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柏
摘 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观察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对随机抽取的南京市十所中学进行调查,着重分析了影响学生足球运动开展的几种因子,找出南京市校园足球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中学足球状况的建议与对策,为我市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献计献策。
关键词:中学;校园足球运动;现状;调查
对南京市十所中学进行调查,发现和总结我市足球运动的开展状况,对我省中学足球运动开展具有一定的意义。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南京市中学足球开展情况的差异,可以针对际情况实施不同的方法,促进各地区基层足球运动的开展。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南京市十所中学,如南师附中、南京外国语学校、江宁区秦淮中学、南京雨花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鼓楼一中心小学等,对部分中学体育教师和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从中了解南京市中学足球运动开展的情况。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广泛查阅资料,参考了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献。通过计算机检索了从2000年以来国内外有关中学足球运动的所有文献资料和统计数字,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基础,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2)问卷调查法。对南京市随机十所中学进行问卷调查,向学生发放问卷850份,回收有效问卷818份,回收率达96.23%;向体育教师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8份,回收率达96.00%。
(3)实地观察访谈法。对十所学校的场地器材进行实地观察,与各学校器材保管员进行访谈。
(4)数理统计法。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中学生对学习足球的兴趣分析
(1)中学生对学习足球的兴趣。问卷调查显示,男生对足球“比较喜欢”“一般喜欢”的分别为336人和58人,占男生总数的81.55%和14.08%,“不喜欢足球”的只占4.37%。女生“喜欢足球”的只占15.03%,“一般喜欢”的占57.88%,“不喜欢足球”的占27.09%。这说明中学男、女生足球发展相对不平衡,这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区别对待,发展男、女生的学习兴趣。
(2)中学生对足球运动感兴趣的原因。男生认为足球运动“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能培养勇敢顽强的品质”分别为203人和191人,占对足球有兴趣的学生的51.52%和48.48%;女生分别为168人和177人,占比48.70%和51.30%。这说明大部分中学生对足球运动有比较正确的认识。
2.学校场地器材设施与师资队伍现状的分析
(1)场地器材设施的分析。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是保证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设施。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修订后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规定,城镇中学19~35个教学班应拥有40个足球,36个以上的教学班应拥有60个足球。所调查的十所中学中,足球平均为32.5个,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要求。有的学校只拥有200m2足球场,没有足球网。一些学校的足球更新不到位,足球的数量也不够,影响到了足球运动开展和教学的进行。足球场地不足,其中个别中学根本没有足球场地,足球教学根本无法进行。可见,场地器材设备严重阻碍了我市中学足球运动的开展,给学校足球运动的发展带来了困难,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学校无法完成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2)师资队伍现状。从调查中我们看到,足球专业教师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南京市中学在足球教学方面比较欠缺专业的足球教师。从学历结构上看,教师都达到了大学专科以上的标准,经师范体育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占81.25%,专科生占18.75%,这说明足球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达到了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3.中学生对足球教师教学的评价
南京市中学生对教师在足球教学方面的能力评价较低。其中在讲解、示范方面评价为“一般以下”的分别占72.74%和73.47%。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正确、简单、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动作讲解,使学生了解动作要领,掌握正确的动作方法。
4.足球运动在课外活动中的开展情况
中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课外活动的有364人,占44.50%,很少参加和没有参加的454人,占总人数的55.50%。可见,中学生参加足球课外活动情况不是很普遍。研究表明,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场地器材。调查可知,我省中学校的体育用地不足,器材严重缺乏,设备简陋,投入资金少。
三、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此次校园足球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的契机改善场地设备、器材。
第二,应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提高现有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三,增加中学体育课教学中足球内容,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第四,处理好学习与参加足球活动关系,组织专业的体育教师进行指导,减少伤害事故发生。
最后,充分调动现有学校教练员的积极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培训、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
参考文献:
赵宏,邱爱辉.对我国中学生业余足球运动员成长的影响因子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