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销商代销货物如何缴纳流转税
问 :本公司代销A公司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在产品销售后与对方结算,并按照约定的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代销手续费。合同同时约定,我公司可以在约定的价格10%内上下浮动。请问,对公司取得的同一笔代销手续费收入以及差价收入是否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鞍山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万丽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由此可见,除个人销售代销货物不视同销售货物外,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代销他人的商品或产品均视同销售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当按照代销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对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对按照代销约定价格销售并结算,另行收取手续费的,由于销售价格与委托方结算价格一致,最终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增值额为零,不存在增值,不用缴纳增值税;对加价增值部分则涉及缴纳增值税。如果代销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否增值,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代销属于代理行为,属于服务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的规定,服务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注:有形动产租赁、部分服务业已改征增值税)。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而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因此,公司代销货物的手续费收入应计算缴纳营业税。
除个人销售代销货物不视同销售货物外,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代销他人的商品或产品均视同销售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王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