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的劳动价值分析

2014-12-30 19:42刘新刚胡斯
商业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价值增值劳动价值论资本论

刘新刚 胡斯

摘要:金融创新既增加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贫富差距。金融创新以及与其相伴而生的虚拟经济正在从正反两个方面越来越深层次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当前亟待对日益深化的金融创新进行正确的规范引导。通过对《资本论》中劳动价值分析方法框架的建构,本文从价值增值和价值分割两个层面对金融创新展开分析,发现金融创新在提升我国货币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经济生活带来积极或者消极的价值增值或价值分割方面的变动,需要以价值创造为目的对金融创新进行甄别、改造金融创新监管体制。以切实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资本论;金融创新;劳动价值论;价值增值;价值分割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日益深化,虚拟经济逐渐生成,社会财富在生产和分配上都产生了新的特点。本文着重从金融创新的内在逻辑人手,运用《资本论》中劳动价值分析方法,牢牢把握住“价值”这一内涵以及支撑这一内涵的关键概念——“价值增值”和“价值分割”,对金融创新等虚拟经济现象进行分析,认识现行制度下金融创新所带来的价值增值变动和价值分配变动。

一、当代金融创新及经济运行虚拟化

关于金融创新的具体定义,有的学者认为指的是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引入和运用,有的认为其还涉及到新的金融服务、金融组织以及更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出现,还有学者认为其更重要的方面是包括了金融体制的创新。本文主要从第一种观点来定义并分析金融创新对于当今社会的影响。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影响范围不断深入和广泛,带来的经济的虚拟性也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极大促进了物质世界的丰富,创造了高额利润,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在给各国经济带来了不稳定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风暴都与金融创新的产品有关。

金融资本是为了实现货币资源跨期配置的专业化而逐渐从资本中独立分化出来并发展壮大的。在单纯的物物交易以及商品和金属货币交易的阶段,不论是商品还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属货币,二者都蕴含着实际的价值,承载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们彼此之间的交换是劳动的即期交换,交换的对象是已经实现了的劳动产品或服务,由于交易的即期性和交易对象的确定性,这种形式几乎不存在什么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效率逐步提高,产品更加丰富,资本需要进一步扩张市场以实现更大的利益。同时金属货币在交易中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市场需要一种更为便捷的方法来节约流通成本、加快流通速度。于是出现了作为单纯的价值符号而进行流通的纸币。纸币的实质是国家发行的信用,由于这种信用崩塌的机率极小,所以在一定的社会经济体范围内,贵重金属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纸币代替了金属货币。随着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货币的价值不再与金属货币的数量相关,而是取决于它所代表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数量与水平,为虚拟性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在货币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货币的支付手段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中开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信用制度开始出现。信用制度最初产生于单纯的商业信用,一般表现为商人与商人之间的预付行为,“原料生产者把原料预付给从事加工制造的工厂主,从他那里得到一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这种行为的实质是一种跨期的交易,是对未来收益的索取权。新的支付方式使得产品生产和流通的速度大大加快,由于信用的存在,“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并且“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发展”。其具体表现是这些代表定期支付的凭证在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也开始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票据的流通带来了两种后果。一是除国家信用外,商业信用也进入了经济体,为了对不同层次的信用进行管理和经营,开始出现专门的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生正是代表了货币资本的独立,即资本层面的专业化分工,而货币经营者对货币资本的经营的实质则是对信用本身的重新分配和管理。第二种后果在于它给经济带来的虚拟性,“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签发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创造出虚拟资本”。虚拟资本的产生在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要判断票据有多少是来自实际的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融通票据构成,这是不可能的”。在这其中金融机构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金融机构在对货币资本进行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通过金融创新开发出了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伴随着这些产品和衍生品的不断交易,它们带来的经济的虚拟性也渗透进人市场的各个层面。以美国的股票质押贷款凭证证券化为例,银行将质押凭证通过证券化打包流入市场,这些质押物来源于证券公司的自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开出的凭证,其本身代表的就是一笔现实资本的倒影或者说同一笔资金的双重存在,企业购买了这些代表虚拟资本的证券作为企业自有资本的一部分,再通过上市发行新的企业股票,一方面股民购买股票使得虚拟资本的影响范围扩大,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又能再次通过股票的质押获取资金,银行也将继续证券化获取流动性,各种金融工具的反复使用使得整个经济的虚拟程度不断提高。

