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鹤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儒家文化将“修身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这一方面是指治国与治家一样,即所谓的家国同构与同理,能够管好家庭自然也能治好国家;另一方面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家庭是基本的组成单位,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和睦仁爱,井然有序,国家自然也就好治了。千百年来,这种文化观念在中国社会绵延不绝,得到各阶层广泛认同,表现出不衰的生命力,从而变成一种社会价值。因此,人们心目中,家庭是精神的寄托,人生的归宿,随时可望从中获得精神、感情的慰藉和各种无尽的补偿。当今,在社会转型导致的个人生活不确定性越来越强的境况中,家庭所起的作用更是无可替代。
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有38%以上都与其配偶和子女相牵连。有的是耳边风,有的是直接伸手,更多的则是打着经商办企业的旗号,利用领导者的权威和影响,批钱、批地、批物,损公肥私,从中渔利。但到最后,不仅毁掉了这些领导干部的前程,也毁掉了他们的家庭幸福。所以,人们常说:看其妻知其夫,观其子知其父。管别人,先管好自己的家人;治国,先从治家起步。一个廉洁的领导,应该有一个廉洁的家庭;没有一个廉洁的家庭,则很难当一个廉洁的领导。
现在,“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正为全党全民所认同,但这个“法治”二字在某些领导干部的家庭中往往被忽视和背离。以致法的观念淡漠,私欲膨胀,互相迁就、互相纵容、互相包庇,贪的贪,拿的拿,一家敛财,忘乎所以。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结果必然是“一人翻船,全家遭殃”!
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官风通家风,家风连官风。治国先治家,治国看治家。领导者是“家船”的掌舵人。风动,心不能动;船动,身不能动。要以国之大义、国之大法,去约束家、武装家、改造家;同时严格管好自己,莫让私欲遮望眼,莫忘治国大任担双肩。否则,“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为?!”
(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