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宇虹(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武汉 430064)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互联网技术融合了金融服务,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提升金融功能的一种产物,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完善和创新金融功能,推动商贸发展的一种形式。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就是利用云端技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新型技术,结合传统金融企业结算和支付功能,而生成的一种新的金融运行模式。并且,在新型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企业不断渗入到金融领域中,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成了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就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而言,主要有第三方支付模式、P2P贷款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众筹融资模式。
金融互联网是指传统的金融企业,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将自身生产的产品转移到互联网上进行营销的一种手段,这既是我国商贸发展趋势下的一种产物,也是促进我国商贸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互联网是金融企业引用互联网技术作为载体,但并没有实质性转变商业模式,只是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发展。金融互联网的发展,使得金融企业和个人可以在网银开设证券或存款登记账务,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及现金等金融资产的转移和支付,实现了支付清算的电子化。金融互联网推动下的商贸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是一种技术创新,是将传统金融业务从柜台上搬到了网上。二是金融互联网提高了传统金融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金融企业和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三是应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技术,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降低了信用风险。四是金融业务的电子化,优化配置了金融企业的各种资源,但还未完全改变金融企业的媒介功能。
本文借鉴李洪梅、谢朝阳(2014)的金融功能观,将金融功能的发展演变分为四个功能阶段,这四个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促进了我国商贸的发展。
1.基础功能阶段。金融体系的基础功能是指金融系统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和资金融通,即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其中主要的服务功能有结算功能和清算功能。金融体系的基础功能是金融自产生以后,在较长时间内都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交易与结算等服务功能,并提供简单的资金融通的中介功能,其目的是为了促使价值运动。
2.核心功能阶段。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就是指资源配置功能,是资金的供给方采用合理模式将使用权转让给资金需求方。广义上而言,价格作为一种货币的价值尺度,就是一种主要的资源配置功能,是基础功能里中介功能的延伸,因中介功能只是单纯的促进价值运动,而资源配置能直接引导价值运动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3.扩展功能阶段。金融体系的扩展功能包括了经济调节、风险规避两种功能。扩展功能是金融功能横向的扩展,与核心功能在时间发展顺序上有一定的重复性。经济调节功能则是利用金融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功能,即财政、货币、汇率等政策在金融体系的作用下来调节市场经济。风险规避功能是指通过大数定理来分散风险,确保我国商贸发展的安全性。
4.衍生功能阶段。金融体系的衍生功能包括了风险交易、公司治理、信息传递、区域协调、再分配财富及引导消费等功能,是金融功能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向上的衍生,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前三项功能可归类为风险管理功能,后三项可归类为宏观调节功能。
1.从基础功能层次判断我国商贸发展。从金融体系的基础功能上看,当前我国商贸发展处于完善阶段,商贸发展体系已经基本具备了金融基础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停滞不前,还应该持续采取科学方式来提高效率,如有关资金结算的问题,我国目前就存在人民银行系统的“大联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小联行”两种形式,到底选用哪种方式才能更快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仍然需要探索。但总体而言,基础功能的发挥已经不是当前影响我国商贸发展的主要因素。
2.从核心功能层次判断我国商贸发展。从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上看,当前我国商贸发展还有完善的空间。从核心功能上看,我国的商贸发展体系资源配置功能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这种配置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是效果还不够明显,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还有一定限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是单纯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问题,还与金融监管的政策及理念有关。因此,总体而言,核心功能的发挥在我国商贸发展中的地位仍然偏重。
3.从扩展功能层次判断我国的商贸发展。从金融体系的扩展功能上看,当前我国商贸发展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般而言,扩展功能是核心功能发展后才凸显其重要性。但是,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金融的经济调节功能一直都存在。所以,从商贸发展的功能观点上看,我国的商贸发展一直都存在金融功能演变的错位。总体而言,我国不断丰富的金融机构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虽然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商贸在发展过程中规避风险,但是其完善发展的潜力仍然很大。