可以按照以下逻辑分析经济运行虚拟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内在动因。经济虚拟化程度的攀升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金融行业的强劲发展,而金融行业相比于其他行业的优势可以归结于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二是金融机构的垄断l生。前者指的是金融行业没有参与社会平均利润的形成。不同的行业由于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和不同的资本周转时间有着不同的利润率。但由于生产部门市场的实现以商品的买卖为基础,即便市场上的商品价格由于供求关系的短期影响会产生偏离价值的变化,但如果商品无法实现买和卖,就无法完成其“惊险的跳跃”。所以在自由市场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不同投资之间的竞争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会导致利润率的平均化。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用来交易的“商品”——投资品,与普通的消耗品之间价值形成的区别。投资品的价格决定并不遵循一般商品受供求影响的规律,而是源于货币的可得性,只要不断追加投资提高未来收益预期,投资品的价格就会上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出于追逐超额利润会不断进入金融行业,而资本的集中又会进一步推高投资品价格的虚高,这种周而复始会使得金融行业不断膨胀。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作为货币资本的管理中介和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的分配者,在整个经济生产中掌握了关键的生产要素,即对资本的分配使用权,这使得金融行业对于社会再生产的过程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并且通过融资和投资行为对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出于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目的,以及货币经营者为了实现超额利润的目的,会设立较高的行业门槛以维持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金融行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导致金融衍生品不断增加,按照之前论述的股票质押贷款凭证证券化的逻辑,经济的虚拟程度会一步步被推高。不仅仅是金融行业,目前积累了大量泡沫的产业如房地产也适用于同样的分析,这些行业在自由市场的竞争中极易膨胀并产生危机。

二、基于劳动价值分析方法的金融活动价值创造、价值分割的考量

劳动价值分析法的关键概念就是“价值”。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我们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概念的解读都是大致相同的,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两个平行的概念,是商品的双重固有属性。但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的第一章“商品”‘中,便对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严密的推理和解释,这两个概念的得出其实是马克思在商品的不同层面上进行抽象的结果,其中价值是对使用价值的进一步抽象。马克思的具体思路可以从以下文本中读出:他首先进行了对商品的第一次抽象,得出“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这也是前人已经做过的工作,“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并且“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正是这个特征决定了使用价值并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衡量标准,因为它不能代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此前人又找出了“交换价值”这个概念,此时马克思发现,由于交换价值所表示的交换比例总是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改变,其“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而不是商品固有的内在的属性。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他发现,交换价值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其只代表了一种单纯的量的关系而不是商品的内在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在使用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抽象,其抽象的方法是找出商品在剥离了使用价值之后所剩下的共同的东西,而这正是劳动,同时他又将劳动的各种具体的性质也剥离,最后抽象出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一核心内涵。此时,再来考察商品时,它们便剥去了层层表象,“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其本质就是我们所谈论的“价值”这一概念。

