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怡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上海 200433)
如何发挥好“营改增”的功能效应
胡怡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上海 200433)
如何发挥好“营改增”功能效应,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把握:一是如何看“营改增”,二是如何评价“营改增”,三是如何深化“营改增”。
我国“营改增”大致应分为三步:第一步是“营改增”的扩围,第二步是“营改增”改制,第三步是“营改增”立法。就“营改增”的扩围来讲,从上海1+6行业“营改增”试点开始,然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1+6行业“营改增”,再就是扩大“营改增”行业范围,直到全面推行“营改增”。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营改增”完成了呢?我认为服务业全面推行“营改增”仅是第一步,第二步还要改制,第三步就是立法。从时间上来看,上海在2012年实行“1+6”行业“营改增”试点;当年9月开始,在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先后实行了“1+6”“营改增”;2013年,“1+6”“营改增”扩大到了全国范围;2014年,在铁路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继续扩围。2015年,“营改增”扩围进入关键年,力求全面完成“营改增”,但要在半年内完成建筑、房地产、金融和消费性服务业“营改增”难度很大。当然,即使2015年完成了“营改增”全面扩围,也不过完成了形式上的“营改增”,即把服务业从征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但增值税的制度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大致梳理了一下,从20世纪80年代初,在部分工业企业试点增值税,到行业扩围和工商业全面推行,再把生产型增值税改成消费型增值税,用了将近30年时间。那么,把服务业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真正建立实质性制度也不是几年内能够完成的。
“营改增”主要有三方面的效果:一是改制,二是
减税,三是转型。改制就是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将工商业和服务业由两元税制改成统一制度;减税是对试点企业以及由此形成的产业链实行结构性税收调整,最终实现有增有减的净减税;转型是实行“营改增”最终目的,是通过结构性减税,合理税负,来实现企业转型和改制。
(一)“营改增”税负影响
第一,从对企业税负影响来看。“营改增”试点企业大约410万户,其中18%左右是一般纳税人,约为74万户,82%左右是小规模企业,约为334万户。对“营改增”功能作用,大家比较多的是把它看成减税,而且这种减税是普遍性减税。而从现实效果看,应该是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那么,具体哪些企业增税,哪些企业减税?我认为一是要看企业性质是生产性服务业还是消费性的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减税要大于消费性服务业,理由是“营改增”后生产性服务业有进项抵扣以外,还有它开出去的发票由营业税发票改成增值税发票,使下游企业由不能抵扣到可以抵扣。所以,从上下游企业合计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减税幅度要大于消费性服务业。二是要看试点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社会上有一个误解,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大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大致是40%,而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大致为8%~10%左右。但从产业链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是试点企业本身减税,而一般纳税人除了试点企业本身减税以外,下游企业也从抵扣中得到减税。从上下游的合计数来看,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要远大于小规模企业。
第二,从对行业税负影响来看。每个行业不一样。从交通运输业近期公布的数据来看,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基本持平,略有下降;陆上运输由于抵扣不充分,税率由3%提高到11%,从而使陆上交通行业税负有所增加;航空运输业由于燃料用油成本比较高,再加上处于景气阶段,大规模购置飞机,而飞机设备又可抵扣,使航空业当前税负下降,有的甚至可以在若干年不用缴税;水上运输业苦乐不均,前些年已购买设备,近年不再购买的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而在“营改增”后进入购置阶段的,也会有若干年不用缴税。从邮政电信业分析,邮政业“营改增”后税负基本平衡,电信业税负大幅度提高。从国家税务总局数据看,2014年邮政业减税4亿元,电信业增税64亿元,占电信业应缴税额的27.16%。如果考虑到下游抵扣增加,增税幅度要小一些。至于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在改制初期,由于大部分企业适用税率由5%营业税改成6%增值税,税率提高幅度较小,同时既有进项抵扣,又有下游发票抵扣,所以普遍减税。现在普遍认为“营改增”减税面为95%,具体来看:占企业总数82%的小规模企业普遍减税,剩下18%一般纳税人企业中,30%左右是增税的,而70%左右是减税的。增税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融资租赁业和电信业。
第三,从对产业税负影响来看。2014年,试点企业减税接近900亿元,下游企业减税1 020亿元,总体减税大致2 000亿元。因此,试点企业减税占45%左右,而下游企业减税为55%左右。当我们在判断一个企业是减税还是增税的时候,可能很难从试点企业来判断,应该从整个产业链来判断。
(二)“营改增”财政影响
