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雨琪 陈敏 李路阳
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银证合作业务的规模急剧扩张,以银证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券商资管风险频频爆发,我们应当提高对此方面监管的重视。本文将通过阐述我国银证合作业务的发展历程,分析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 银行;证券;业务合作;监管;研究
1银证合作监管的发展历程
计划经济时代,人民银行包揽一般银行、发行货币、监管机构等职能,基本上没有其他的金融机构。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现今的四大国有银行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中分离,并相继在内部设立了证券营业部、信托投资部,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KG005mm]
90年代后,随着我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相继成立,中国进入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被明确提出,中国开始了分业经营的模式。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格局被打破。1998年的《证券法》进一步强调,银行业与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构分立。21世纪以来,我国通过了《商业银行》修改案),《证券法》修改案)等,对银证关系做出了修正,从而使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银行资金能够按照规定进入市场。[KG)]
2银证合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银行自身监管的不足
银证合作的过程中,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银证同盟双方,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银行作为证券公司的合作机构,在代理某些理财产品时可能搭配其他的金融产品来扩大利润。但是,有的银行为了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纷纷打出自己开发或者承销的理财产品,甚至为了吸引客户,打出了超高收益。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风险的扩大,因为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波动,理财产品的收益很难维持在理财产品提供方给出的价值区间,而客户购买这些理财产品是基于银行信用,这种情况下,客户对于银行会产生信用危机,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扩散。
另外,在银证合作过程中,由于银行自身的监管不足,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子公司可能会优先贷款给母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相关联的证券公司,对这些贷款对象的风险审查可能不完全遵照银行内部规范操作程序来进行,从而违背了银行正常的经营程序,产生大量的隐形风险。
22 券商资金管理能力的不足
在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中,许多理财产品实际上主要是由银行聘请的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负责管理,其投研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并不是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券商的资金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年中,我国114家证券公司净资产合计717246亿元,净资本合计500914亿元。与5000亿元的两融市场潜在规模相比,券商仅仅使用自有资金运作显然难以为继。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上的竞争将更多的反映在资金管理能力上,从节流的角度而言,通过对资金期限、规模、利率等精细化管理,也能够在目前的存量资金中挖掘出更多的潜力。
23 银监会和证监会的权利的重叠和真空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同意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依据发行产品的金融不同,分别受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由于我国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模式的存在,容易出现监管的重叠和真空。我国证券机构和银行机构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与债券回购市场,参与拆入拆出资金解决短期资金余缺;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按照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借款。银行可以销售投资同业拆借市场债券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也能向客户销售类似的金融产品,但是由于分业监管,监管标准不统一,极易形成监管的重叠及真空。由于权利的交叉真空,许多零收益理财产品接连出现在市场上。例如在2007年前三个季度,各中外资银行共销售1643只、2836款个人理财产品,其中很多是低收益甚至是零收益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一旦介入证券市场,则存在人才欠缺,投资运作能力不足。
3银证合作监管优化的建议
31 加强银行和券商的内部自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