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秋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神经内科 单县 274300
超早期康复护理干预对急性脑梗死患者康复的影响
牛玉秋
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神经内科 单县 274300
急性脑梗死;护理干预;康复训练;心身功能
脑梗死是临床常见的脑血管疾病,是多种原因导致的脑动脉闭塞,又称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具有发病率高、病死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根据相关统计,超过1/2的脑梗死患者伴失语、瘫痪等后遗症[1],严重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治疗脑梗死以恢复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神经功能为主要目的。有报道指出,尽可能早地进行功能恢复训练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患者功能恢复[2]。本文选择167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为研究对象,分别给予超早期康复护理干预、早期康复护理、晚期康复护理。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选择我院神经内科于2011-02—2013-12收治的167急性脑梗死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行MR检查证实,且符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撰写组编著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3]中的急性脑梗死诊断标准。男104例,女63例;年龄51~82岁,平均(52.4±11.3)岁;患者发病至入院治疗时间最短3h,最长22h,平均(11.5±2.4)岁;梗死灶直径最小1.42cm,最大4.06cm,平均(3.51±0.44)cm;额叶梗死24例,颞叶梗死37例,顶叶梗死44例,基底节梗死62例;患者肌力分级,0级22例,1级38例,2级57例,3级32例,4级18例。所有患者均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依照不同康复护理干预方法将167例急性脑梗死患者分为超早期康复护理组(A组,n=56)、早期康复护理组(B组,n=56)、晚期康复护理组(C组,n=55),3组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1.2 排除标准 参照文献[4-5]制定排除标准:(1)生命体征不稳定者;(2)存在严重的脏器疾病者;(3)有严重的意识障碍和精神障碍无法配合完成康复训练者;(4)大面积脑梗死、腔隙性梗死及大脑中动脉主干供血区梗死者。
1.3 康复护理干预
1.3.1 训练介入时机:3组患者最初介入康复护理干预的时机不同:A组在患者神经症状不再进展、生命体征稳定24h后便开始进行肢体功能康复训练;B组在患者神经症状不再进展、生命体征稳定72h后开始进行肢体功能康复训练;C组患者在脑梗死恢复期(病程3~4周)进行肢体功能康复训练。
1.3.2 康复训练方法:3组患者均给予常规的神经内科治疗和护理干预,包括降脂、降压、抗凝、改善微循环、抗血小板、促进脑代谢。依照患者病情的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计划的制定应该遵循“由易至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具体训练内容包括:摆放良好肢体姿势,床上翻身训练,爬位和爬行训练,跪位和跪行训练,辅助坐起、独立坐起、床上坐位、椅坐位、坐位平衡等坐位训练,站起和站立训练,身体转移训练,步行训练,克服痉挛和增强身体反应能力训练,日常进食、个人卫生自理能力、穿脱衣、学习使用自助工具、用交流画板与他人交流、沐浴等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在康复护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预防压疮、外伤、肺部感染、畸形、神经源性膀胱等并发症;(2)进行24h良肢位护理;(3)重视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康复训练过程中要耐心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训练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善于发现患者的不良情绪,通过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和交流沟通缓解不良情绪,帮助患者树立康复信心。
表1 3组康复训练后1、3个月3项标准评分比较 (±s,分)
表1 3组康复训练后1、3个月3项标准评分比较 (±s,分)
评分A组 56 训练前组别 n 时间 FIM评分 HAMA评分 HDRS 53.02±6.17 27.01±4.58 27.15±0.49训练后1月 78.30±6.61① 14.21±4.02① 15.32±4.85①训练后3月 89.68±6.45②③11.32±3.95②③13.35±4.19②③B组 56训练前 53.62±6.03 26.90±4.73 26.18±4.49训练后1月 70.44±8.08① 18.92±4.82① 19.35±5.11①训练后3月 81.06±7.53②18.93±4.76②③15.82±4.56②C组 55训练前 54.71±6.18 25.89±6.74 25.77±4.86训练后1月 62.25±5.19① 22.16±6.28① 22.35±3.59①训练后3月 73.33±4.87②19.14±6.11②19.01±4.55②
注:与训练前比较,①P<0.05;与训练前、训练后1个月比较,②P<0.05;与B组、C组训练后3个月比较,③P<0.05
1.4 效果评价 3组患者均于康复训练前和康复训练后1个月、3个月采用功能独立性评定(FIM)量表评定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采用HAMA焦虑量表和HDRS抑郁量表评定患者的焦虑及抑郁状态。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5.0软件包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与治疗前比较,3组患者康复训练后1个月、3个月3项评分均显著改善(P<0.05);A组和B组患者康复效果优于C组,且A组优于B组(P<0.05)。见表1。
目前,医学界依然未就急性脑梗死患者何时介入康复训练和康复护理达成普遍共识。传统观点认为,为防止急性脑梗死患者再次梗死,应该在病发后应卧床静养并制动。基于此种认识,不少学者均认为,急性脑梗死患者康复训练和康复护理的介入时机应该在生命体征稳定、神经学症状不再进展48h后[6]。最近研究结果表明,急性脑梗死患者的神经系统或神经功能未全部坏死,因此,短期内恢复期功能的可能性较大[7]。所以,急性脑梗死患者只要具备生命体征稳定、神经系统症状不再进展这一基本前提[8],便可以在数小时后进行功能康复训练,但训练过程中应注意遵循“由易至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增加患者的训练强度降低脑出血风险,最大程度上恢复急性脑梗死患者脑细胞的正常功能。
本研究认为,急性脑梗死患者的康复训练介入时机应该尽可能早。但在超早期康复护理干预介入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坚持急性脑梗死患者具备生命体征稳定、神经系统症状不再进展这一基本前提,若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或神经系统症状进一步发展,则应推迟康复训练介入时机,并待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时康复训练。(2)应严格遵循“由易至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训练强度或幅度过大导致急性脑梗死患者病情恶化。(3)既要重视急性脑梗死患者患肢的被动运动训练,更要关注患者健肢的主动运行,既可增强神经的紧张度,又能够有效预防并发症。(4)心理护理干预对于强化急性脑梗死患者的康复训练效果而言非常重要,要注意和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和交流,激发患者积极性,配合院方完成康复训练。
研究指出,超早期康复训练的主要优势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细胞还存在代偿和功能自然恢复能力,有利于调动脑神经细胞的信号传导功能,给大脑组织积极的机体反馈信号,促进肌肉运动功能的恢复,使正常情况下没有发挥作用的神经冗余细胞发挥代偿功能,以此减少伤残程度,提高患者的后续生存质量[9-10]。本文结果提示,超早期康复护理干预对急性脑梗死患者康复具有积极影响,能够降低焦虑和抑郁情绪,提高患者肢体功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1]谭高小,卢雪云,陈汝专.急性脑梗死超早期康复护理干预效果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3,7(22):19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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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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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110(2015)03-01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