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细簪,虞晓芬,胡凤培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4)
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与行为差异研究
——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金细簪,虞晓芬,胡凤培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4)
研究目的:判断征地拆迁的真正预期意愿,探索其行为与预期意愿背离原因,为改善征地拆迁难提供思路。研究方法:问卷调研,Logistic分析。研究结果:当前人们征地拆迁预期态度是倾向于愿意甚至期盼,但实际操作中抵制问题还是很多,造成行为与意愿悖离的主要因素有:(1)人们认为征地拆迁补偿等利益机会的分配不是固定或规范的,而是有巨大的博弈空间;(2)对自身各种权益意识的深化是人们产生行为偏离的重要因素。研究结论: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抵制行为并非是简单的“被迫”、“被侵害”的抗争维权行为,其与政府是在既定利益再分配制度下的博弈关系。因此当前征地拆迁制度改革的重点除了关注补偿的绝对数值外,重点应着力于建立明确、标准、规范的程序约束制度以及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土地管理;征地拆迁;预期意愿;行为背离;Logistic 分析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因城市征地拆迁而产生的各种冲突、矛盾层出不穷,已成为大家关注讨论的社会焦点,也逐渐成为学界的一大学术热点。纵观现有文献,主流的征地拆迁矛盾研究都是在维权抗争话语主导下展开[1]。大部分学者认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监督机制缺位,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其利用权利的强势制定较低的补偿标准获取绝大多数的利益[2-3],而人们只是“被迫征地拆迁”分得小部分利益。因此,有时绝望的人们会采取各种抵制行为,如通过弱者武器做“钉子户”、“上访户”乃至极端事件等形式进行抗争维权[4-6]。这些研究强调了在城市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角色是多重的,是一个掌握了“规则”和“资源”的能动行为者,有很强的倾向通过行政手段为自身谋利,但此类研究往往有一定的道德色彩,结果会容易陷入“侵占—维权”的思维定式。在这种思维模式中,征地拆迁户被理所当然设定为热爱自身的土地房屋、誓死保卫等角色形象,其前提假设也是人们不愿意被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的过程本质上是政府对征地拆迁户们的剥夺过程。
不可否认,因征地拆迁产生的此类问题确实存在,尤其是在过去征地拆迁制度不规范、补偿标准较低时期。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水平得到显著提高[7],基层政权得到规训和监督,征地拆迁的大环境与之前有了很大的差异。时至今日,与以往征地拆迁中人们“被动”的形象相反,部分公共媒体乃至学者研究已经发现人们盼望征地拆迁的现实情景[8-10]。笔者在长期的实地调研过程中对这一点也有着深刻感受。一方面是征地拆迁中社会矛盾频发,舆论媒体充斥着“人们不愿被征地拆迁而遭强拆等类似矛盾纠纷”的报道;另一方面,在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笔者多次观察到人们“等待征地拆迁”的现象。那么,事实上,在像杭州这类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的征地拆迁预期意愿到底是怎样?如果是“愿意”,为什么当他们真正面临征地拆迁时又有抵制行为的产生呢?这种既期盼又抵制的矛盾现象,又是由什么因素导致的?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可能会为现行征地拆迁难的改善提供一条新的思路,但现有研究很少对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话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基于此,本文将以杭州市为例,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人们对征地拆迁的真实预期意愿及相关抵制行为,探索其行为与预期意愿背离原因,以期能为征地拆迁改革提供经验证据支持。
本文数据主要源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对杭州市的实地问卷调查,涉及百井坊巷、蒋村、潮王村、九堡、滨江等20多个征地拆迁点,累计回收问卷463份。其中曾经经历过征地拆迁的受访者181组,占比39.09%;未来将面临征地拆迁的受访者161组,占比34.77%;未经历过且短期也不将面临征地拆迁121组,占比26.14%。在已经历过和将要面临征地拆迁的房屋性质中,农村集体土地占41.50%、城市住房占56.70%、商用房占1.80%。从样本的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婚姻状况等比例看,被调查群体具有很好的代表性(表1)。
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作为个人对事件本身所抱持的判断态度,是个人想要采取某一特定行为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征地拆迁事件的开展。根据问卷统计结果表明(表2),如果有机会,有68.2%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征地拆迁,只有31.8%的人表示不愿意。其中未拆迁过的人群中,高达76.3%的人表示愿意拆迁,将面临拆迁的人群中75.4%人表示愿意,人们选择愿意被征地拆迁的主要理由是:可获得多套拆迁安置房,居住环境改善,且可出租多余房源获取收入(占72.0%);可以获得一笔补偿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占66.3%);改善地方交通、学校、通讯、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占34.0%)。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们心目中,征地拆迁补偿及其他利益机会的分配却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靠自身的努力去争取的(占72.9%)。根据笔者对未来即将面临征地拆迁的人群进一步调查访谈发现,他们对征地拆迁的预期态度更倾向于期盼,甚至都在为即将到来的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博弈积极准备筹划,这一点从预期征地拆迁中人们到处“搭建违章建筑”、“种房子”①种房子:在那些将要被征地拆迁的都市村庄里,人们忙着在房前屋后的空地和已有的房屋上违规地盖房子、建“物业”、加“物业”,民间对这种现象生动描述为“种房子”。等现象可见一斑。
