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制创新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2015-01-09 11:03刘兴景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2期
关键词:机制创新社区治理

刘兴景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区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基于此,结合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案例的分析,试图探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社区治理;治理水平;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2-0094-02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社区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传统的行政化社区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内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治理理论源自西方政治学,内涵十分丰富,其核心理念已成为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事务处理的基本准则。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国内的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体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政治管理方式,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综合学界对治理的定义笔者认为,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合作供给社区公共产品、优化社区服务的过程。社区治理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在机制创新方面下工夫。

一、创新社区治理参与机制

广泛参与是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核心,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内资源,才可能提供最多的社区公共产品。社区治理的广泛参与首先是指包括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社区治理主体不仅包括社区居民,还包括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衡量社区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就是要看各类社区治理主体是否都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来。社区治理广泛也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广泛性。各类社区治理主体不仅参与社区服务,而且参与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等活动。只有建立起广泛的社区参与机制,才能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培育社区归属感,使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社区和谐有序。目前中国社区治理过程中参与不足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制约社区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瓶颈。造成社区治理主体参与社区事务热情不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部分多数社区没有建立起社区参与的平台和机制,社区内的各治理主体间缺乏必要的互动,使得这些治理主体利益长期无法得到实现,无形中将很多社团组织和社区居民挡在了社区治理大门之外。社区治理变成了由少数治理主体承担的活动,使得社区治理动力不足。

肥东县店埠镇青春社区是是位于县城中心的一个社区,辖区内有多家企事业单位,过去这些单位普遍认为社区治理与自己无关,不愿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后来该社区居委会发起成立了社区事务议事会,让辖区内各单位每月轮流担当议事会主席,然后由议事会商讨决定当月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辖区内的学校轮到他们做议事会主席时,由于有了赋权他们就提出着力解决校园周边环境。辖区内的一家星级宾馆担当议事会主席时,则提出组织居民参观宾馆,宣传塑造了自身形象。其他辖区单位也都通过协商参与解决起来也就容易多了。这个社区还通过新媒体平台实现社区参与,建立了社区QQ群,邀请社区居民和驻社区的单位参加,广泛征求他们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了解,使很多难题的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可见,广泛深入的社区参与机制既是多元利益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迫切要求,也是社区治理与发展的动力。建立社区参与机制是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创新沟通协调机制

社区治理水平高低不仅取决于社区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还取决于社区所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社区公共产品质量很大程度上要看其是否满足社区治理主体的需求。社区治理应当是一个多元主体间的互动过程,它涵盖了有限政府、公民参与、民主、社会公正等理念,以共同治理为本,谋求政府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公民社会等多种治理主体间进行广泛沟通与交流,通过共同参与、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在社会公正基础上提高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在社区管理中,人们习惯于采用行政控制手段来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即由准行政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向其他社区治理主体下达任务,其他主体或被动执行、或消极抵制。这样做实际上是打破了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地位,使得部分利益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挫伤了他们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积极性。既然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他们的各自利益也就不同。单一的主体不可能完全承担社区内的所有事务,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就使得各个主体都能在社区参与中表达并实现自身的利益,这才能实现对社区的有效治理。要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就需要建立社区事务协商机制,搭建各种社区协商载体,如社区事务联席会、社区事务协商会、社区事务听证会,并逐步使得社区事务参与制度化,从而推动各治理主体对社区事务由被动执行向积极参与转变。endprint

肥东县经开区燎原社区就很好地利用了这种载体。该社区内有个物业公司一直为召开业主大会而发愁,社区居委会正好在筹划“七一”期间开展庆祝活动,也在为寻找合适场地而犯难。通过“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多次协调,物业公司免费为社区举办庆祝晚会提供场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了包括楼盘住户在内的300多名居民参加了活动。当晚会圆满结束时,物业公司如愿地在业主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得到了多数业主的认同;社区居委会获得了资源,办了自己想办的事。通过协商载体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各社区治理主体间得到充分的互动交流,广泛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多次沟通和互动中平衡各治理主体的利益。社区治理沟通协调机制是优化社区公共产品质量的过程,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创新治理保障机制

社区治理水平高低还与社区资源配置效率有很大关系,中国过去社区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政府一家独大,市场和社会力量极为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居委会与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错位,“角色混淆”。一方面,居委会除了完成《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工作,还要承担区、街各部门、单位交办的任务。另一方面,区、街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在社区这一空间里,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居民自治组织、企业、社团。与主体多元化相对应,对社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的模糊性,其他主体可以承担社区内原来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各个主体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有效的社区治理要求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建立起协商、合作的伙伴关系,平等地管理社区事务。街道、社会团体、企业及党组织在社区内的合作与责任分担,最终形成一个自主自治的网络。在中国社区现有资源严重不足的现实背景下,政府应该在社区建设上加大投入,为社区治理能力提高提供物质和组织保障。同时,政府也应该给社区更多的赋权,让社区在处理自身事务中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国内很多城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社区治理保障机制建设和创新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武汉市江汉区的C社区居委会原来承担自身和政府的事务40大项、147小项之多,使得居委会不堪重负,没有精力和财力去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结果居民意见很大。针对这一情况,街道与社区对这些事务进行了一次清理,明确40大项中19项由街道各部门承担,13大项由区有关部门承担、社区居委会协助,其他8大项职能由社区居委会承担。区、街承担的事务需要社区协助的,做到“五个到社区”: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通过治理机制的创新,该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得到了大幅提升。社区是居民获得公共产品的重要场所,在这个层次上所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多少和质量优劣与居民的利益直接相关。政府应该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为充分发挥市场、社会中介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智力保障,从而促进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了利益结构的分化,在社会进行重组的关键时刻,发挥社会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和意义更为重大。社会中的民间自治组织不仅能够动员和集中大量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得以发挥,也能够帮助政府解决自身无法有效解决的难题,推动社会广泛关注和帮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解决当前社会利益冲突增多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政府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一方面,在中国社区现有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在社区建设上加大投入,为社区治理能力提高提供物质和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给社区更多的赋权,让社区在处理自身事务中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只有创新社区治理机制,让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参与、加强合作,才能使社区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杨荣.论中国城市社区参与[J].探索,2003,(1).

[2]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星期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 郑杭生,黄家亮.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新趋势[J].甘肃社会科学,2012,(6).

[4] 胡祥.城市社区治理内涵研究[J].理论月刊,2009,(8).

[责任编辑 仲 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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