阻型加胃俞、曲池以清胃肠湿热。穴位埋线是针刺的改良和延伸,具有长效针感和现代医学的组织疗法功能,羊肠线作为异种蛋白,埋入穴位内,可诱导人体产生变态反应,羊肠线在分解、液化、吸收的过程中,对穴位、神经元产生一种综合作用,使组织器官的活动能力加强,血液及淋巴循环加快,局部新陈代谢增强,对穴位产生的生理及生物化学刺激可长达15 d或更久[5]。本研究结果表示,穴位埋线疗法对胃热湿阻型单纯性肥胖病疗效确切,临床值得推广。
[1]危北海,贾葆鹏.单纯性肥胖病的诊断及疗效评定标准[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1998,18(5):317-319.
[2]郑筱萸.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08.
[3]侯慧先,孙婷,胡艳双,等.穴位埋线法治疗单纯性肥胖的疗效观察[J].针灸临床杂志,2014,30(7):50-52.
[4]段卫平,狄媛.穴位埋线配合降脂减肥茶治疗单纯性肥胖疗效观察[J].上海针灸杂志,2013,32(11):919-920.
[5]于向华,何弃芳,陈文通.穴位埋线治疗单纯性肥胖的研究现状[J].中华中医药学刊,2013,31(1):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