企业减税实际上就是国家减收,“营改增”财政影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看,是有增有减,但总体减税。但从财政分配看,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增收与减收关系问题。从试点企业来看,对财政影响主要有三个税。一是“营改增”以后本来是征营业税现在改征增值税,二是由此引起的附加税变化,三是受增值税和附加税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由此引起的附加税增减变化,影响试点企业所在地区的地方财政,而所得税变化影响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还要注意的是,跨地区经营,以及地区与地区之间由于增值税票据跨地区流动,会影响地区间地方财政。
(三)“营改增”经济影响
从企业微观视角看,“营改增”对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一是议价能力提升。也就是说在营业税时开营业税发票,在增值税时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
票由于下游企业可抵扣,所以定价时候就出现上下游企业间的价格博弈。二是设备更新加快。由于征收增值税以后,设备可抵扣,激励企业增加设备更新。三是服务外包增多。由于在营业税的情况下,外包企业要多缴一道营业税,在增值税情况下多缴了增值税,但由于可以进项抵扣,保持了税收中性,不影响企业外包,利于外包发展。四是组织结构调整。原来生产企业把服务部门包含在企业内,提供内部服务,如果让服务部门分离再为原企业提供同样服务,要多缴纳一道营业税,从而影响企业主辅分离。“营改增”后,如果服务部门从生产企业分离,尽管依然要缴纳增值税,但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可抵扣,不影响企业主辅分离的组织结构调整。五是境外业务拓展。“营改增”前,无论是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是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都算境内,要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服务视同服务出口可享受免税或零税率,对跨境服务贸易会产生积极影响。
从经济宏观视角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会引伸或扩展为对整个经济影响:一是区域竞争。由于地区间产业结构不同,改革先后时间不同,而“营改增”对不同行业影响各异,使有些地区“营改增”后得益比较大,而另一些地区得益比较小。二是服务贸易。由于“营改增”对出口服务实行免税或零税率,有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三是总部经济。在营业税情况下,总部为下属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要缴纳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后可在总部抵扣。四是新兴业态。特别是利用网络技术设备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税率由5%提高到6%,但进项设备抵扣,再加上销项下游企业抵扣,利益要大于传统服务业。五是经营规模。“营改增”促进了企业主辅分离和外包服务,促进了服务业规模扩大。六是结构优化。“营改增”促进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有利于产业提升、经济结构优化。
2015年,我国要全面推行服务业“营改增”。但完成“营改增”扩围仅是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第一步。我们所要实施的“营改增”目标: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服务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即全扩围;二是全抵扣,当全面实行增值税以后,我们应该把包括不动产在内的所有进项一视同仁地纳入抵扣范围;三是全面建立进口征税、出口免税和退免机制;四是统一税率,现行“营改增”扩围为减少“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变动影响,实行多档税率,而多税率档次不利于增值税核算,所以“营改增”改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统一税率;五是小规模企业免税,根据统计,世界上70%以上的国家对小规模企业实行免税,而不是简易征税,以利于减轻小型企业税负;六是留抵退税,我国现行增值税当销项大于进项时征税,进项大于销项时留抵,这一政策和处理办法不符合税收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实行留抵退税;七是清理优惠,“营改增”后从稳定企业税负考虑,设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虽然适应企业发展要求,但不利于增值税中性,应逐步取消产业性税收优惠,保留部分最终服务项目税收优惠;八是优化管理,在税收管理上,一方面要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从分离管理转向协同管理,另一方面由发票管理转向发票和信息同步管理,以减轻增值税纳税申报、征收成本。
当前,“营改增”的主要任务还是全面扩围,就是在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应该说“营改增”扩围已进入攻坚阶段,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已完成了400万户企业“营改增”,但还有800万户企业需要“营改增”。另外,从税收收入规模看,现行已实施“营改增”的纳税人原营业税规模仅占营业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①根据2011年“营改增”前税收年鉴数据分析,大致金融、房地产、建筑和消费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占营业税三分之二左右。,还有三分之二营业税要改成增值税。3年时间完成“营改增”企业进度和税收进度仅为三分之一,接下来要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余下的三分之二企业和税收“营改增”,任务艰巨。而且,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消费性服务业,都是难度比较大的行业。我们认为“营改增”已进入联动推进阶段,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同步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三者关联性较大。建筑业是为不动产提供服务,如果是建筑业单独改,只解决了它的进项问题,不解决它的销项问题。而不动产成本中银行利息占比较大,需要与金融业联动改革。因此,形成产业链的联动改革,比单项改革更好,这也是把三个行业放到最后同步改革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