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激烈的“僵尸肉”媒体之争正在上演:先是新华社的报道,让“70后”猪蹄、“80 后”鸡翅等“僵尸肉”成为热门话题;接着是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发文指出:走私肉一直存在,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然后是新华社记者李丹回应质疑,“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出于采访对象的要求和对消息来源的保护,我们没有点出采访对象具体人名”。
事实上,剧情再怎么反转,本质并没有变化。这便是,危害人们食品安全的所谓“僵尸肉”,确实存在。这一点,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报,得出基本的判断。
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发布的通报,显然是指向性很明确的一则安民告示。核心两层意思,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并已全部销毁。二,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真实、公正。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今年”“四五年”“销毁”。表明在今年以来的时间段上,确实查获到了长达四五年的过期肉,查获到的已经全部销毁。
在这场“僵尸肉”之争多日的反转剧中,以截然相左的表达而被双方报道所引述的采访对象,以及这些采访对象所在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做出是与非的准确回应,这个“观众”做得不是太妥当。
事实上,食品安全执法就该将执法信息公开作为常态,若相关执法单位能在发现并查处了“毒(坏)食品”后,第一时间让民众充分知晓,而不是让媒体到处去“打听”,那公众也不会如惊弓之鸟,那些不确定的“僵尸肉”报道也会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