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良春
关于“x=3是什么”(等式,方程,方程的解?)的争论,一直在各个阶段的数学教师中以不同的方式持续着.从目前争论的情况看,对“x=3是等式”的结论似乎已达成了共识.但结论“x=3是方程”与“x=3是方程的解”又各有各的道理.“x=3是方程”依据的是“含有未知数的等式,称为方程”这一定义;而对于“x=3是方程的解”的说法,因为就诸如x-3=0这样的方程,“x=3是它们的解”,各种教材、教师示范也都在作类似的表述,没有人给予过任何的怀疑.
不过,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方程”与“方程的解”虽有联系,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x=3不可能既是方程,又是方程的解.之所以作出是方程的判断,那是因为我们把x=3看成了含未知数的等式,而作出是方程的解的判断,是因为x=3让我们知道未知数x的值是3.同样,判断x=3是等式则是因为我们认为字母x与数值3具有相等关系.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视角会产生不同的判断.
笔者认为,要回答“x=3是什么”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依据某一定义或某种书面表述或某种习惯行为来进行——而这恰恰是引起争论的诱因,关键是要弄清“=”的作用或意义.
一个概念的内涵往往是丰富的、多重的,但其所要表达的真正涵义一定蕴含于其特定的情境之中,而不在于我们彼此的视角.对“=”的理解同样如此.笔者以为,在目前的实际应用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表达:
1表示相等的逻辑关系
据数学史料记载,“=”起源于1557年出版的《砺智石》[1]一书.作者——英国数学家、牛津大学教授雷科德在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为避免多次繁琐重复使用‘等于这个词,在日常工作中,我规定用一对平行线段或几对来表达‘等于,因为没有两件东西能比两根平行线更相等了.”[2]“=”以及同时期出现的其它表示相等关系的符号,它们都是随着代数(方程)的发展而逐步产生的,表达着“相等”(be equal to)的基本含义,意即“=”两边具有相等关系.其基本前提是“=”的两边同时存在.“=”在方程中的应用是相等关系最初、最基本的符号表达.除此之外,数学中其它的相等关系基本上都用“=”表达.
例如,比较5+3与8、14与4×3+2的大小,所得5+3=8、14=4×3+2中的“=”均表示相等关系.
如平方差公式(a2-b2=(a+b)(a-b))等诸多数学公式中的“=”亦表示相(恒)等关系.
对于方程2x-6=0求解过程中的2x=6和x=3,“=”所表示的相等关系的含义并没有因为等式形式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它们所具有的“方程”(含有未知数的等式)的基本要件(含有未知数,等式)也没有因形式的简化而有任何的缺失.所以,在方程2x-6=0的解答过程中,x=3并没有改变其方程的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等的关系之下,因为“=”的连接,使得“=”的两边(2x-6,0)与等号共同构成了一个相等关系的整体,缺少了等号两边的任何一方,相等关系就不复存在.
2表示运算的进程
尽管“=”的产生源于等式、方程式表达的简便之需,但随着其应用的广泛,人们对于“=”的认识基本上是从数的运算的学习开始的.比如,①计算:5+3②分解因式:x2-1,其解答表述一般为①5+3=8②由平方差公式,得x2-1=(x+1)(x-1).在这里,“=”将运算的前后数、式连接起来,表示逻辑运算的进程,“表达着‘……得(得到)……的含义,与推导符号有一定的相似性,指引着相关规则下数学对象运算的递推过程及结果”[3].
再如:(1)计算14÷3
解之,得14÷3=4……2
(2)计算:(x+1)(x-1)
解之,得(x+1)(x-1)=x2-x+x-1=x2-1.
以上两题解答过程中的“=”皆表示运算递推过程及结果,并不表示“=”两边相等的关系.因为“=”的右边是“=”左边运算后的所得,两边数或式并不同时存在.况且,没有意义赋予而独立存在的4……2无法与14÷3建立起相等关系.
3表示一种赋值
在日常数学问题的呈现过程中,“=”除了表示相等的逻辑关系、运算的进程之外,还广泛应用于对未知变量赋值的表示.
如:(1)求整式4y2-(x2+y)+(x2-4y2)的值,其中x=-28,y=18;(2)四条线段a,b,c,d成比例,其中b=3cm,c=2cm,d=6cm,求线段a的长.两题中五个用“=”连接起来的式子,实则是给未知数赋予了一个确定的值,如果将它们理解成相等的关系,显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且与题意不符.此处的“x=-28”实际意义应理解为“x的值是-28”.
4表示“等于”的替代符号
在人们日常的话语体系中,“等于”一词属常用词汇.商务印书馆2014年1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等于”作了如下解释:①某数量跟另一数量相等.如,三加二等于五;②差不多就是,跟……没有区别.如,不识字就等于睁眼瞎子.这里,①所指为数学中的相等关系,其数学符号表示“3+2=5”(三加二的值与五相等)亦为大家所熟悉.此处,以“=”代替“等于”在数学中已极为普遍.②为人们一般的语言表达,所反映出的并非数学问题,但在表述时亦常以“=”代替“等于”.类似“不识字=睁眼瞎子”、“教师成长=经验+反思”、“全面发展=全科发展”,等等,这些只是根据数学表达式简洁、形象、直观的特点,用数学的形式来表达所反映的内容,反映出事物具有某种相同或相关的属性.对此,基本上不会有人把它们理解成数学中的等式或数量关系.
综上,要回答x=3是什么,必须要了解它所在的现实情境.脱离于具体的情境进行判断,无论结果是等式,是方程,是方程的解,还是其它,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在此,笔者就x=3与方程2x-6=0的关系提出自己的观点.
如上所述,解方程时,对2x-6=0进行同解变形,最后得出的x=3仍为方程.因为,同解变形没有改变方程两边“相等”的关系,亦即“=”在解方程的过程中“相等”关系的含义没有改变.
但各类教材及相关资料在解答方程之后,都会出现“x=3是方程2x-6=0的解”的表述,由此,引起了“x=3是方程还是方程的解”(“方程的解”的表述,必须就某一特定方程而言才有意义,仅表述为“x=3是方程的解”没有意义)的争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此时(x=3是方程2x-6=0的解)的x=3中的“=”显然不表示计算的进程与结果,也不表示给字母赋值,因为字母x的值不是赋予的,而是通过运算得到的.当然也不能表示为相等关系,即x=3不能视为方程.因为根据“使方程左右两边相等的未知数的值,叫做方程的解”的概念,方程2x-6=0的解是3,而不是表示相等关系的表达式x=3.因此,这里的x=3应理解为“x等于3”或“x的值是3”等语句的数学化形式.也只有如此,如方程x2=25的解表示成x=±5或x1=5、x2=-5才有意义.
参考文献
[1][2][3]徐文龙.语言视角下的等号教学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2(3)82-8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