表1 调查者的个人基本特征Tab.1 The sample information
表2 征地拆迁意愿分析Tab.2 Willingness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
由此可见,与以往人们“被迫征地拆迁”的形象相反,很多人在本质上对征地拆迁的预期态度是愿意甚至倾向于期盼的,这与近年来史清华[8]、段修建[9]、郑凤田[10]等的研究发现是一致的。事实上,在城市化加速带来土地和房屋增值收益不断提高的利益驱动下,政府有了强烈“买地”冲动的同时也促使了得益于“子宫红利”的征地拆迁户们有了“卖地买房”变现的冲动。现有已征地拆迁人员的良好状况在客观上也产生了示范效应,“征地拆迁能致富”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与经验自发地扩散,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本次调查显示,22.2%的受访者表示周围经历过征地拆迁的人情况很好,补偿充裕,生活水平明显好转;41.59%的受访者表示还好,生活水平有所好转;只有6.47%、2.80%的受访者表示不好或者很差。
总之,根据调查,在预期征地拆迁阶段,人们一般没有任何对征地拆迁的强烈不满或采取反抗措施,反而都在为即将到来的征地拆迁利益积极博弈着。因此,人们对征地拆迁的预期态度是愿意被征收甚至倾向于期盼被征收。这提醒我们在关注相关事件时,不能只看到被征地拆迁者的“维权”、“被迫”、“被侵害”的一面,还应看到现在“拥护”甚至“争夺博弈”的一面。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人们如此高的践行意愿是否真的都转换为最终合作行为?根据计划行为理论(TPB,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所有可能影响行为的因素都是经由行为意向来间接影响行为的表现。而行为意向受到三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其一是源自于个人本身的态度(Attitude),即对于采行某项特定行为所抱持的意愿;其二是源自于外在的“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即会影响个人采取某项特定行为的“主观规范”;最后是源自于“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用模型表示即为:
式1中,是个人实施行为将产生的信念,ei是对结果的评价;nbj是规范信念,mcj依从动机;是对个人能力的感知,fk是对便利性的认知。
事实上,根据调查数据,在已经历征地拆迁的人群中,有高达20.5%的人经历过抵制冲突。其中在表示愿意征地拆迁的人群中,还有高达13.1%的人表示在具体征地拆迁事件中发生过抵制冲突。这说明即使在预期态度中有较高践行意愿的人们,在实际行为选择方面却有着与意愿不一致性的行为表现。为了进一步探究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意愿与行为的悖离,笔者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Binary Logistic模型:
式2中,Y表示是否在征地拆迁事件中发生过抵制行为,Y = 1表示是,Y = 0表示没有;自变量X1,X2,…,Xn分别代表解释变量;b1,b2,…,bn表示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
本文以“是否愿意征地拆迁”和“你认为周围经历过征地拆迁的人生活情况如何”、“征地拆迁中的利益不是固定的是需要努力争取的吗”三个问题作为态度判断;以“本次补偿是否合理”、“过程是否规范”、“过程是否尊重人们的民主权利”等问题作为主观规范中的准则规范认知;主观规范中的顺从动机,笔者以“人们对征地拆迁所在社会背景的判断”来衡量,因为诸如己经发生的征地拆迁冲突、钉子户、相关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事件都可能成为人们社会学习和感知的素材,从而重新界定政府与个人关系[11],感知新征地拆迁事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学者梅东海就曾指出,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人们土地意识的变化表明这种影响是显著而重要的[12]。中国农民对征地的态度近年来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拥护、信赖政府,完全相信、接受补偿安置政策,到开始逐步觉醒,维护自己的权利,遇事极力抗争,甚至当让不让[13]。至于感知行为控制,笔者以征地拆迁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资本作为衡量指标。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的减压阀和稳定器,能够有效减轻结构性压力,避免破坏性行为的发生。由于杭州市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因此本文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主要指标。社会资本作为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能够通过推动协调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系统[14],不仅促进了某种行为而且会压制其他不良行为,规范行为的合理性[15],因此笔者以“家庭成员是否有干部”、“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等社会资本问题作为感知行为控制因素之一。具体变量设置详见表3。
