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梅
【摘 要】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一直以来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方向的国企改革的序幕。每个改革者都明白,这场国家鼓励积极探索的改革,有一个底线不能突破,那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何认识国有资产流失,并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已成为我国经济与政治领域各专家学者们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就此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监管;改革
一、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基本概念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的转让卖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改革过程当中有些企业逐步把一些优质的国有资产分离到副业中去,主业的管理人员在副业参股甚至控股。这不仅是资产流失问题,更是一个腐败问题;三是有些效益很好的国有企业的领导利用亲朋好友成立民营企业,将大量产出高效益的业务转包给民营企业,自己从中获利;四是国企内部分配不公,损失浪费严重;五是非经济类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流失问题。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一直以来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方向的国企改革的序幕。每个改革者都明白,这场国家鼓励积极探索的改革,有一个底线不能突破,那就是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我国当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对国民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危害,而且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
二、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原因
1.国企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我国国有企业中国家控股比重过大,给公司治理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无论是原有国有企业的改制还是创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国有资产占据各类公司资产的绝大多数。因此,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如何避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一直备受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相关学者也积极强调国企治理的公开透明性。
2.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自我国2009年开始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后,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旧还不健全。一方面,在民营企业寻求进入市场并得到充分发展的市场机会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诉讼,或是寻求救应的赔偿机制。另一方面,产权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产权不清晰是在存量上,而增量上是清晰的。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在进入时就要界定清楚产权,进入之后占比多少,按创造收益来分红。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或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在法律不健全情况下,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3.监管制度的不健全
由于我国相应监管缺失等因素,各地频繁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通过在股份制改革、拍卖和产权交易中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或采取假破产、假合资等方式,一些国有资产流入了个人的口袋,成为了私有财产等。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监督机构,在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 然而,由于各地形势不同,涉及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如面临垄断行业企业时就涉及到结构重组产权流动、民营参股比例等一系列问题。再如华北地区山东、山西以资源为主,其煤炭、钢铁企业较多,相对来说改革方案不是很放得开,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还需要等待总方案出台之后才会有进一步的动作。这些对监管就形成了一定阻力。
4.国企管理者价值观的偏离
国有企业在规模与政策的影响下,具有一定的优势,往往导致其管理者沉溺于国有带来的好处,而忘记自己的责任,从而使大量资产无故流失。以轰动一时的马钢裕远案件为例,正是由于马钢股份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各种反常情况选择了视而不见,让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纵容裕远物流的行为,才使得国有资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以来,已有涉及中石油、中国出版集团、华润集团等在内的数十名国企高管“落马”,由此牵出的国资流失触目惊心。2008年至2013年,河北钢铁集团国有资产流失额在4.2亿至5.6亿元。
三、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对策
1.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各地区加速试点推进,业界期盼的深化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也正孕育成型。国资改革只要“火候”掌控得当,不仅能从根本上增强国企的发展后劲,还可以激发整体国民经济的活力。
国资改革切不能在急风骤雨式的推进中,成为个别实权人士的“摇钱树”,成为国外资本大鳄和民间暴发户用来倒腾的“份子钱”。顺应经济形势的要求把国资改革推进,达到国企做大做强做精的目标,同时又切断滋生腐败的各种利益链条,这就需要各级管理层自上而下出台有效措施根治资产流失痼疾。一方面,坚持国资改革只与从事实体经济的单位与个人打交道,做到改革中、改革后要确保国企从事实体经济的原则不动摇,尤其是在签订股份转让、变更协议时要明确受让方必须从事实体项目,一旦违反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转让股份,受让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归为国有,协议自动终止。另一方面,坚持国资改革中企业经营只能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转型升级,不可在改革后让企业从事损害环境和人们健康的新项目,导致新增“三高”企业死灰复燃。
2.充分发挥制度的引导作用
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经历30年的发展,产权市场已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购重组重要的市场平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有很清晰的认识,会上通过的决定不仅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突破了原来的界限,在强调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同时,后面又加了一句“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显然在混合所有制成为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后,如何从法律角度保障各参与方的产权权益、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成了当务之急。必要时,国有产权和非国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可以写进宪法。
3.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
国企分类和监管办法不需要统一标准,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只要贴合地方实际、有利于国企发展和国资保值增值,就是好的分类和监管办法。国有企业的性质各不相同,公益性和自然垄断国企监管的思路要有区别。另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坚持程序的公开性和合法性,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尊重市场定价权,鼓励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作为利益主体,应当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而非直接参与者,着力解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问题,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也需要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可设立国企改革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关于国企改革中失职、渎职、腐败等行为的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国有资产流失线索,要积极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于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及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惩治。保持国有企业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关口岗位的监督力度,可有效规避国资流失的风险。
4.完善管理人的权利设置
在推进以混合所有制为基本方向的国企改革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分类稳步推进,避免少数人在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中一夜暴富。要吸取上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经验教训,确保阳光公开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既要防止国资流失,又要防止“为什么只给他不给我”,还要防止“为什么我贵他便宜”。可设立由第三方专业人员及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国企改制评估委员会作为“裁判员”,观察、监督国企改革的全过程。同时,赋予委员会“一票否决”的权利,从源头遏制国资流失。
四、结论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是个携带着记忆伤痛的话题。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伊始,各种忧虑就开始涌现:民众和学者担心国有资产重蹈流失的覆辙;国企改革者忧虑自己被戴上私分国有资产罪;而民企负责人同样担心自己的资产被国有化。但新一轮改革还在深入进行中。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成果,此次国企改革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薇.浅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时代金融,2013(12)
[2]朱振薇.国企不改革恐招致更大资产流失[N].经济参考报,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