牢牢把握住价值这一概念是劳动价值分析方法的核心内涵。在《资本论》的三卷中,马克思考察了“价值”的产生及其在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各个阶段的数量和形态变化。价值的增殖只能通过活劳动的物化而实现,专业分工的细化和生产方式的革新等因素使得价值增值的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再生产的扩大也加速了资本和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与此同时价值在不同产业间的流动还导致了剩余价值在各个阶层间的分配,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图景都呈现出来。因此通过考察“价值”的运动而发现的“价值增值”和“价值分割”这两个维度,是考量一个经济体或一个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对于后期才开始发展并膨胀的金融行业和虚拟经济也是如此,正是因为金融创新导致的经济的逐渐虚拟化,使得社会财富的创造拥有了更多的途径,也增加了其表现形式。这种财富的积累究竟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它是否代表了社会实际物质财富的增加,以及这种财富的增加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分割会造成如何的影响,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金融行业有其特殊性,它并不直接进行生产、没有直接参与物质财富的积累,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管理者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和资金使用进行分配;同时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之外又出现了大量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这些产品既提高了资本管理和使用的效率,也在更大的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虚拟程度。对物质生产的间接影响性和经济的虚拟性都增加了考察上述两个维度的难度,同样的,只有牢牢把握住“价值”这一内核才能剥去虚拟经济外的层层迷雾。

由于金融行业并不直接生产价值,对其“价值增值”只能间接考量。金融业对价值的创造来源于对货币管理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带来的效率的提高,它将原本分散在市场中的单个的融资和投资行为集中到一起,而这两项行为的合理性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融资行为是否反映了现实价值的增殖,或者说货币资本的积累是通过现实资本的积累还是通过纯粹的技术性手段得到的虚拟增长,其“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标志”。因为只有当社会资本的积累来源于实际花费了的活的劳动,其增加才反映了物质财富的丰富,表示了实际的“价值增值”。在虚拟经济膨胀的情况下,金融数字的变化可能在多数情况下不具备实际意义,对单纯的数字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绩效考察往往难以反映真实的经济结果。二是表现在投资行为是否能导致现实价值的增殖。金融行业的投资可能导致三个方面的结果:通过对生产部门的直接投资促进了有效生产而导致社会财富的增加;通过多元的投资分散了市场风险导致银行利率的降低,从而间接促进了生产部门的生产活动;对生产部门完全不产生影响,资金大量流入难以形成价值增殖的行业导致泡沫堆积,经济结构失衡。与此同时伴随着大量的融资和投资行为,金融行业造成了价值在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和分配,经济虚拟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产品的频繁交易又进一步加快了流动的速度。一方面银行家或者货币经营者之间可以通过使用不同的金融工具或者利用行业条例进行货币的流动转移以此转移风险获取利益,更多的是货币经营者相对于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博弈。货币经营者使用的资金大多来自于广大存款人的集中,其并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的使用权。单个存款人与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实力差距,前者具有分散性而后者具有垄断性,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前者难以完全了解后者的行为并且对其施加影响,这就产生了类似于企业管理中的委托代理的困境,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以及后者权利的逐渐集中和扩大,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激励措施时,会使得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使得价值分割不尽合理。货币经营者金融业务的展开来自于广大投资者的参与,若是投资者能通过金融产品的交易实现风险的分摊以及资本要素的积累,从而实现财富的自我增殖,将会有利于社会贫富差距的缩小,否则贫富差距则会进一步扩大。同时价值流动通过影响投资、就业、工资收入等因素,还将在更大的层面上导致价值分割的变化。

三、基于劳动价值论的金融创新价值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框架的建立可以进行以下梳理。首先从货币资本的积累来看,以债券为例,这些“为原来借入的并且早已用掉的资本而发行的债券”,实际上代表的是“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又或者是一些不能被提取的资本的所有权证明书。但是,证券只是虚幻的,其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正是这两种价值的脱离导致了货币资本积累的不同途径。我们必须理解,如果金融行业中的货币资本的积累都是来源于实体经济的生产规模或者社会再生产的扩大导致的现实资本的增加,那么这种财富的积累就是有效的,因为它反映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实际上创造出的“价值”。但在一个脱离实体的经济体中,即使“在没有任何现实积累的时候,借贷资本的积累,可以通过各种纯技术性的手段”来实现,此时货币资本的积累并不是等同或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现实货币的积累,而是远远超出这个量。截至2010年底,全球虚拟经济的规模已突破2 000万亿美元,虚拟经济相对于实体经济来说其总量已达到后者的34倍,现阶段大量的货币资本的积累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于想象中的数字游戏,并不反映现实世界的变化。如果缺乏有效的引导以及监管措施,在货币经营者较高的风险偏好和强烈的逐利心理下,通过各种合理或者非合理的途径积累起来的货币资本并不会大量流入利润率偏低的生产部门,而是不断注入诸如房地产、互联网等容易产生泡沫的行业,这些产业大多同第一部分的分析一样并不参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价格随着投资的不断追加会呈现虚高。又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加,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金融游戏的场所,不同的金融衍生品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效率的提高,但利用不得当也会日益变成投资者之间互相牟利、逃避风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行业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将会越来越弱化,由于其庞大外壳的不断膨胀,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会处于一种头重脚轻的不稳定状况,每当位于下方的实体经济产生一点问题,虚拟经济的泡沫外衣就会发生大的震颤,进而对实体经济产生更大的反作用,即所谓的金融危机。