根据模型显示(表4),在态度判断中,只有“是否认为利益是需要争取的”是显著正影响,即对于他们而言,如果在将来征地拆迁中有争取更大实惠的可能,那么即使人们内心拥有很强的预期征地拆迁意愿,也容易在行为上选择采取抵制这“赌一把”的行为来争取利益博弈空间。在此信念的影响下,征收者的支付意愿与接受补偿意愿能否趋于一致将更多受到非常规夺利行为的作用。这与现有很多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其中刘守英在海南陵水、三亚两地调查发现[16],当地农民认为“利益是打出来的,不打政府就不给,打一次补偿价就会高一点”。而事实上,模型结果也显示,人们预期态度的系数B值虽是负值,但其P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这种影响是不稳定的,即人们对征地拆迁的预期合作态度并没有与最终行为表现出很显著的影响或者一致性。此外,“人们对经历过征地拆迁人生活情况的判断”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其系数却为正值,即人们越认为征地拆迁能让人生活得更好,其发生抵制事件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抵制表达出来的诉求也有可能是当前人们对征地拆迁带来巨大利益的强烈期待产生的结果。
在规范信念因素中,准则感知中的补偿合理性,执行规范性、民主性以及背景感知中的矛盾感知都有显著影响。人们对自身各种权益意识的深化是抵制行为产生的心理动力,是衍生出抵制动机的直接力量,所以不难理解,经济利益、规范、民主权利等因素能对最终的抵制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纵观现有研究,很多学者都从补偿标准、民主、规范等角度提出了维护被征地拆迁者权益的政策建议。其中,提高补偿标准这一条几乎被所有相关研究提及。但值得注意的是,征地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合理是不是就代表着现今补偿水平的低下?事实上,正如态度因素中所阐述的,抵制行为的产生可能来自于人们过高的政策预期。在已有的研究中,王玥、卢新海根据黄石市23个正处于征收抑或拟征收的社区493份问卷统计发现,无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就地安置的实物补偿,近40%的被拆迁户们所能接受补偿额都达到房屋市场原价值120%以上[17]。张磊、张延吉根据对北京市朝阳区6个行政村内242 个农户的调查发现,受访村民提出的违法建筑房屋拆迁补偿接受价格与意愿购买房屋支付价格之比的平均值为3.14,甚至有小部分居民希望得到高于市场价格8—10倍的赔偿[18]。由此可见,现今被征收人普遍存在唯恐吃亏而片面高估应得利益的心理,小部分居民甚至将征收视为致富捷径,漫天要价。在此种高预期参考点下,各种即使先前能够被谅解接受的合理因素也会随之放大或被重新定义而变得不够合理。因此,必须要建立起相对合理、兼顾公平的补偿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模型结果预示着除关注征收补偿绝对数值外,应着力于提高征地拆迁过程中规范性和民主性问题。社会心理学家泰勒就曾指出 “如果人们觉得一个结果是通过一个公平、规范的过程产生的,则无论结果如何,他们都更愿意接受。”换言之,程序控制是接受分配结果的关键因素,增加程序的公平性将会使人们更易于去接受那些程序的决策结果。已有研究中,刘祥琪利用中国17个农业大省的调查数据得出农民征地满意度的决定中,程序公正先于货币补偿[19]。
表3 变量说明Tab.3 Variables’ description
表4 模型回归结果Tab.4 Regression results
当然角色行为还会受背景因素的影响,本模型显示,人们对当前征地拆迁中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感知程度显著影响着人们是否也会采取相关的抵制行为,因此,关注征地拆迁具体的制度因素外,需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舆论。在感知控制因素中 “家庭成员是否有干部身份”有较显著影响,即家里有干部身份的成员对此类家庭发生抵制冲突行为有一定的约束控制效应。这与前文所述的社会资本能为行动者提供便利资源的同时也能压制了部分其他不良行为的论断道理基本一致,而根据属性特征变量的实证结果,除了男性较之女性更容易发生抵制冲动外,其他属性特征变量没有呈现出显著影响趋势。
本文根据调查分析发现,大部分居民对征地拆迁本身并不持反对的态度,反而倾向于愿意甚至期盼。人们对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揭示了当前公共媒体观察到的征地拆迁的抵制行为,至少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并非源自他们认为政府对房屋土地的掠夺、迫害,政府与他们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压制与反抗、掠夺与抗争的对立关系,可能更多的是在既定利益再分配制度下的博弈关系。
当然,笔者并不能否认,也许对于其他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而言,可能还存在着征收导致人们生活水平下降甚至难以维持,以致人们不愿意被征收的现象。需要特别关注,为什么在杭州市这些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征地拆迁的意愿如此强烈,但抵制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呢,导致他们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因素有哪些。结合笔者基于已征地拆迁人群的样本数据构建的Binary Logistic模型结果发现:(1)人们认为征地拆迁补偿及其他利益机会的分配不是固定或者规范的,而是还有巨大的利益博弈空间。在此信念的影响下,人们对征地拆迁的预期合作态度并没有与最终行为表现出很显著的影响或者一致性;(2)人们对自身各种权益意识的深化是影响人们是否产生抵制行为的重要因素,包括各种补偿经济利益、制度执行的规范性、民主权利等;(3)人们对当前社会发生的征地拆迁矛盾和冲突感知显著影响着人们是否也会采取相关的抵制行为。