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相亮 曹爱永 王世伟
兵役工作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力量布局、政策制度等方面,解决与“市场”和“战场”不相适应的问题,完善兵役制度,健全兵役工作体制机制,培育兵役文化,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提供优质兵员保障。
当前,兵役工作之所以存在优质兵员难征集、兵役登记流于形式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兵役工作理念相对滞后,人们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和筹划新形势下的兵役工作。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首要一点就是转变思想观念,以思维创新引领工作创新。
一是在顶层设计上要树立“系统思维”。树立“系统思维”,就是要切实改变目前兵役工作要素剥离、系统脱节现象,从顶层设计上将兵役工作调整改革纳入国防和军队改革整体规划,从源头上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兵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横向上看,兵役工作涵盖兵役登记、兵役教育、平时兵员征集、学生军训、预备役军事训练、退役安置、优抚工作、战时兵员征召等系统要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从纵向上看,兵役工作既是国家行为,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的职责,既涉及平时还关系到战时。为此,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必须把兵役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国家统筹,军队、政府和社会整体筹划。从兵员“入口”到“出口”,形成一个闭合系统回路,在兵役工作指导、兵役体制机制、兵役政策制度等方面,体现兵役工作全过程、全要素。
二是在工作筹划上要实现“体系衔接”。兵役工作涉及军队与地方、平时与战时,存在于相对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不同体系之中。在兵役工作筹划上,一方面,要实现军队体系与地方体系的衔接。军队主要是提出兵役需求,包括兵员征集数量质量、专业技术储备区建设、民兵预备役训练等需求。就征兵工作而言,军队应根据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遂行任务需要,提出“定岗式”兵员补充需求,为地方政府精确征兵提供需求牵引。地方主要是提供兵役供给,包括兵役潜力、兵役政策、兵役环境等。如,地方要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切实摸清兵员数量质量等潜力信息;要出台优惠政策,尽可能把优质兵员选送到部队;要做好退役军人培训与安置工作,促进军地人才在社会良性流通。另一方面,要实现平时体系与战时体系的衔接。兵役工作平时要征集高素质兵员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战时要征召兵员满足部队作战和遂行任务需要。因此,兵役工作需要在组织领导体制、征集方案预案、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布局、新兵训练、兵役保障等方面,实现高层次平战结合。
三是在工作指导上要做到“因地制宜”。兵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区域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地域分布广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各地区兵役文化不同,兵役工作多样性特征明显。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兵员潜力实际和遂行任务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兵役工作。如重要方向、重要地区、重要交通沿线,要根据未来担负任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储备后备兵员。
兵役机构是开展兵役工作的组织基础。当前,我国兵役机构特别是征兵机构还存在体制分散、临时抽组、功能弱化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兵役工作的开展。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需要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军地融合的兵役工作机构。
一是强化政府在兵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多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和长期和平环境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认为兵役工作是军事机关的事,政府部门只要在人、财、物上提供保障就履行了兵役工作职责,从而充当了兵役工作的“配角”。殊不知,兵役工作是国家行为,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地位,明确政府在兵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把兵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考评内容,形成“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进征集动员与退役安置一体化机构建设。目前,我国征集动员工作主要依托省军区系统各级动员部门完成,履行政府兵役机关职责;退役安置工作主要由地方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二者虽然归口于政府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但在兵役工作出现矛盾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兵役作为连接军队与地方的桥梁,从应征到退役,从军训到动员,从抚恤优待到就业安置,兵役始终与社会各要素互联互通。因此,兵役工作机构的改革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兵役工作的特殊属性,加大国家层面领导和统筹力度。可参照“一组两办”模式,将各级政府现行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和临时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整合为兵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名副职领导任组长,兵役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公室。通过推进征集动员与退役安置工作一体化机构建设,把上下领导机制联起来、把军地力量合起来、把重大工作统起来。
三是常设征兵工作机构,为征兵工作常态化提供组织准备。目前,我国征兵工作机构多数是临时成立的。即在国家下达年度征兵任务后,地方政府自上而下临时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办公室。这种体制不符合“一季征兵、四季准备”的征兵工作要求。为使征兵工作步入常态化运转轨道,解决每年因人事变动调整征兵机构人员的情况,应逐步推进常设征兵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力求人员固定、机构稳定、制度完善,以保证兵员征集工作的连续性。
实践证明,建强兵役工作队伍是确保兵役工作质量的力量保证。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需要在强化政府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建强编实一支“听党指挥、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兵役工作队伍。
一是充分发挥兵役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我国《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本地区兵役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从上述规定看,建强兵役工作队伍,首先要发挥兵役机关的主导作用,由各级兵役机关具体负责本地区兵役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划协调、政策研究和检查指导等。
