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官场称呼上的讲究等

2014-12-29 11:23舒炜等
党建文汇·下 2014年5期
关键词:车位开发商路桥

舒炜等

“千万别直称‘某巡视员”

巡视员一般都是厅级干部,算大领导了,但在现实中,却很少有人直接称他们为某某巡视员。

“千万别这样喊,人家不乐意听。更多时候,我们都还是会用他之前的职务来称呼,比如王局、张厅、李主任等。”多名省级机关干部对记者说,“但是正式行文时,要称为巡视员。”

曾有一名媒体人回忆,自己刚入行不久时,跟着老记者去采访某厅的一名副巡视员,很“莽撞”地直接管人家叫“某巡视员”,让本来“和颜悦色”的对方“脸色陡变”。后来报社领导好几年内都拿这事给新记者做反面例子,让自己好不郁闷。

但同为非领导职务,级别为处级的调研员在口头称呼上要随意一些。“徐调、王调可以随便叫,都不会在意的。”西部某市的一名处级干部王正伟说。“当然,并非所有的调研员或者巡视员都是这样,但我所打过交道的这类领导有数十名,基本符合这样的情况。”

“归根到底,还是一部分干部境界和心态的问题,你本来就是这个职务,人家这样称呼你是完全正确的。”王正伟的一名同事表示。

“大市长”和“二市长”

相较上述情况而言,在不少官员看来,对正职和副职称呼,才更是一门“功课”。

记者之前去东北采访,听当地官员在餐桌上聊起“大市长”、“二市长”来。当时是第一次听到还有这么个称呼,不解。

细问才明白:一个城市有一个市长,若干个副市长。向客人介绍时,过去不论正副只说苏市长李市长,客人不甚明白到底是正的还是副的,于是,为了便于区分,说着方便,就把市长叫大市长,把常务副市长叫二市长。依此类推,可以叫出大县长、二县长;大书记、二书记之类。

当地人的解释是,这个叫法透着东北式幽默,这也是一种创造。不过在军队中,对副职的称呼一定要把“副”字带上。把副职当做正职称呼,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比如,张副团长就是张副团长,你就不能叫张团长,团长只有一个。王副政委、丁副参谋长、熊副主任、江副连长,这些是电视剧《父母爱情》中的称呼。

有时候,也是为了刻意套近乎,甚至可以通过称呼的变化,来探查亲密程度。有官员举例说,“有的场合,在称呼上级领导时只叫名不加姓了,如‘××书记批示了什么,××市长才和我吃过饭,显得自己和上级领导关系‘不一般”。

有名干部曾自述道,自己在某县委工作,37岁。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同志觉得:称“老刘”吧,言外之意还有说人老气横秋、提拔无望之嫌:喊“小刘”吧,年纪也确实不太小了,好像也有点不够尊重;最后只好依官场惯例,呼其官称了。可我就那点官职,加上我知名度偏低,着实给别人带来不少麻烦。于是,大家便依惯例称我为“刘主任”、“刘科长”、“刘秘书”、“刘会计”等等,或干脆送顶高帽——“县委领导”。

姓氏和职务怎么搭配

2003年,上海特别发过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内担任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党内行文或报送其他书面材料也要照此办理,曾得到媒体一度好评。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谭汝为发表过一篇文章,专门对官场上流行的简称作了分析。一般正职以姓氏加职务称谓的第一个字,偶尔遇到姓氏谐音难题,如“范局”、“戴校”、“季院”、“史科”等,“此时就最好不要用简称了”。

同时,官场中人还特别注意上司姓氏与职务的语音搭配,如赶上傅、富、符、付、戴等姓氏的一把手,你叫“傅厅长”和“戴局长”,误以为他是副职或临时代办呢。那咋办呢?

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的做法是略去其姓氏,直称官衔“厅长”或“局长”则可。但是有时候,领导只要扭脸出门走不了三步远,一些下属刚才的称呼马上改口,“张书记”立马成了“老张”,“李局长”也变成了“李头”。

曾有个段子是这样说的。有一次,一个娱乐界的活动在某某乡举行,举办方的工作人员一口一个“李湘马上要到了”,搞得观众翘首以待。当最后是一个汉子昂然出现时,人们才明白,工作人员说的是李乡——李乡长。还有一镇长姓莫,有次上级打电话给镇上,问:“你们哪个镇长在?”接电话的人说:“我们莫镇长(陕西方言,莫=没)。”上级疑惑地反问:“怎么没镇长?”接电话的回答道:“就是莫镇长。”