4.从衍生功能层次判断我国的商贸发展。从金融体系的衍生功能上看,金融功能在我国商贸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在金融基础功能、核心功能及扩展功能的不断完善下,势必会推动衍生功能的形成和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不断建立起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如国债期货市场。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的缺失、市场需求的限制等。总而言之,衍生功能的发展适应了经济发展趋势,对我国而言则要谨慎有度,在各项制度基本完整的基础上,稳步推行。
综上可见,当前我国商贸发展仍然处于主导功能不断完善和发挥作用的阶段,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是仍然存在问题,其主要问题是核心功能还不健全,而衍生功能又有所超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互联网金融同金融互联网的支付方式并不是完全一样,金融互联网的传统支付方式是现金、信用卡等,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下,金融互联网产生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家居银行等新的支付方式。而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是在移动支付基础上的,其主要是第三方支付。
我国首次第三方支付方式是1999年成立的“首信易支付”,当前已经成为了我国一种重要的移动清结算媒介。虽然,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发展较为迅捷,但金融互联网仍然是网上支付的主体,而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则只是一些小额支付的主要方式。总体而言,金融互联网仍然是目前我国商贸发展中社会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因其业务量大、所占金额小的特点,已经成为小额支付的主要形式。
金融功能的核心是在最小的成本利用上,实现最为合理的资源优化配置。金融互联网的融资方式偏向于间接融资,一般是发放贷款和吸引存款,而互联网金融更偏向于直接融资,具体有大数据金融模式、P2P贷款模式及众筹融资模式等,目的是促进资金从盈余者向需求者的角色转移。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的特点是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将资金的供求双方信息发布到网上,使得双方无需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直接实现转移,有去中介化的特点。从当前我国商贸发展的资源配置上看,金融互联网仍然是主体,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地位不断提高。在资源配置上,互联网金融虽然还不及金融互联网,但是其比重正在不断提高,并开始不断吸收金融互联网的信贷业务。
与金融互联网相比,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势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能在最小成本下获得最大效率的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的各种资源配置模式中,资金盈余方的资金是能直接通过网络转移到需求方的,资金的供需双方能通过固定的营业网点资金流动方式来引导互联网金融进行低成本运转。加上互联网即溶业务是遵循计算机标准化进行操作的,其效率更高。第二,避免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互联网金融发展下的贷款模式,如阿里小贷,主要服务对象是微小型企业或个人,用户的需求不大、金额较小,很好地避免了金融互联网“重大轻小”的问题。如阿里巴巴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平均每笔贷款的资金额度还不到1万元,体现了惠普金融。
扩展功能主要分为经济调节和风险规避两种功能。一方面,从经济调节功能上进行比较。金融互联网有经济调节和货币创造的功能,金融互联网是中国人民银行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其通过调整特定的准备金率、优惠利率、再贴现率等手段来进行经济调节。而互联网金融当前还不具备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自身不存在支付工具,加上互联网金融的自发性,即大数据金融、P2P贷款等模式都是自发形成的,与政府的政策引导无关。
互联网金融中阿里巴巴集团特有的自金融模式,将是未来中央银行调节草根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尤其是余额宝的形成和发展,促使阿里巴巴集团产生了类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余额宝是一种在支付宝基础上生成的余额增值服务,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后,就代表了其购买了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业务。据天弘基金于2014年上半年统计的数据显示,余额宝已经成为了我国第一大基金,其规模达5741.6亿元,是世界第四大基金。
以信息提供功能为例,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提供功能要强于金融互联网。金融系统一般提供由利率表示的资金价格和由股票表示的资产价格两种价格信息,而利率是由银行和货币市场提供的,股票是由资本市场提供的。
同时,互联网金融有引导消费功能,而金融互联网则有刺激消费的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引导消费功能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所供给新产品的产期较短,能直接将创意产品信息利用网络向用户展示,获得用户的反馈信息,以做更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通过根据获得的反馈信息来引导消费。金融互联网的刺激消费功能体现在对消费者消费的刺激作用。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都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相互结合的产物,对促进我国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在促进商贸发展中的作用不尽相同,其中,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性质为国有,是大规模化的商贸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行为主体是互联网公司,性质为私营,是小规模化的商贸发展。
因此,本文从金融功能的四个层次及其与商贸发展的关系角度,比较在商贸发展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金融功能,虽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都不可能实现金融功能的最优化,但是,双方各自发挥了独特的比较优势。所以,我国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明确两者的各自优势及共同点,逐渐引导两者的合作与竞争,在建立一个良性竞争环境下,促进二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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