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16 亿元,2014 年包括承诺在内,全国个人捐赠数额最多的前100 人,总共捐出了这个数字。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近日发布了《2014 中国捐赠百杰榜》。
在这一榜单中,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捐赠了价值169亿元的阿里巴巴股份,位居第一,第二名是阿里巴巴的股东蔡崇信,股份捐赠额度为72.4亿元。与股份捐赠相对应,境外慈善机构成了中国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主要接收方。据统计,2014年度境外机构接收的中国大额个人捐赠,数额超过了242亿元,占年度总额的80%。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解释说,因为马云和蔡崇信将这样一大笔股权捐给了新加坡的一家慈善机构,再加上潘石屹夫妇向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进行的捐赠,所以大家看到的结果是,2014年国内八成大额个人捐赠流向境外。
章高荣认为,境外慈善机构在捐赠税收方面的政策,可能是中国的大额捐赠人向海外捐赠的主要原因,“中国大陆将股权捐赠视为销售,因此,捐赠方与接收方都要纳税,并且对于有计划上市的企业来说,上市前后,善款税额的差距更大。”
而对境外慈善机构来说,例如马云和蔡崇信将巨额股权捐赠给新加坡,慈善机构在出售股权时,不需要对股票增值的部分缴纳所得税。因此,马云如果将同样的股权数额捐给国内机构,与捐给新加坡机构,结果和效应是完全不同的。
在章高荣看来,马云和蔡崇信此次向新加坡的慈善机构捐赠,除了税收的考虑外,可能是为设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做打算。所谓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它是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并将信托收益用于信托文件所指定的公益目的。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果马云在海外设立公益信托,比直接捐赠给国内基金会要好很多。”如果马云直接将期权或股权捐赠给国内基金会,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马云捐赠股权本身需要纳税外,就股票的增值部分,基金会在套现用于公益项目的时候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章高荣认为,如果政策框架健全,设立公益信托是大额股权捐赠的最好选择,马云可以将财产变更委托给受托人,未来将收益和分红用于公益支出,可以确保公益目的的不可变更性,同时,又可灵活运用捐赠资金,根据收益情况决定捐赠额度。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近年来一直呼吁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境内尽早落地。他认为,《信托法》无论从立法指导思想,还是法律适用性方面看,都是比较好的,相对于中国起步较晚的公益事业,公益信托的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公益信托的最大优点是公益财产的捐赠人不须马上将资产转移给基金会或受益人,只须把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会甚至个人,明确设定信托资产的收益用于公益目的,这样,这笔公益信托资产无需实行财产权转移就锁定了公益目的,而且不涉及纳税。同时,该资产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益人,还独立于受托人,不会因受托人自身的财产风险而承担连带损失责任,避免了慈善资产管理风险带来的道德压力。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至今,全国仅有7个公益信托获得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得以成立。在业内专家看来,《信托法》中第62条有关“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是公益信托实际操作中最大的难题。比如,一个公益信托项目如果同时具有医疗和环保双重目的,那么,相关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将包括卫生和环保两部门,这就带来了审批难题。如果项目再跨区域运作,情况就更为复杂。
此外,由于公益信托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三方主体和两次财产转移,按照现有的流转税制,则会涉及两次财产转移而面临重复收税。
章高荣认为,百杰榜披露的这一事实表明,中国应给予大额捐赠行为更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与捐赠纳税政策相关的议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中都有提及讨论,但具体落实的效果和速度很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