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5-01-02 08:53赵志萍占颖芳
环境卫生工程 2015年5期
关键词:渣土常州市垃圾处理

赵志萍,李 晓,占颖芳

(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苏 常州 213016)

1 常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理与管理现状

1.1 产生量

建筑垃圾分为拆建垃圾、建筑渣土、装潢垃圾3种。目前,常州市区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为7.2×106t,其中建筑渣土3.0×106t,装潢垃圾5.0×105t,拆建垃圾3.7×106t。根据《常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14—2020)》 (以下简称“规划”) 中预估数据,2015年、2020年常州市区拆建垃圾和装潢垃圾总产生量见表1[1]。常州地铁一期工程(2014—2018年)开工后,平均每年产生8.6×105m3隧道开挖土方。

表1 常州市区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预测结果 104t/a

1.2 处理现状

目前,常州市区拆建垃圾中约1/3进入3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资源化利用(见表2[1]),其余大部分缺少有效的处理途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寻找消纳场所处理,存在乱倒、乱堆、乱填的情况。建筑渣土大部分用作建设工程,如苗圃绿化、道路铺设、农田复垦、湿地公园、池塘等回填用土,建筑渣土由产生方、运输方、用土方通过市场化自行调节,基本可实现供需平衡。装潢垃圾由物业或街道统一负责清运处理,其成分复杂,目前尚无较好的利用方法,非法倾倒情况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和污染了周边环境。

表2 常州市市区现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1.3 管理现状

常州市城管局是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其下属市环卫处和市行政执法支队分别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常州市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物价、园林、人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城管局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常州市对市区建筑垃圾处置采取行政许可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处理建筑垃圾之前,必须递交清运线路、清运量、清运时间、消纳场所等相关材料至城管局窗口进行申报,城管局派人现场勘察以确定建筑垃圾外运量和处置费用,再联合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核定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最后出具《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其中,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的建筑垃圾在常州市行政中心城管局窗口进行申报,武进区和新北区的建筑垃圾在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目前,在窗口进行申报的建筑垃圾以建筑渣土为主,少量为拆建垃圾,无装潢垃圾。

1.3.2 监督管理

常州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各区大队负责常州市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管,管理中采用“两点一线”的工作方针,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为工作原则,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的整个处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常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落后于形势发展

常州市从2002年起陆续出台建筑垃圾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收费细则等,但《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于时效原因已于2006年失效,其后一直没有适应新形势的管理办法出台,造成建筑垃圾管理缺乏指导性方针。

2.2 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不足

2015年常州市拆建垃圾和装潢垃圾预计有6.79×106t/a,建筑垃圾产生量呈整体上升态势,但现有项目处理能力仅为1.74×106t/a,供需严重不平衡。

2.3 源头控制和收运管理不到位

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控不严,易造成混装混运,增加终端处理的难度;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多而散,不少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申报办证即自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时间多选在晚上,处理地点通常较为偏僻,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2.4 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暂存堆放、填埋、回填、资源化利用4种。常州市建筑垃圾目前的处理方法以前3种为主,这3种处理方法不仅占用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且消纳能力有限,不宜作为解决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长久之策。

一般来说,我会把日常生活安排得很惬意:早上6点在我最喜欢的咖啡馆喝一杯拿铁,和助手见面,回复邮件。上午10点左右去游泳,吃一顿早午饭,小睡一会儿,然后就去拍照。晚上和朋友在河边抽着雪茄结束一天的生活。

3 改进常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理与管理对策

3.1 近期

3.1.1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组织清理乱倒的建筑垃圾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环卫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区范围内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快速清理,减少对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3.1.2 设置建筑垃圾调配储运场,解决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问题

加快落实《规划》 “在10个城市组团分别设置建筑渣土储运场”[1]。储运场作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和调配场所,选址应尽量靠近市区待开发新区,其中武进区和新北区的储运场应同时具备承担部分地铁施工中产生的建筑渣土的能力。

3.1.3 实行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准入制,规范运输车辆的管理

通过实行清运市场准入制对运输车辆进行规范化整合,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密闭式运输等,采取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车辆验收、管理建档等措施核准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资格。

3.1.4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终端的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规划》对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作了规划[1]:在常州市南部武进区建立1个2.5×106t/a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北部新北区建立1个3.1×106t/a,专门对拆建垃圾和装潢垃圾进行综合处理;依托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1个总库容1.0×106m3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目前,位于武进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一期(1.6×106t/a) 已投入运行,可初步缓解拆建垃圾的处理难题,建议尽快在新北区选址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一期工程,加快常州市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使各种类型建筑垃圾逐步得到妥善处理。

3.1.5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通过白天巡查和晚上抽查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补充,密切各部门业务联系与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将施工工地等建筑垃圾产生源纳入管理范畴,实行前置性介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

3.1.6 加强政策制度宣传,强化监管对象知法守法的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官方网站、城管局窗口等多种渠道,以视频播放、宣传册和告知书发放等多种载体,宣传建筑垃圾处理渠道、办理流程、调配方法及违法责任、举报热线等相关信息,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监管对象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排污者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建筑垃圾,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局面。

3.2 长期

3.2.1 源头管理

①制定与建筑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标准,并将其纳入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以鼓励源头通过清洁生产、充分合理利用原材料、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建筑垃圾排放;②要求建设单位分类堆放建筑垃圾,严格禁止混堆、乱倒、偷倒现象;③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申报,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建筑垃圾分类工作;④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权交易制度,允许建筑垃圾排放权益交易;⑤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规范齐全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台帐,随时备查。

3.2.2 过程管理

①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选用有运输资质的车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时间、行驶路线等运输,以运输车辆或运输公司保证金制度、记分制度等作为监管手段,严格考核和奖罚;②建立建筑渣土调剂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建筑渣土需求信息,就近调剂工地附近的建筑渣土;③规范建筑渣土储运场的管理,建筑垃圾只有在供大于求时进入调配场所。

3.2.3 终端管理

终端处理设施建成后,所有市区建筑垃圾必须在取得《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运往指定处理场所。其中建筑渣土仍由市场自行调节,加强执法监管和调配管理;拆建垃圾和装潢垃圾必须运至政府指定终端进行综合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常州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3.2.4 管理机制

①建议改变现有市区二级管理体系,成立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来统一调控和管理建筑垃圾市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确保市场正常规范运作;②开发建筑垃圾网上申报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办事群众;③筹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利用、填埋全过程相关主体行为实施信息化监管。

3.2.5 政策扶持

①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生产用地、特许经营、处理补贴及税收优惠;②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和开发纳入市、区级科技项目申报目录中,鼓励相关单位深入开展研究,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③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在建筑垃圾减排与回收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推动常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开展;④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必须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促进规模化使用。

4 结束语

建筑垃圾的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技术,更需要管理。需要常州市政府部门顶层设计,协调环保、规划、建设、公安等各部门,理顺权责,连贯职能,构建建筑垃圾处理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全民监督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常州市建筑垃圾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 常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14—202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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