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股权结构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分析
王 宁/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各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途径之一,真实、可靠是对财务信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近年来,我国财务重述现象屡见不鲜,这会对我国的经济市场产生消极的后果。为了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本文提出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等方面来减少财务重述现象的发生。
股权结构;财务重述;对策
1.1 股权结构的涵义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总股本的比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股东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反映了所有者分配公司剩余权益的情况。
股权结构包括以下涵义:第一是股权性质,即股份被什么样的所有者所持有。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权简称为国有股,反映了国家作为股权对上市公司控制的程度;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与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是指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其拥有的合法资产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权部分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或机构以其合法的财产向上市公司公开流通的股权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第二是股权集中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股权高度集中型,即企业拥有一个绝对的控股股东;第二,股权相对集中型,即不存在享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而是拥有多个控股比例接近的大股东;第三,股权高度分散型,即不存在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股份完全分散地分布在各个股东手里。
1.2 财务重述的涵义
财务重述,从字面理解就是财务报告的重新表述,是对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或者误导的信息,在事后进行更改补救的公告行为。对财务重述概念的表述,国外学者并没有统一的说法。200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15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对财务重述进行了重新表述,即是将前期发布的财务报告中的差错进行修正的过程。该准则明确指出财务重述专指会计差错更正,而非其他会计变更,也就是专指在财务报告确认、计量、列报中存在的错误、疏忽或者误判。
相比较国外,国内对财务重述的探索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学者对财务重述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其概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界定。我国在2006年、2014年相继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追溯重述”的说法与国外“财务重述”的说法基本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研究材料表明,财务重述即对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差错和误导性信息进行的一种事后补救行为。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财务重述的界定与FASB在第15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对财务重述的定义基本一致。
2.1 股权性质对财务重述影响的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股权结构国有化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特点,国有股份在公司中的比重很大。虽然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一些非国有股东也被国有控股公司所吸收,但是国有控股的地位仍不可动摇,国有股东仍具有绝对的发言权,以至于非国有股东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国内不少学者提出,国有股比重过大就会产生财务重述这样治理缺陷问题的存在。首先,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政府官员代行使所有权,但实际上政府官员并非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他们只是接受委托来行使权力的。因此,经过层层委托,形成了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代理成本随之增大,会计信息质量容易失真,财务重述问题发生的几率大大提高。其次,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往往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他们不仅重视经营目标,更加关注政治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谋取政治上的利益,政府可能会利用各种手段粉饰上市公司的业绩,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增大了。
例如北海银河科技,一年内连续两次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这一不正常的行为引起的证监会的注意。经过证监会的调查,北海银河的大股东侵占资金,为个人攫取私利,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2.2 股权集中度对财务重述影响的原因分析
股权集中度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因股权集中的程度有所不同:当股权高度分散时,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任何具有制约与监管力量的大股东,经营权与所有权几乎完全分离,整个公司完全由经营者所掌控,出现了“弱所有者、强管理者”的局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监督成本过高,被高度分散股权的小股东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监督管理者的行为,大家都寄希望于能够从别的股东付出的代价中受益,“搭便车”的行为随即产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往往会把目标放在体现自身业绩的短期利润上,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操纵盈余,从而滋生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
当股权高度集中时,会产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控股股东,这时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会转移至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由于自利天性,控股股东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去损害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操纵会计信息质量的披露,粉饰财务报告,从而产生财务重述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控股股东可以在董事会中派代表并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享有最终决定权,甚至有些公司的经理人直接由控股股东担任,因此相对于外部投资者,控股股东可直接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对于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大大降低,所以会缺乏监督财务信息质量的动力,会计信息质量的可信度随之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增高。
2.3 流通股对财务重述影响的原因分析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份数量。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实现股票的完全流通也是我国股票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非流通股进入流通股市场后,与非流通股有了一致的利益基础,他们都会更加关注公司的股价,会有更有动力监督和约束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对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一旦公司经营不善,流通股股东会立即出售手中的股票,造成股价下跌,从而威胁到管理者的地位和利益。因此,管理层为了稳定股价就会加强经营管理,这种约束对内部人也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所以说,流通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低。
3.1 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股权制衡度
3、看看颜色是否均匀一致,裂痕会影响宝石的美观及耐用程度。如羽状纹伸至石的表面,突如其来的撞击(例如在搓麻将的时候)会令宝石破裂。
股权高度集中有可能会使得占据绝对控制地位的股东,利用手中的职权损害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粉饰财务报告,产生利益侵占效应;股权高度分散又会抑制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的积极性,使得中小股东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监督约束管理者的行为。因此,股权集中度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过度集中,也不能过度分散,应当适度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并加以其他股东的制衡作用,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只有保持适当的集中度,股东们才有动机也有能力去行使自身的正当权利,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促使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以及有效避免财务重述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2 进一步提高流通股比例,适度推进国有股减持
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国有股比重较高是我们国家特殊的国情。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过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虽有一定的下降,但是持股比重还是相当的不均衡,有的公司国有股比重高达90%以上,有的则完全不存在国有股。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国有股比例过高会加大财务重述行为发生的概率,但笔者认为也不应当一味的推行国有股减持,应当全面的看待这个问题。一方面,适度降级国有股持股比例,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化;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资源稀缺的行业,应当保持适度的国有股比例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总体上而言,应当分时期、分阶段、分类型、有计划地进行,使其逐步过渡到合理化的水平。
对于流通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治理信息的透明度越高。对于我们国家而言,不论那种类型的上市公司,都尚有较为广阔的上升空间来提升流通股的比例。流通股比例高,投资者可以随时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与经营信息,财务造假行为将无处藏身,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将被提高,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因此,我们应当稳步提升流通股的持股比例,促使上市公司自我检省,完善治理可能性。
3.3 优化股权结构规避财务重述的配套措施
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股权制衡度;提高流通股比例,适度推进国有股减持。这些措施的确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概率。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重述的问题,一方面,要在股权结构方面下功夫,细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强化中小股东权利的保障,优化股权结构;另一方面,也要完善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多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市场中人们的诚信理念。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多项措施相辅相成进行,才能抑制和规避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利益相关者获取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提出从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流通股比例、适度推进国有股减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来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期能够降低财务重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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