此外,还有一种名字加同志的叫法。有人说,如在干部交接大会上,彼此称呼上就常常出现“××同志”,会使语气顿时加重了许多。这种叫法的重心在“同志”上,必定是有什么重大的使命准备托付了,或是有什么问题要提醒了。“如果有一天上级领导突然在你的名字后面加上同志二字,那么,你就要留神了。”

×厅×处之外,官场上还喜欢称自己的上司为局座、老板。实际上,田家英他们当年即称毛泽东为老板。如陈岩《往事丹青》说道:他当学徒时所在的悦雅堂有次下户采购到一套《三希堂法帖》。正赶上田秘书在,他看了看说: “等定了价,给老板送去。”陈岩解释,他们称毛主席“老板”,毛主席身边的人都这样叫。

在民间,对中央领导人的叫法则充满了时代感和亲切感,“小平你好”和“习大大”这种更亲切的称呼,使对领导人的称呼一下子有了更新的含义,成为普通人心中的一种标志。 (摘自《廉政瞭望》舒炜/文)

公共权益流失。车位价格猛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汽车,而小区车位配比不足,一些业主抱怨,“找个停车位比找媳妇还难。”“转圈1个小时找不到一个可停之处。”

为了爱车有位可停,许多车主不得不购买车位,然而,这个几平方米的空地并不便宜。“我买车花了15万,结果一个停车位要20万。”武汉徐东某小区黄女士最近在小区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总共5平方米左右,算下来每平方米4万元,“比别墅还卖得贵。”

武汉洪城物业公司刘经理说,车位价格一路上涨,当初三四万元的车住如今多涨到十几万元、数十万元,高档小区的车住抵得上一套小户型房产。“但市场需求强烈,买车位也得摇号、找关系。”endprint

而业主们高价买来或租来的车位,还有不少其实是开发商低价租用的人防工程用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介绍,法律规定一定规模的小区必须配置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管理,不能出售,产权不能转让。但经过人防部门审批同意可以长期租赁,须缴纳一定的费用。

宫步坦说,以武汉某小区为例,开发商以低于1角钱每平方米每天的价格与人防部门签约,又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业主。如此算来,小区90个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为开发商带来1800万元收入。就这样,通过低价租高价转,开发商获取了相当可观的收益。

虚设公摊面积。坐吃“维基”利息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还在公摊费用上做起了“文章”。比如,有的是先将停车位纳入公摊,由全体业主“埋单”,而后,又将车位再次卖给业主。

北京的张先生在西客站旁某知名小区购买了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其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9.78平方米”。但他感觉公摊数字偏大,找来专业测量机构后才得知,这一公摊面积不仅包括楼道、电梯间等,还包括地下车库、游泳池、小学校等。但开发商并未告知他这一信息。

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车位是由已经计入公摊的公共设施改造而来,开发商就对其没有所有权,车位租赁或出售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但在不少小区,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又以数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将属于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向全体业主销售。“本属于我们所有的车位二次卖给我们,开发商糊弄业主的把戏太黑了。”

除了虚设公摊面积以谋取利益之外,小区中诸如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绿化养护费、水箱清洗费等费用,也多以“公益”之名进行了“公摊”。但使用情况常常不容乐观。家住武汉南湖一小区7栋的胡先生,在2013年底发现该栋顶楼内部公共墙面严重渗水,墙面大面积脱落。因而,他多次向物业反映,希望能够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迟迟未见维修工作启动。

专家指出,尽管公共维修基金是属于业主集体的钱,但使用时往往门槛高、程序繁琐,而资金管理部门也很少主动及时向业主告知用途、结余等信息。

数据统计显示,北京市自从1998年实行公共维修基金制度以来,截至2013年底累计金额约达到350亿元,使用额约8亿元,使用比例仅为2.3%。大量资金仍在“睡大觉”。

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地区存在坐吃“维基”利息的现象。相关的管理部门将结余基金产生的利息,变成了自己的“小金库”。南京市的一个小区,曾有近300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利息,被当地住建部门挪作他用。

除此之外,绿化养护费、水箱清洗费等种类繁多的收费,也让不少业主觉得交的不明不白。

侵占业主权益,账目从不公开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部分城市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计入了公摊面积,但却被开发商用于租售获利,天津、郑州等城市已出台规定,明确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的游泳池、羽毛球场、网球场等,原本是归业主集体所有的权益,现在却被开发商长期侵占。”北京市莲花桥附近一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侵占、转移业主权益获得了五六百万元收益,但并未向业主公布资金去向。

