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良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途径研究
李良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摘要:近年来江苏保险业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参与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决策和落实。大量的实践证明保险行业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有着天然的属性和巨大的潜力,可谓事半功倍,效果明显。以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为主线,认真总结江苏的实践与探索,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优势,更好的服务江苏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对挖掘保险管理功能,提升社会管理成效,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服务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保险;社会管理;实现途径;江苏探索
一、保险行业的在服务发展的现状与发展形势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我车也正处在人均国民收入3000-10000美元之间的保险业的发展黄金期。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5641.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跃居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不断完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保险机构从2006年107家,发展到目前178家。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保险规模已经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保险资金从2007年开始投资基础设施,2013年投资额达到了6789亿元。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达到3970亿美元,达到2006年的13.4倍。
与此同时,从全局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总体还实力能力偏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发挥不足。一是行业实力不够强。目前我国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指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明显。二是服务水平还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保险行业在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中的占比,以及在服务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差距明显,我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渗透程度、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都相对滞后。服务水平较低,诚信形象弱。三是功能发挥还不充分。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在政策支持上远未到位。全社会保险意识还很淡薄,主动运用保险机制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我国保险行业的一次重新定位和全新认识,这不仅有利于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弥补产业结构的短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有利于释放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业“国十条”出台为更好的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和保险功能,更系统地更全面更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当前我国经济的换挡需要,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 “跳出保险干保险”,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进步的有机整体中统筹考虑,发挥更大作用。
二、江苏保险行业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探索
近年来,江苏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全省保费收入从2004年的418.9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683.7亿元,年均增长15%。江苏保险市场主体从2004年的23家增长到2014年的93家,独立法人公司达到5家。江苏保险贡献大创新多。近3年江苏保险业累计赔付1532.7亿元,缴纳税金超过140亿元,保险从业人数超过27.3万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尝试成效明显。
江苏保险业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参与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决策和落实。比如,南京等地市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针对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医疗责任、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等第三方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江苏形成了典型的“无锡模式”,截至2014年年底,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全省3146家企业提供了40亿元风险保障,江苏省投保企业数占全国的40%,得到环保部、保监会以及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江苏苏州、启东等地在公立医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自2014年8月试点以来,医闹次数、出警次数、赔款金额同比均下降了一半。针对重点行业,比如在食品行业,可以通过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舌尖上的保障”。江苏大力发展旅游责任保险,有力的理顺了旅游市场关系,保障了旅游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如在2015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后,据统计共涉及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其中江苏保险业作用明显。
(二)积极服务江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截至2014年底,江苏大病保险已覆盖4510万城乡居民,赔付5.6亿元。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上,充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如太仓的大病保险再保险模式,为全国大病保险的出台提供了有力的设计框架和实践经验;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上,通过发展各类年金保险以及老年人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多层次多品种的商业养老产品和服务,大大丰富了老百姓的养老选择。
(三)大力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服务江苏“三农”发展
截至2015年6月底,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余额1765亿元。目前,江苏正在推进全省干线航道网扩容提升工程、省内高铁网络建设、沿江城市群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可以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4年年底,江苏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29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5.4亿元,受益农户511万户次。其中,苏州农险的险种也从最初的水稻一个险种发展到了二十五个险种,最具本地特色的大闸蟹和碧螺春也有了保险保障,保费总规模已从最初的一年1700万增加到2014年近1.2亿。其中光是高效设施农业就有4800万左右保费,仅2012年小麦赔付就高达7000多万元,多年来,已经有数十万次的农户从保险中受益。
保险服务江苏“三农”建设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特色农产品的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方面;在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探索将农业保险与良种良法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整合等农业产业化政策相结合,引导和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方面都有很多思考和新的尝试。
(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有力化解社会矛盾
