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十八: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2015-01-01 20:39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3期
关键词:调查局救济摩擦

2014年4月,商务部整合原公平贸易局与产业损害调查局部分业务职能,正式组建贸易救济调查局。新成立的贸易救济调查局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推进贸易摩擦应对与贸易救济调查良性互动,探索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成功应对欧盟无线通信设备等系列重大贸易摩擦案件。2013年5月,欧委会拟对我无线通信设备发起“双反”调查,贸易救济调查局按照部领导的指示,努力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经与欧方多轮艰苦磋商谈判,双方达成共识,欧方最终放弃自主立案“双反”调查,保住了我产业重要出口市场,消除了影响中欧经贸关系的重大隐患。此外,贸易救济调查局创新应对思路,以磋商谈判交涉等方式确保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平稳执行,促成欧委会再度下调最低限价,巩固了光伏案成果;创新结案方式,在对欧葡萄酒“双反”案中推动双方业界达成和解,多晶硅案达成价格承诺安排。高虎城部长对上述系列案件的妥善解决给予高度肯定。

二、应对美澳大要案取得积极成果。在美对我系列贸易救济案件中,加强法律抗辩,指导开展行业抗辩,并充分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和美国内司法体系挑战美方错误做法,取得良好效果,在应对部分重点补贴项目上实现突破,一些案件最终以无损害结案。通过磋商交涉使澳大利亚最终放弃对我光伏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指导企业成功应对美国337调查等贸易壁垒。

三、妥善化解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讲话精神,指导我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对于反补贴调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调查机关的沟通交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表达我方关注,主动宣传我政策措施以澄清误解,妥善处理了三起对我出口产品反补贴案件,截至目前,尚未有发展中国家对我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在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大要案中,指导行业组织、应诉企业开展法律抗辩,利用多双边渠道表达我政府关注,搭建业界合作平台,多起案件未采取最终措施,或以价格承诺结案,有效维护了我出口市场。

四、依法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根据“依法行政”要求,启动修订贸易救济调查部门规章工作,完善反倾销听证会规则等程序制度,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产业预警,积极探索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和统一。新立反倾销案件3起,完成6起原审调查并做出肯定性终裁,完成4起复审调查,终止2起反倾销措施。妥善执行白羽肉鸡、取向硅钢等WTO争端案件裁决。

五、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谈判。认真履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通报义务,研究后巴厘规则谈判及相关议题。按照我部自贸区谈判总体部署,密集参与自贸区协定谈判中的贸易救济规则谈判,为顺利签署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做出贡献,推动韩方承诺禁用“替代国”做法,实现贸易救济规则领域的重大突破。

六、加强贸易救济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了与工信部、海关、质检总局等部门和地方商务部门、行业协会的协作联系机制;召开全国贸易救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与8个重点国家(地区)举行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对话,参加第二届金砖国家贸易救济研讨会,沟通交流,增进互信,化解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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