利益纠葛之下,小区物业管理收支状况并不透明。宫步坦认为,小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由业主委员会支配,账户要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管,并向全体业主公开。“现在矛盾聚焦点在于各类收费成为一笔糊涂账,这些资金的使用亟待公开透明。”“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湖北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建国指出,这些公司要么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要么是开发商选定的企业,当然维护开发商利益,也与开发商私底下签有协议,从各种费用中抽取好处。

“有的社区也与开发商有利益联系,其办公用房也是开发商提供的。”王建国说,有些地方还明确提出了“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标准。

专家指出,多重利益相互交织,导致一些社区行政和物业管理问题丛生。只有对症下药,清理“糊涂账”,斩断相关“利益链”,才能维护业主权益。(徐海波梁建强)

路桥费收费怪象频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路桥由承建企业负责路桥收费、运营,而站点设置与收费标准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执行。多年来,一直无法澄清的路桥费成为“糊涂账”,被人质疑为“利益固化的藩篱”。

——“死灰复燃式”收费。随着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大桥管理处发送的一条催缴费用的“温馨提醒”,已经“停收”6年的过桥费重新开征。南昌市有关部门解释,路桥费从未取消,只是没有强制性措施,缴费率很低。但这一解释显然不足以让消费者信服:为何重启?收费依据、收费程序、收费标准和年限到底合不合法?

——超期收费。本为政府还贷公路大桥的郑州黄河大桥在1996年就还清了银行贷款,耐人寻味的是,违规超期收费4年后,又以“经营性收费公路大桥”之名继续收费。尽管这座大桥已于2012年终止收费,但其超期征收的几十亿元费用是否该向公众交代清楚?

——“打包”收费。不少地方的年票制路桥费也颇受网友抱怨,这样的“一刀切”强制收取,对于不经常通过路桥的车主来说很不公平,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征收费用必须限定为“过往车辆”。

——“滚雪球”收费。从4月1日开始,未缴纳一年一度的路桥费的长沙车主,将面临每日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不少当地车主认为此举缺乏有效依据。

本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当前对于城市道路、桥梁的收费时限、金额、方式,都是地方自行规定,每条路投资多少、贷款多少不公开,征收费用去向不明,路桥成了政府和企业的‘摇钱树。”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路桥收费本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以长沙市为例,曾有市民问询:收取的这些钱都花到哪去了?能否公布收支明细?但当地路桥征费维护管理部门却回复“比较困难”。endprint

一些网友表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笔资金,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钱袋子”不宽裕的情况下,多方筹款、收费还贷等方式可以理解。但基础设施的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应有科学评估,建立透明公开的公共决策机制。随意延长收费年数、变更公路性质、捆绑收费、去向不明的“糊涂账”不应再继续下去。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到,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而后收费还贷的方式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的特定时期,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范围的扩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众多城市完全具备建设路桥相应的财政实力,继续采用贷款加收费的方式,就显得不合适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超期收费等乱象的背后,体现了现有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法规存在滞后和缺失。

因为对路桥费“违规”收费不满 部分民众选择了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有媒体报道,律师孙农和车主周润凡曾就珠海路桥通行费年票涉嫌超期征收一事状告广东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在东莞经营一家货运公司的蒋明亮,曾因质疑东莞实行的路桥费年票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年审是否应该与年票挂钩”等问题,将收费部门起诉到法庭。

多地市民反映,路桥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的运输成本和生活成本。北京的京通快速路两公里收费5元钱就颇受诟病,专家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分流,没有起到缓解城市“肥胖病”的作用。一些企业界人士认为,“高额”的路桥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地方政府还应多算“长远账”。

改革必须突破“利益的藩篱”

与一些城市仍在变换各种途径征收路桥费不同,不少城市已经开始算“民生大账”,在取消收费方面做出了“让利于民”的探索。

为了城市发展和疏通黄河两岸交通梗阻,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山东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于今年1月31日起对滨州籍(鲁M)载客和载货机动车辆实行免费通行G205滨州黄河大桥。由此给山东高速集团造成的通行费收入损失,由滨州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除了滨州,广西柳州、天津、辽宁抚顺等城市也相继取消了路桥费。

张柱庭认为,城市取消路桥收费应成为一种趋势,把这当做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加以解决。在完全有能力解决的情况下,一些城市之所以继续选择收费,不少是因为不愿放弃源源不断的收入。

“路桥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不能从建设到维护全由市民埋单。”张柱庭建议城市路桥的收费账目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用于规范各地路桥收费,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及时查处相关问题。“对于有些地方到了限定时间却继续征收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开展公众监督的同时,强化相应的审计和自上而下的监管。”朱列玉说。(摘自《新华每日电讯》高洁等/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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