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事业的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融合

2015-01-15 00:24
时代金融 2014年36期
关键词:国库财政资金账户

石 宏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四平分局,吉林 四平 136000)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指在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财务自主权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岗位和会计机构,在单位内只设置报账员岗位,依靠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的相关协议来实行统一的开户和分户核算,实施集中管理,最终实现核算、监督、服务的完美结合。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可以极大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抑制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有效顺应当下“廉洁从政”的口号,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利于会计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统一性。二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层出不穷的腐败问题。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依靠制度与运作程序双通道来规范单位内的财务行为,所以腐败现象从源头上得以阻止,利于初步建立集预防性与预见性为一体的透明、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础是“三权”不变,将所有财政资金统一于账户上,这样方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避免随意使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前提下,所有财政性支出均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所有财政性收入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标在于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传统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抓好两项改革即支出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收入收缴方式的改革。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关系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二者区别在于:一是核算主体差异。行政事业单位是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即使单位仅仅设有报账会计,其核算是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因为单位的预算保持不变,资金的“三权”也不变,所以核算的主体还是单位,而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而已。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核算主体为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财政部门,表现为以政府会计为主体。二是账户设置的差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通过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过渡性账户的方式进行,而国库集中收付是通过设立零余额账户来实现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三是资金停留位置的差异。如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预算单位未用款时,财政资金会停留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过渡性账户,而如果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未用款时,资金停留的位置便是国库单一账户。四是监督范围和侧重点的差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只是集中核算、反应及监督财政资金支出的规范性,其监督重点在于对于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监督与控制整个财政收支情况,其监督重点在于监督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五是机构设置的差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集中核算和监督是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来实现的,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则是通过在行政部门设立国库收付中心来担负财政国库资金收付与监督的重要职责。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联系在于:一是二者改革的管理主体一直,均为财政部门;二是二者改革的基本目标均为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二者改革的形式大体一致,均要求建立统一管理的单一账户体系,取消单位账户,且环节均体现在预算执行时;四是二者改革的基础均为不改变预算单位的“三权”,且在此条件下监督和管理财政资金;五是二者改革的基本意义均为加强财政监督、促进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等。

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融合的意义

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关系能够发现,二者的终极目标均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只是单一实行会计核算中心,则多半从未单位代理记账的角度运作;如果单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则不能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问题,很容易诱发腐败问题,一方面会导致部分单位领导人会干扰会计人员的正常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还会引发会计人员放弃个人原则与职业原则的现象,最终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政府的立场而言,其公共会计的发展会使过去的财政与会计相互包容,而国际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发展前景也变为直接或间接的融入会计集中核算功能。另外,只有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职能分开,才能弱化内部监督机制,从而削弱会计控制制度。

自从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因为报账会计和工作人员不断努力,加上“三权”不变政策的始终贯穿,所以不仅会计核算中心在协调运转,而且付款方与收款人均感觉方便,与实行集中核算之前一样。如果此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撤掉原本的会计核算中心,必将浪费大量的行政运行成本,无法实现效益财政的最初目的。

五、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融合的途径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可以通过国库收付中心的内设机构实现衔接融合,即将当前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造成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将原有的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其内设机构,从某种程度上将,就是将原本的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当作国库收付中心某些职能中的一个存在。除此之外,将原本财政各职能股室的相关职能实施综合综效,一方面可以节省成本,另一方面还能保证高效的运转,进一步实现财政的宗旨。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可以按照预算执行的需要和内部股室核算的需要,划分以下部门:政府采购核算管理、资金会计、单位会计核算、代理银行会计、总会计、工资核算管理和预算外资金核算管理等,每个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能负责相关职务。例如,资金会计作为整个政府会计的总出纳,一方面应该核算管理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另一方面更要管理核算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存款账户;单位会计核算一般是承担原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为整个政府会计核算的一个子系统。

重新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同时设置其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科学高效的整合地人力资源,对二者进行合并办公。就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讲,可以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会计集中支付中心设置成两个相统一的账户,并将其中一个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财政部门为单位零用额设置的,专门对单位内国库结算以及委托业务进行负责;另一个账户可以作为国库支付部门的零用额账户,专门对国库业务结算和具体的支付进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非财政资金是以财政核算中心为途径进行单位内所开账户的支付的,其实行的是分户核算;其内部的零星费用和小额费用仍然使用备用金制度。

将会计监督和审核作为工作的关键环节,当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行融合的过程中,应该继续保留核算职能,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种支付的办理审核必须通过中心审核,依旧正常进行日常送报表与会计核算。核算单位应该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建立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尽量简化核算工作。除此之外,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应该逐渐加强其监督工作。核算中心应该及时参与单位内预算的审核与制定,并于制定后将其抄送到中心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月为单位报送用款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用款。同时,严格监督财政资金向财政专户或者国库缴入情况。

六、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特殊单位,财务管理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不断变化,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手段对于其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只有最大限度的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才能保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金的有效利用,以进一步地维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融合的方式不仅可以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且还能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从整体上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1]彭静.完善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融合的路径与对策[J].对外经贸.2013(03).

[2]刘成民.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结合的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1(04).

[3]刘爱芹.推进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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