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

2015-01-01 18:00彭金华谢小青
财会学习 2015年22期
关键词:所得税法优惠所得税

文/彭金华 谢小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

文/彭金华 谢小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税款缴纳。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本文将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进行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务筹划;经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实施。而之前对内资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对企业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相较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制,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在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项目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改变。就整体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项目,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负,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为内资企业和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1]。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概述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过去浮滥的税收优惠作出相当管制,内外企业同享一致的税收优惠,并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且避免造成企业太大的影响,给予缓冲的过渡时期,以减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冲击。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内企业所得税法有巨大的差异,对内资和企业的影响也很大。

赋税收入为政府预算收入中的要项。因此,行政部门每年编制预算书时均须作审慎的赋税收入估测,以符合预算表达的精确性要求。且随着立法部门对预算审查内容的日渐关注预算收入面,财政收入之估测、编列及管理,在国家财政的运作上具有相当之重要性。关于赋税收入的估测是否精确,不仅受租税制度改变的影响,并且与税务行政、经济景气、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甚至于其它如土地政策与贸易政策等,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另如果预算编列过低,将产生超征现象,浪费整体正常政事运作所需之经济资源,影响总体政治、经济之发展;倘预算编列过高,将使实际税收无法支应原编列之岁出预算,影响财政收支之调度。依照过去的经验或对未来主观的判定所做的预测;后者则以历史资料转化成时间数列资料趋势图,通过数据所显示出的特性,以数理方式将数据模式化后,再依据量化后的资料对未来作预测。现代之税收法定原则包括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两层面之意义,各国法律一般从这两方面予以规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主体也仅就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纳税义务。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2]。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统一税率意味着内、企业的税收差异将被弥合,企业因其投资来源的特殊性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被取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名义上税率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就实际租税负担率而言,在两税合并之前,由于企业享有各种形式的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的租税负担率大约为15%。因此,新税法颁布实施之后,企业的实际税率有所提高。

若国家征收的税款不足以履行其公共服务责任、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将使社会运行陷入瘫痪,最终有害纳税人利益的保障。执政者与人民对税法这样的本质认识具有重大意义,让作为利益协调之法的税法有助于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保持一种和谐的税收关系,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对所得税加以课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原供自己私经济利用之一部分财货移转给国家供其特定目的使用,以满足一般国家财政需要或为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目的。此种移转是对财产之重分配,需取得宪法上依据,否则无异于国家掠夺人民财产[3]。宪法第十五条保障人民财产权,第二十三条则因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财产权,彰显我国宪法承认财产权附有社会义务之性质。所得是因为参与市场交易而来,市场的运行及秩序维持需由国家给予保障,故市场与公共利益有关,正是由于这种社会义务,国家得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将所得的一部份以纳税方式归公共所有[4]。

为实现租税公平的目标,使内企业同享一致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大幅度减少外资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因此除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型企业、节能环保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行业及农林渔牧业外,对于以生产型及产品出口为主的企业将因税收优惠取消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新企业所得税法为避免造成企业太大的影响,给予缓冲的过渡时期。

三、结论

总之,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合法性择的纳税方案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

[1]王建琪.营改增形势下传媒企业税务筹划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4:143.

[2]屈蕊勃,孟可.中小企业设立阶段税务筹划探析[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5,05:35-36.

[3]周敏.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J].中国商论,2015,13:18-20.

[4]徐美华.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5:165-166.

(作者单位:湖南省双峰县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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