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辛燕琴
以协商民主建设推进政协职能履行
文 辛燕琴
当前,协商民主总体上发展还很不平衡。存在着认识不够、统揽不够和动力不足的问题。
北京市政协委员、朝阳区政协原主席辛燕琴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协商民主、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等一系列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
《意见》对政协协商的总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可以概括为“一个明确、一个完善、两个加强”,即再次提出要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要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这既是对人民政协多年来履行三大职能和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肯定,也是在新形势下对人民政协的政协协商提出的新要求。对此,有三点认识:
一是必须在履行三大职能中充分体现协商民主。《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就需要我们各级政协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一种集中体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首要是抓好三大职能的履行。履行三大职能,必须重视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改进政协通过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特别是要重视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在这里《意见》提出了要“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要“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是必须在推进政协协商中搞好有效衔接。《意见》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作出了全面部署,实际也为人民政协搞好政协协商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机遇。当前,作为区县政协,首要的是要注重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对接,在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建设上有所作为。既要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又要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途径。特别要在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上有所作为,保证 “三个做到、一个完善”,即做到协助推动协商议题和年度计划纳入区委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做到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做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同时,人民政协还有与其他协商渠道衔接配合、积极参与的任务。重点要做到“四个重视”:即在政党协商上重视搭建平台,在政府协商上重视多方参与,重视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在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上重视发挥界别作用和委员进社区载体的运用。
三是必须在加强政协制度建设中保障政协协商的实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的政协协商实践和理论研究已经走在前面,也应该起到示范作用。当前,需要在实践推进中思考研究,如何结合协商民主的开展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修订和完善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二是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进行探讨。四是进一步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五是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当前,协商民主总体上发展还很不平衡。存在着认识不够、统揽不够和动力不足的问题。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必须明确的是各级党委应是协商民主的主导。各级党委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主导者,必须召开相关会议、出台相关文件,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党政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必须重视协商年度计划的制定。协商年度计划是保证协商民主实施的重要举措。必须由各级党委牵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制定协商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协商民主的操作规程,着重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的形式和内容、协商结果的整理和报送、协商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做出规范,并明确责任分工。
三是必须重视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研究制定协商民主建设党内法规。当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党政部门、人大、政协设立课题,深入开展研究。从政协角度讲,更应加强实践探索,加强工作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有机结合起来,使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朝阳区政协原主席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