二是重点抓好高等院校等基层武装机构专武干部队伍建设。随着征集对象主体向大学生聚焦,高等院校等基层武装机构在兵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尚未普遍成立武装机构,多数是兼职人员负责本校学生兵役工作。但每年七八月份,老师学生放假,许多高校兵役工作出现“挂空挡”现象,大学生征集工作无人管、无人干。为此,需要加强高等学校等基层武装机构建设,编配专职人员,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做好大学生兵役工作的能力素质。
三是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促进兵役工作末端落实。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是兵役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末端落实者,是保证兵役工作在基层落实的重要力量。兵役工作只有在社会基层组织得到落实,才能见到成效。为此,需要给基层组织赋予兵役工作的职能,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让兵役工作走进单位、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进而营造人人关心国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兵役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看政策。当前,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不高,民兵预备役活动难开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兵役政策相对滞后且衔接配套不够。因此,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构“吸引入伍、激励在伍、保障退伍”的兵役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均衡兵役负担和优抚待遇。“兵者,国之大事。”本应由国家承担的兵役负担,若地方政府分担过多,且出兵越多负担越重,就会挫伤地方政府积极性。对兵役个体而言,同役不同酬现象也较为普遍,同样是尽兵役义务,各地优抚待遇却相差甚远。为此,深化兵役工作调整改革,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国防需求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素质等实际,科学合理分配兵役任务。另一方面,要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兵役负担的保障机制,改革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办法,把现行优待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支出,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加大中央财政在士兵退役安置经费中所占比重,并建立健全自然增长机制;探索设立国防代役金,健全中央财政补贴制度,减轻地方政府因兵役任务重而产生的负担。
二是搞好兵役法规政策衔接配套。近年来,各地为吸引优秀青年入伍,出台了一些兵役法规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衔接配套不够。为此,要加大兵役法规政策的整体设计,着眼兵役工作全过程、全要素,建构完善“吸引入伍、激励在伍、服务退伍”的兵役工作政策体系。吸引入伍政策,主要保障应征公民在“政治上有进步、社会上有地位、发展上有前途、经济上不吃亏”。激励在伍政策,主要保障现役军人“走入军营有发展、就业深造有优势、一人服役全家受益”。服务退伍政策,主要保障军人退役后生活有保障。如,退役士兵家庭应优先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对执行过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急难险重任务的退役士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解决其医疗、生活、住房等保障问题。
三是为退役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军地人才社会流通。当前,制约兵役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就是退役人员“出口”不畅。无论是服现役还是服预备役,“出口”不畅都会带来兵役权利与义务失衡,进而影响军地人才社会流通。为此,需要融合军地资源,为退役人员“出口”开辟绿色通道。如,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拓展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渠道,把退役士兵优先纳入各级政府新增公益性岗位招录范围;在各类财政拨款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拿出具体的刚性比例(岗位)专门招聘退役士兵,等等。
近年来,各地为解决“当兵冷、征兵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3年,国家为吸引更多大学生入伍,将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但大学生征集数量没有明显提高。究其原因,有些适龄青年存在“怕吃亏、怕吃苦、怕打仗”心理,参军积极性不高;有些家长担心子女到部队没前途、退伍后就业没保障,对征兵工作不支持;有些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阻挠本单位员工报名应征;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对兵役工作消极应付。这些现象的存在,均因兵役文化缺失所致,全社会缺乏应有的尚武精神,影响了兵役工作开展。为此,必须加强兵役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爱军尚武的氛围。
一是弘扬尚武尚义的兵役文化传统。“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当兵服役是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尽责的永恒主题。兵役关乎战争与和平的交替,影响国运民生的转换,而军人正是这一转换的基本要件。没有兵役,就没有军人;没有军人,就没有强大的军队;没有强大的军队,谈何国与家。尚武尚义是优秀传统武德文化对现行兵役文化的极好培塑,即军人不仅生而为战,而且是为正义而战,为国家、民族而战,当兵服役光荣而崇高。当今世界,实力最有发言权,和平要靠强大的国防军事实力来维系。“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因此,我们应大力弘扬以尚武尚义为核心价值的兵役文化,推崇英雄,向往军营,让从军入伍的选择内化为适龄青年永远追求的至上信念。
二是确立权利义务均衡的兵役价值取向。“古来征战几人回”的追问,折射出军队作为一个承载牺牲的集团本质。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尽管战场上的伤亡数量下降,但牺牲仍为战争应有之义,奉献始终与军人职业相伴随。因此,兵役文化的构建必须合理均衡权利义务之间的尺度。军人作为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构件,具有人力市场要素的基本特征,兵役文化建设必须正视这一特性。参与人才市场竞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合理配置,这一切离不开兵役权利的基本保障。瑞士战略家约米尼曾言:“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为国家和民族流血牺牲的军人们所受到的尊重还不如大腹便便的商人,那这个国家就离灭亡不远了。”当前,军营吸引力偏弱,从军成为部分适龄青年择业的末位选择。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就要从制度层面开启兵役权利保护的文化之门。
三是积极推进兵役职责社会化。兵役文化的塑造,离不开社会维度的考量。兵役文化塑造的社会维度涉及诸多方面,当下应侧重社会组织要素的兵役社会性,即除了凸显依法服役是公民应尽义务这一宪法原则外,应重点加强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兵役职责与义务,体现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定原则和基本要求,不断强化关心国防、支持国防是全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进而增强支持兵役工作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