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因工作需要规定员工“排队怀孕”

2015-01-03 06:28
协商论坛 2015年7期
关键词:女工联社话语权

“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 元”……网曝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7 月1 日,该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怀孕竟然还要排队,即便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从生到死的包揽中,恐怕也没有“怀孕排队”的统一安排,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居然还有如此安排,可谓奇葩。对个人而言,确实有怀孕“做计划”一说,但这也只是局限于身体调适、家庭情况等方面,而这个以单位之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显然是对个人怀孕计划的粗暴干涉。从生理科学上讲,即便是做出了“生育计划”,谁又能保证怀孕一定可以“依计行事”呢?

这样一则明显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的通知,虽然还在征求职工意见,但是“征求”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因为在通知中,已经写明“2015年三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需在6月30日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如果真的有意要征求职工意见,为何还如此火急火燎地要求报送计划安排呢?谁能够在这么短时间内计划自己的怀孕?在这个企业,恐怕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职工话语权。

一个让人唏嘘的事实是,根据媒体的梳理,如此奇葩的规定竟然由来已久,并且大面积存在。如何让“排队怀孕”的奇葩不再出现,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关乎相关法律的权威以及职工话语权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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