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 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研究》课题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独创性成就,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贡献。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及发展方向,对于我们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理论指导和规范导向的重要意义。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已经形成内容丰富、覆盖广泛的制度机制。这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已逐渐成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协商、政治决策的重要平台。
1.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主要参与者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多党合作的方式是通过包括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座谈会等各种制度化的形式使各民主党派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2.人大协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协商成分。这主要体现在:(1)选举过程中的协商。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预选和正式选举,都要进行前期的充分酝酿和讨论。(2)立法过程中的协商。法律制定的前期阶段,要广泛听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层各界的意见,并尽可能将其中合理的成分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去,使通过的法律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3)监督过程中的协商。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法规备案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在此过程中,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交流、讨论、协商是贯穿始终的。可以说,协商的理念内含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之中,也体现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之中。
3.政府协商。政府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协商民主在政府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主要包括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以及重大决策前与社会各界充分协商等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协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内部协商,即政府横向部门间以及政府不同层级间,在决策前和决策中的协商,实现政府内部的协调治理。另一种是外部协商。政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和利益有关方,参与协商讨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求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有利于解决社会利益冲突问题。
4.政协协商。相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而言,政协协商制度是一种更加全面广泛的协商民主制度。政治协商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目前,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相比于多党合作制度而言,从政协制度具体的协商内容与制度形式来说,其广泛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更能够体现出协商民主的本质性。
5.人民团体协商。人民团体作为民主协商的主体,其在党和国家的制度平台上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代表所属的群众组织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进行利益表达,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座谈会等协商形式,推动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民团体积极发挥着对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引领作用,通过人民团体协商,能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尤其是本界别群体利益,帮助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有序运行。
6.基层协商。当前我国不少地方都在进行民主参与的实验,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推进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概括起来,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主要有民主商谈会、公民评议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职工代表大会。从协商民主的实践看,在基层,协商因其关系参与者切身利益、便于组织和参与、信息相对充分、成本相对较低,往往能取得好的效果。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当前我们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保持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形态和基本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机制,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
1.不断完善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民主建设。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和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这是近年来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数量、标准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程序等问题。应当不断总结开展立法、决策协商的措施、经验,完善听证制度,健全立法、决策协商制度。要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立法、决策协商的热情,扩大参与范围,特别是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和决策,要切实起到平衡各方利益要求的作用,让公众普遍了解到协商的意义和效果。
2.大力推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民主建设。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开路先锋”,为我国协商民主的继续推进积累了宝贵资源,同时也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推动力。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在实践中已经比较成熟,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需要继续改进、不断完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民主建设。
3.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当前,我国基层民主协商会议召开的频率较高,但一些协商流于形式,协商结果信息反馈不足,质量还有待提高。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地位作用的认识,使他们明确重大公共事务的政府行为,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必须有一条与群众协商沟通的有效渠道,有一种由群众参与决策的规范程序,有一套党委领导下的专家论证、群众参与的有效机制。要制定相关办法、条例,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明确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全面规范协商结果的表决及其实施情况,使基层协商民主的各个阶段都尽可能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状态。
4.深入拓展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代表人士,还要进一步扩大普通群众参与协商的范围。可以通过完善党的代表会议、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旁听制度,改进群众大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人民调解等方式,使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吸引更多公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政治参与,促进网络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5.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各种民主协商形式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化不足的问题。应当在对我国协商民主的丰富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现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协商民主所涉及的主题、内容、程序、形式等,加强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无论从中央到地方,还是政府部门的各个机构,都应逐渐建立一套衔接有序、运转协调的协商民主体系,坚定不移地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协商民主走向法制化轨道,使协商民主成为民主过程、决策过程中的必要和法定程序。
6.大力培育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公民参与意识不够强烈、政治参与能力较差,导致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顺利表达。为避免因协商民主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欠缺而造成广大普通民众被边缘化的危险,要不断加强公民教育,塑造有理性、负责任的公民,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出有利于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基础。同时,要为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有序参与政治生活,逐步培养公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有利于协商民主发展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