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菲菲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对引导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许多制约因素,因此,多角度探索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思路至关重要。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研究;淄博市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200-02
2008年9月,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同年11月15日,淄博市张店汇通公司作为山东省首批、两家试点之一正式开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淄博市按照“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区县全覆盖”为目标,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淄博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
(一)贷款业务发展迅速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空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特别是小额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改善区域金融服务环境,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有效遏制民间高利贷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贷款手续方便机动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方式以抵押为主,信用、担保为辅,发动贷款具有额度小、审批环节少、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及时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短、频、快”的资金需求。
(三)利率灵活效益明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规律,针对不同贷款主体实行差别化利率,利率水平控制在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不良贷款情况,而且小额贷款公司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一定贡献。
(四)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贷款发放业务,充分利用公司众多股东的行业信息优势、地域优势等,既强化了贷前调查和分析,又便于贷后的管理和跟踪。在风险管理方面,则主要从内部和外部管理上把好风险关、杜绝人情贷款,注重借款人的人品、名誉和资金情况等,强化贷款手续的合规性。
二、制约淄博市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公司身份不明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显然,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央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进行业务指导,并没有行政管理权限,也不能为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从《指导意见》中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性质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但其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这种身份定位的模糊为其日后的发展增加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二)融资能力受限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局限性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融入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50%的资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地位的尴尬,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在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不能采用同业拆借方式,只能采取工商业贷款方式,因而需要提供相应担保,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从事的业务使其不具备充足的抵押和质押资产,从而增加了融资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市、区级银行不具备此类贷款发放的审批权力,需要省行的批准,考虑到融资成本、审批程序等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其他途径实施融资。
(三)政策优惠欠佳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并不按金融机构征收,而是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负加重。另外,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经营的比例很低,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金放贷,导致其资本回报率偏低,也使得目前的税负压力显得比较大。虽然山东省相关部门从2012年起把小额贷款公司列入风险补偿补贴范围并对新成立公司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但总体上看,目前各级政府尚无出台具体的补助政策,以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负担问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导致信息无法共享。目前,小贷公司多采取“熟人经济”模式贷款,虽然实现了贷款业务的高效性和灵活性,但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难以全面掌握客户信息。
(四)升级转型困难
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但按照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升级转型困难主要体现在控股权易手,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接受,从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若要转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由金融机构控股。而实际上,目前村镇银行的银行股东持股几乎都超过50%。照此,改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将彻底失去话语权。对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接受。
(五)信息交流不畅
人民银行现已与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了一套较完善的信息交流系统,实现了金融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大集中。通过这套系统,各部门之间能及时传递和分享企业和个人信息,对规避信贷风险和强化客户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加入这套系统,双方的信息交流存在困难,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只能通过委托查询或本人查询来获得客户信用信息。与此同时,在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企业或个人信贷记录也没有导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无法对这些客户的多头申贷和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识别。
(六)监管效率不高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从事金融活动的新型工商企业,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央行和银监都处于摸索阶段,特别是对监管主体和直接责任人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与村镇银行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被纳入金融体系,具体监管工作不是由银监会统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中监管缺失;监管政策导向不明晰;多头监管,协调困难;地方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管理混乱,主管缺失,特别是日常监管由不熟悉金融业务的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效率不高。
(七)专业人才缺乏
专业人才匮乏,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块短板。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2008年国务院作为试点退出的新的公司制金融机构,其股东及发起人基本上没有金融机构管理经验,普遍存在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淄博市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给予其金融机构同等行业地位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按企业性质对待,与其从事的金融业务性质不相符合,也造成了其相对银行来说税负过重的问题。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1号)已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其增资扩股力度
鼓励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参与入股。拓宽融资范围,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其作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有益补充,为小贷公司开辟融资渠道。对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小贷公司,可考虑通过放宽持股比例等方式批准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落实力度,扶持其可持续发展
创造性地落实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在税收方面,可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优惠标准执行,并给予适当的优惠过渡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适当给予奖励。
(四)注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服务,降低其经营风险
小贷公司主要是凭借担保和信用发放贷款,抵押贷款较少,经营风险较大。要注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服务,建立一些新的金融基础设施,例如信息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此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具体来说,政府应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统一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享,为小贷公司业务发展能提供信息平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主动邀请本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参加有关经济金融工作会议和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小额贷款公司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中小企业,并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予以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其监管引导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小贷公司整体素质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贷款管理,防范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迅速完成电子化建设,建立内部的风险甄别和控制机制,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全程跟踪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并逐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考评体系,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扶持和风险防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的合规性。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一是要明确监管主体,明晰职责,建立监管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监管信息。二是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填补立法空白。要加快制定业务操作规章制度,规范其业务操作行为。三是要加强检查力度,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业务自查的同时,各监管主体应加强业务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利率变化、资金流向及信贷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业务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四是适当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允许自主冲销不良贷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 直,朱忠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实践与发展[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2] 申 韬.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11).
[3] 谷新生.小额贷款公司实务[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高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