变化比较明显的有几个品类。一是经济类,由1978年的261种,占年度图书出版的1.9%;增加到2017年的24564种,占年度图书出版的7.38%,数量增长了94倍。二是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类,由1978年的25种,占年度图书出版的0.18%;增加到2017年的1806种,占年度图书出版的0.54%,数量增长了72倍。三是农业科学类,由1978年的508种,占年度图书出版的3.71%;到2017年的3751种,占年度图书出版的1.13%,所占比例下降明显。图书出版种类比例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社会逐步从农业大国向经济大国的转型。
2012年,在江苏保监局指导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及诉调对接调处实现了13个地市全覆盖,同时在海安县设立调处组织,进一步延伸了保险纠纷调处触角。各地创新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出人民调解模式、行业调解模式、仲裁调解模式。2013上半年,江苏保险业调解保险合同纠纷809件,调解成功723件,调解成功率89.37%,涉及金额1925.81万元。
苏州保险业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了“一核多元、一柱多台、一专多精、一管多控”的社会大调解工作方法,理顺了纠纷受理机制,完善了证据保全机制,强化了工作推进机制,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苏州保险业社会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和及时解决了保险业的各类矛盾纠纷,缓解了信访工作压力。无锡等地保险行业与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进行车险欺诈防控。保险行业协会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欺诈防控工作是在原有平台上对反欺诈工作的深化,这些将有力的支撑法制社会、信用社会建设。
三、 保险业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分析
总结近几年江苏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的不懈探索,可以发现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在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弥补产业结构的短板,有利于释放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同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挥保险专业优势—社会分工 做政府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拓展专业优势,服务发展大局,着眼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大局,深入研讨精算专业功能,积极探索精算发展方向,共同寻求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精算作为保险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技术,是增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是提升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重要手段,在保险业全面深化市场改革和监管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认识精算工作的重要作用。同时,经济发展、行业改革、科技进步也对精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精算师要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准确把握精算工作面临的形势,不断拓展职业领域,提升职业化水平,增强创新服务能力,努力开创精算事业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二)发挥服务优势—商业网络 做政府想做而做不到的事
保险行业经过建国后65年,尤其是近几年的大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庞大的营业网络、专业队伍和服务设施、通讯系统、交通体系以及配套的服务供应网络,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和组织都可以快捷的达到乡镇、街道甚至乡村居民点,有点年的保险服务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是我们政府相关公务人员无法替代的优势。他们可以在产品设计、服务落地的各个环节做到相对专业,要以做到政府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比如农业保险等。
(三)利用市场规则,发挥规模优势—做政府想做而做不好的事
通过保险机制的作用,可以充分实现保险的规模放大效应,花小钱办大事,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如苏州相城区民政局的委托,就相城区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团体意外险、家庭财产综合险)进行保险招标采购,苏州市相城区2015年自然灾害团体意外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财政两年预算为壹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贰元整(实际中标价1773993.90元)。人均投入还不足4.3元,就实现所有户籍居民死亡/伤残保障10万/人,意外医疗:2万/人/年;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房屋损失限额:3万/户,屋内生活设施:2万/户的保险保障。可谓是花小钱办大事的有力证明,通过保险的方式实现了四两拔千斤的社会管理作用。万一遇到类似天津的重大意外灾害事故,将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有力地帮助居民分摊相关损失。与此同时,将大大提升政府相关的服务效率又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
(四)挖掘保险数据—经验积累 做政府想做而做不准的事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保险行业通过大量历史数据、死亡率、赔付率、事故概率等统计资料将为政府等有关行业、企业的经营决策能提供大量风险管理、社会管理的数字化依据,为政府的决策,为社会的精益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利用服务外包,挥独立优势,做政府想做而做不久的事通过服务外包,让保险行业去实现和完成政府等行业企业的科学化、专业化、节约化管理,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的机制,更加顺应法制化、市场化的社会治理发展方向,尤其是各种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领域将大有可为。同时也会避免由政府人事变动等因素影响到一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四、发挥保险功能,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顾问的作用
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保险的行业优势和保险功能,但当相关决策部门并不一定真的精通甚至尚不了解保险行业的基本原理、工作规则、市场漏洞的时候,尤其要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人等第三方中介的专业地位的专业优势,扬长避短,不能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性的方向性,利用保险机制而不能被保险利用。
(二)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的业务监管
在实际业务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要通过保险手段实现服务外包,从而解放自己,与此同时,政府万万不能一包了之,要加强过程监控得绩效考核,通过比较优选,坚持市场竞争,防止管理和服务走偏变样,防止保险中介、保险公司利用政府的服务项目形成事实的服务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甚至影响政府项目的公平公正,损坏政府公信力。
(三)注重业务的地区特性与区域衔接
在发挥保险功能,创新社会管理过程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和持续的过程,各地都在进行相关尝试的探索,有些项目领域经过试点后已经开始全国统一推广,所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要有地区性特性,充分考虑到地区实际情况,又要留有余地,保留接口,便于更大范围甚至全国范围的相互衔接和服务统一。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12).
[2] 李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思考[J].农业考古,2013,(01).
[3] 陆鹏.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J].上海保险,2012,(12).
[4] 王雅丽,刘洋.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探讨[J].浙江金融,2010(07).
[5] 李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试点与江苏实践[J].农业经济,2010,(07).
[6] 王柯敬,艾翅翔:发挥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08).
基金项目: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险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路径与经验研究——基于苏南的实践,项目负责人 李良,编号[2013SJB79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