以上的分析是要说明,如果任由金融行业自由发展,那么庞大的金融系统不仅不会为实体经济的运行和社会再生产的扩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反而会由于其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成为寄生于实体经济之上的毒瘤。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对金融创新的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从劳动价值分析的第一个维度即价值增值来看,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对于现实生产的影响可以按照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类,一是对于价值增值有着直接的有利影响,二是从间接的层面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三是和价值增值不相关。传统的金融产品如债券和股票,都能以直接的方式促进价值增值的发生。

其一,债券的本质是政府、金融机构或者工商企业向社会筹资的借条,是债的证明书,这样一种直接的融资方式能快速筹到企业需要的资金,相比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能大大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提高效率并且减少对于整个社会的风险。单从企业债券的角度来看,如果发行债券的企业是生产部门的实体经济企业,那么债券就能直接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虽然债券代表的是已经被用出的资金,是一种虚拟的资本,但由于其到期收益已经明确,只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即期银行利率的影响,因而其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买卖通常是出于债券持有者需要贴现或者避险的原因,它的交易频度不及股票,对于经济虚拟性程度的提高也只在小范围内产生影响。但从我国债券的发行规模来看,政府债的规模远大于公司债的规模;各级政府债的发行比例也很不合理,大众参与度很低。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个人投资者持有国债的占比不到0.1%。

其二,股票相对于债券而言,是以发放所有权而不是债权来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所有权的定价、发行和交换在每个环节都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从而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股票市场对于价值增殖的影响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考虑。不同的发行主体代表着社会财富在不同部门上的积累,相比较而言实业部门筹得的资金一般会投入生产,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金融行业的融资则可能带来多种后果,如果货币资本能投资进入实体经济,促进再生产的扩大,就能够提高经济活力带来物质财富的增加,如果货币资本大量投入房地产、互联网等价格容易虚高滋生泡沫的领域,则会给整个经济的结构带来不稳定因素;而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在股票市场的直接筹资就更容易导致泡沫的产生,大量资金依附在土地、能源、水电等行业,不断追加投资带来的投资品价格的增高难以带来价值的实际增殖。中国股票市场目前市值最高的前十家企业就多为石油石化和大型银行,按照上文的分析,这样的结构很难保证股票市场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有效价值增殖。除了发行股票主体的不同这一个影响因素外,股票市场在其自身的运行中又产生了独立的运动规律,这些独立规律的运行会使得股票的买卖流通呈现出脱离市场实际的表现。以生产部门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例,其决定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行股票的公司本身运行的好坏,二是市场上利好或者利空消息的影响。前者可以反映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投资者对其的筛选可以为市场剔除难以带来价值增殖的企业。而市场消息对股价的影响虽然可以提高收益,却给投资者的选择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这些利好利空消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证实,大股东与散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得大股东可以轻松套利,另一方面利好利空消息是否会由预期转换为未来实际的价值增殖也难以确定。

