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管理模式探究

2015-01-01 19:57何志群梁茵潘彦琳甘叶儒编辑张伟
中国外汇 2015年7期
关键词:附言外汇局国际收支

文/何志群 梁茵 潘彦琳 甘叶儒 编辑/张伟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管理模式探究

文/何志群 梁茵 潘彦琳 甘叶儒 编辑/张伟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与优化。2009年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了《国际收支和国际收支头寸手册(第六版)》(下称《手册》)。为达到《手册》提出的最新国际统计标准和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完成了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下称《办法》)的修订,并以此为法律依据,全面完善国际收支统计配套制度。为落实《办法》,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应对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数据质量管理模式面临的问题

一是相应的外汇管理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第一,尚未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基本法规,需要有相关实施细则指导银行和申报主体的具体操作,才能真正落地。第二,尚未制定居民个人直接申报制度。虽然《办法》中增加了对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要求,但新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报送主体仍仅有金融机构,对居民个人的申报要求没有具体明确。应尽快制定相关申报制度,逐步将我国居民个人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纳入申报范围。第三,尚未建立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的核查制度。2014年9月推出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及其统计系统,由于涉及的数据范围较大,制度设计以及系统建设工作复杂,虽然

在数据采集端口和后期数据分析界面中内设有部分数据的校验程序,但至今仍未制定指导外汇局分/支局开展数据核查的相应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数据质量的提升。第四,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尚需完善。现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的制度性文件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制定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汇发〔2011〕1号文)为主要依据,但随着近几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内容延伸及扩展,对核查的要求还需进一步更新及细化。

二是直接申报和间接申报的非现场核查方法尚不完善。第一,判别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缺少辅助信息。间接申报的非现场核查主要是针对申报数据信息的表面一致性开展的,即假定部分信息是真实的,相应其他各项信息根据一定的逻辑性来判断其表面是否合理。对外汇局而言,由于缺乏对真实交易情况的掌握,难以对申报内容做出准确的判断。第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各金融机构,由于相关报表报送涉及业务种类繁杂,牵涉的部门多,银行各部门间的协调存在一定问题,难以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及时和完整。第三,缺乏核查系统,外汇局难以开展有深度的核查。以间接申报为例,自2014 年5 月1 日新交易编码使用后,间接申报核查系统停止使用,外汇局对申报数据的核查只能通过综合查询系统导出逐笔数据,通过Excel表的筛选功能进行人工逻辑性核查。该方法的核查工作量巨大,核查工作效率低下。直接申报方面,由于申报频率及申报量不大,各级外汇分/支局对其非现场核查仍处于探索研究、各自为政的状态,目前的核查方法以核对申报主体相关外汇业务报表数据为主,尚未能形成系统的核查方法和核查制度。

三是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数据的现场核查难以落实。第一,对银行接口程序的现场核查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银行接口程序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统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因此《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将对银行接口程序的核查列为现场核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核查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校验工具,难以对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全面有效的核查。第二,被核查主体的配合程度和数据提供能力不一。由于各银行的业务凭证管理规定和业务系统功能、权限设置不一,导致部分被核查银行提供材料、数据的能力不足,无法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纸质凭证或电子明细数据,从而降低了现场核查的效率。

四是银行及基层外汇局统计人员需要过渡期来适应新申报体系。第一,根据国际新标准修订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变化巨大,尤其在间接申报方面,银行及基层外汇局统计人员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转换,需要一定的过渡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学习,并与旧代码进行比较,方能避免出现选用交易编码错误。第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增加了对申报主体的信息保密内容,明确了申报主体和统计人员的统计义务和违反规定的罚则要求,也需要统计人员通过学习和适应加以掌握。

五是申报主体要适应新版交易分类与代码有一定难度。部分申报主体对新统计标准和原则的认识不够。在银行审核过程中也发现,申报主体填报的申报数据质量有所下降,如统计项目错误、附言不规范等。特别是由于服务贸易项下业务品种越来越繁多,申报主体对于新版涉外收支交易的分类和代码的学习及消化需要一定过程。

改进数据质量管理模式的建议

紧跟《手册(第六版)》的统计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核查制度,使制度的创新和规范化相结合,实现以制度防控违规风险的整体效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方法。一方面,加强对特定统计项目的核查,重点关注新版交易分类与代码调整比较大的统计项目,核查其是否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申报;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开发核查辅助系统,通过辅助系统提高核查工作效率。此外,还应不断完善辖区分/支局交叉非现场核查机制。

二是创新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方法。第一,简化行政程序,创新核查方式。建议对现行的核查行政程序进行简化,增加灵活性;同时,组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开展联合核查,使现场核查更具针对性,提高检查效力。第二,加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核

查。没有统计数据真实性就没有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建议现场核查应将重点放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上,积极探索科学、有效、完整的核查方法。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培训交流。包括加强支局自身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统计业务人员素质,积极探讨建立国际收支统计持证上岗定期参训制度的可行性;加大对申报主体权利及义务的法制意识宣传,树立国际收支统计的权威等。国际收支申报是一项法定义务,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支业务时,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同时,要明确外汇局、银行、申报主体在涉外收支申报中的责权,明确一旦违规面临的处罚,以体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转变工作理念,改善统计申报功能。第一,开发“交易编码选用助手”插件。开发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交易编码选用助手,将其纳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这样有利于申报主体更准确地办理申报。第二,开发相关软件,实现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半联动填报。银行网点人员录入交易编码之后,系统联动填报对应的可编辑状况核心附言,再遵照纸质申报单补充编辑完成附言填报,通过自动程序,杜绝编码与附言逻辑不一致的错误。同样,将“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半联动填报功能”纳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这样有利于申报主体更准确地办理申报。第三,完善各个环节的填报逻辑校验功能。选择银行业务系统环节、信息导入接口程序环节、接口文件生成环节,开发申报信息、管理信息填报逻辑的校验功能,防范信息之间逻辑错误和信息报送缺失错误。第四,简化申报程序,创新申报手段。一方面,继续大力推广对公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有效减少银企统计管理成本,简化涉外收入申报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探索个人涉外收入申报信息移动设备终端报送等模式的创新。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何志群、梁茵单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作者潘彦琳、甘叶儒单位: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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