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

2015-01-09 09:10李凤芹
北京观察 2015年4期
关键词:服务项目医疗卫生监督

文 李凤芹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

文 李凤芹

虽然政府也在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服务支出用于购买服务,但是也发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近些年,北京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式,有效解决了百姓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如市政府以上级财政补助的形式购买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问题。依据《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末,北京市共有2918家村卫生室,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为4413万元,比2012年增长了83.6%,比2010年增长了92.7%。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购买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网底的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

虽然政府也在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服务支出用于购买服务,但是也发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目前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购买总体规模小,具有随意性。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不够广泛,表现为总体规模小,很多可以交给社会组织承担的任务,还在一味地扩大医院规模,增加政府对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以及人员等的投入。缺少购买目录,各级财政购买时碎片化、随意性较大,缺少可持续性。

第二,购买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医疗卫生服务的领域涉及全体人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购买主体部门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有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民政、残联、妇联、老龄委等部门都存在购买行为,如残疾人康复,残联和卫生部门都有投入。这样多头管理,一方面造成财政投入资金不能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不同部门委托不同提供主体来提供相近的项目服务,降低了服务质量。

第三,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购买的意愿不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存在缺少购买动力的问题,没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认识。由于动力缺乏,或者出于维护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利益的考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更愿意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交付给存在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交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去做。

第四,购买操作不够规范。各级政府在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上,各有各的理解,各做各的规范,没有统一的购买流程,这使得购买方式、购买内容、购买资金、购买程序等方面很难实现协调、配合与统一,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重复性浪费、购买质量缺乏保障等问题。

第五,购买承接主体不够成熟。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性相对较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团组织在规模和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发展很不平衡,不利于其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享有平等的承接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竞争机会。

因此建议:

第一,科学确立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项目目录。建议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制度,即列举出政府绝对不能交给社会力量举办的任务目录。

建立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项目需求调查机制。充分开展项目需求调查,要从最基本、最急需的医疗卫生项目购买做起,比如可以设定国家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项目,明确“保基本”中的“基本”概念,经费投入使用时,必须先保障基本需求,也就是“雪中送炭”的项目。对于“锦上添花”的新增加项目,必须做项目购买评估,要将有限的财政经费投入到政府目前应该最先保障的项目上。

广大民众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的外部监督作用十分重要

第二,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的要求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购买。

招投标制度设计中还要注意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由于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对于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购买过程中容易出现提供主体固定化的特点。因此,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还要同时建立和健全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发布制度。政府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医疗卫生项目提供主体。

第三,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是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看病难”的一个主要手段,可以借助政府加大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契机,充分研究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价值,鼓励其以营利或者非营利的模式发展壮大,解决当地百姓就医难的问题。建立适应其社会公益性良性发展的社会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评价,鼓励和支持其更多地体现公益性。

第四,健全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加强项目长期效果评估工作。许多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如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工作内容,政府购买投入时间长,见效慢,因此在做好短期效果评估的同时,一定要切实完善和加强长期效果评估工作,保证政府投入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完善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全过程和动态化监督。注重和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广大民众是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直接受益者,最了解服务的过程和质量,因此要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价与监督,通过了解民众的满意度,畅通投诉申诉途径等方式,提高民众的外部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新闻媒体等的外部监督作用,各种监督形成合力,使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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