其三,除了传统的金融产品外,金融机构在其基础上迎合市场的需求设计出了大量的金融衍生品,这些产品通常是间接地促进价值的增殖。远期合约、金融期货、掉期和期权是早期主要的衍生品,期货的实质是标准化了的远期合约,期权则是在期货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从直接价值增殖的角度来看,它们多是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零和博弈”,其交易并不会导致资本直接流入生产部门并创造出实际的价值,只是资金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来回流动,甲方的获利意味着乙方的损失。但是从间接的角度看,以农产品的期货交易为例,由于农产品容易受到气候、天气等不可控因素的印象,期货市场为农业生产者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避险工具,通过购买自己产品的期货对冲风险,能够给他们带来良好的市场预期从而促进生产,从而生产部门出于对冲风险的要求购买的衍生品能够带来社会物质财富的增殖。与此同时,金融衍生品的避险功能如果能得到广泛使用,必会带来整个市场风险的减小,从而降低银行的借贷利率,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交割方便、操作便利,以避险为主要目的的金融衍生品变成了以投机性交易为主的金融工具。在早期衍生品的基础上,出于投资者分散化组合投资从而降低风险的要求,出现了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一方面这些衍生品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投资收益,但从价值增殖的角度看,比如股指期货交易虽然反映了一个行业或者整个经济的综合发展情况,却已经完全脱离了单个的实际的生产过程。

对于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考察不能单单从“价值增殖”的层面展开,金融市场的交易带来的“价值分割”的变化也同样需要分析。从金融行业影响社会的途径看,金融机构是分配社会资金和信用的中介,它们设计出的金融产品或衍生品也是通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重新分配资本要素和信用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其中对信用的分配也就是对风险的重新配置。按照上文的逻辑,其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同时对于价值分割的影响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利于价值分割的公平,二是会导致不公平从而拉大贫富差距,三是对价值分割没有影响。从资本要素考虑,人们收入差距的扩大多是来源于其要素禀赋的差异,一般来说,掌握资本、土地要素的人拥有组织经济活动的关键资源,能够吸收大量的剩余价值,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掌握技术、管理或者信息要素的人拥有了较高的谈判筹码,收入也得到很大程度提升,相对于大量的单纯掌握劳动要素依靠工资收入的普通劳动者,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金融行业对资本要素的重新配置如果能使得只掌握劳动,或者技术、管理等的要素的所有者能够掌握资本要素,那么必然会带来价值从少数人向多数人的流动,利于价值分割的合理化。从这点来看,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可以利于价值分割的公平,企业将一部分企业资本投放到市场中进行流通买卖,打破了其对于资本要素的垄断,使得整个社会都能共享企业效益的增加。但如果股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为了大庄家通过内幕交易、欺诈、操控内幕信息等手段压迫小股民和散户、圈钱套利的工具,那么股票对于价值分割又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从信用的角度来考虑,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配置应该使风险的承担者与其预期收益相符合,而不能成为赌博的结果,使得赌博取代劳动,成为夺取资本财产的方法,如果金融机构本身或者投资者利用金融产品和衍生品进行信用欺诈,那么必然会导致价值分割的不公平及收入差距的拉大。以资产证券化为例,金融机构将各种缺乏流动性的可以在未来带来现金流的资产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自由买卖的证券,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分担了融资者风险,同时也可以共享收益,使得价值由少数人流向多数人,有利于价值的合理分割。但如果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证券化行为缺乏监管,使其为了转移风险追求利益而将大量预期收益难以得到保证的高风险资产证券化后投入市场,就会导致譬如美国次贷危机的严重后果,不仅使得虚拟的金融游戏戛然而止大量财富泡沫蒸发,同时也会对购买债券的机构和个人带来损失。

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人,其设计的每一项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都是源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也同时迎合了市场的交易需求。但金融机构拥有专业知识的优势以及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蓄意开发、倾力分销操作过程复杂,风险高的金融产品,这也是各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论述了金融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和垄断性,单纯依靠市场规律的调节难以实现金融市场的规范,因此要想引导金融创新更好地创造价值和促进分配,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和规范。