因此,征地拆迁制度改革的重点除了关注补偿数量等绝对数值外,更多应该着力于提高征地拆迁过程的规范性和民主性问题,只有民主、公平、规范的程序控制下,人们才会发自内心地服从并使之变成现实。当然还要注重舆论媒体对社会背景的良好塑造,人们对过往征地拆迁事件的感知、评价汇聚而成的社会舆论、社会氛围,虽然并不必然导致现有各种征地拆迁抵制事件的爆发,但却作为一种示范作用于社会公众,对其行为和心理产生重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本文尝试了被征地拆迁者的预期意愿及其与行为差异的原因探究,但征地拆迁制度有很大的区域差异性,本次调查的样本是否可以代表经济发达地区的典型性还需进一步探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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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仲济香)
An Analysi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Expected Willingness and Practical Behaviors of Land Acquisition: A Case Study at Hangzhou City in Zhejiang Province
JIN Xi-zan, YU Xiao-fen, HU Feng-pe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14,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the expected willingness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analyze the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willingness and practical behavior in order to provide new ideas for policy reform. Methods employed includ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Logistic model.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most of the actors were actually expecting land acquisition due to land revenue reasons. However, there are some factors that cause the deviation between expected willingness and practical behavior. The factors include 1) actors believed that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ompensation and other benefits were not standardized, and there was still substantial room for further negotiation; 2) The awareness of various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cause the deviation, including compensations, the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democratic rights and other factors. 3) Social background factors also influence people’s behavior.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purposes of actors’ holdout behavior in land acquisition is not simply to revolt or protect their rights, meanwhi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ctors and the government is actually a redistribution of vested interests. So the focus of the current reform is not only to increase economic compensation, but also to establish clear and standardized procedures, and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
land administration; land acquisition and demolition; expected will; behavior deviation; Logistic model
F301.2
A
1001-8158(2015)06-0011-07
10.13708/j.cnki.cn11-2640.2015.06.002
2015-01-15
2015-05-11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630053);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Z2013025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SH070);浙江省社科项目(13NDJC002Z,14NDJC165YB);浙江省哲社基地技术创新与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资助。
金细簪(1983-),女,浙江温州人,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不动产经济与管理。E-mail: jinxizan2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