四、基于价值创造的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并保证自身活力的必要手段,每一项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都来自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需求,也都是以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由于负外部性、市场的垄断性、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以及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的存在,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现阶段的金融创新多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而言更加复杂,因而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相对不足,金融交易品种单一,市场规模过小,由于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和工具,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能源、黄金等市场,甚至出现游资囤积炒作农副产品的情况。因此监管金融创新是促使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的创新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物质财富的积累,并且改善大多数人福利状况。在对金融创新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坚持的原则:首先,对于能够直接带来价值的增殖,并且促进公平分配的金融创新,应该大力支持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其次,对于能间接促进生产带来物质财富的增加,或者对于价值分配具有双重影响,在不同层面上会导致不同价值分割结果的金融创新,应该谨慎地发展;其三,对于既不能实现价值增殖,也不利于价值分割的金融创新,应该避免其流入市场。

政府要合理有效规范金融创新,必须谨慎地监管好金融市场运行的各个阶段。对于金融创新的事前审核,传统的以信贷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管的思路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本文思考的重点也不在于建立新的以信用、市场、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等为基础的全面性监管。对于监管标准的确立,从劳动价值分析的角度来说,金融监管机构除了需要进行宏观审慎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外,还需要以宏观的视角对各项金融产品的市场表现从价值增殖和价值分割两个角度作出量化分析,将物质财富的丰富和人们福利的增加作为标准,建立有效的模型进行严格的数量分析和实证研究。而确立统一监管标准、实施有效事前审查的前提是监管机构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督”向“混合经营、综合监督”的转变。同时从现实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模式在金融市场上已经客观存在,因此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也应该逐渐从一行三会分业监督向互相合作综合监管转变。

对于市场运行过程中金融创新的监管,应该着眼于保证各项金融工具的有效运用。金融工具的使用涉及两个主体,即金融工具的开发者和金融工具的消费者。对于金融工具的开发者,即被监管者来说,由于被监管者对监管者的信息知悉度远远高于监管者对被监管者的知悉度,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在市场运行中,金融工具的开发者由于在知识上的优势和行业地位的垄断性使其相对于消费者而言也位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方。因此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金融工具的开发者能够从社会大众价值的角度出发设计产品,并且在产品交易的过程中保持诚信,减少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国有金融资产占有重要地位,从金融企业实收资本的构成情况来看,国有资本占总额的65%以上,因此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经理人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国有金融资产在管理使用过程处于多重委托代理情况,其中经理人是委托代理的最后一层,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代理成本上升,代理人对于委托人的产权保护动机逐级衰减,很可能出现代理人利用非对称的信息优势采取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要对代理人即金融工具的设计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可以首先通过精简合并机构减少委托代理的链条;其次通过对代理人工作进行结果绩效审核实行有竞争地淘汰机制,改善政企不分的现状;最后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性,通过给予普通民众以监督权从而自下而上地约束其行为。对于市场运行中的另一个重要主体即金融工具的消费者,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从普通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层面出发建立完善的机制,可以参考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完善立法保证金融机构提供便于投资者理解的金融产品,保证投资者对于金融诈骗的集体诉讼权,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主动对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建立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除了上述两大主体外,对具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更应该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例如对股票市场的新股发行上市制度的改革,在现行制度下上市的包装成本过于高昂,真正盈利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低成本的手段融资,因而缺乏上市的动力,进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真正上市的多为圈钱套利的企业,实体经济生产型企业难以通过股市融资。好的金融工具如果缺乏良好配套政策的指引依旧难以实现价值增殖和价值分配的效用最大化。

金融监管的最后一个阶段即对金融创新运行的结果考察,此时可以借鉴事前审核时的量化分析标准,对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对整个社会在价值增殖和价值分割两个维度上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且通过严格的产品下线、企业退市和人员淘汰制度保证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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