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钢,孔 龙
(兰州商学院 会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近年来,企业负面事件频繁发生,比如2008年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与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年鉴,①资料来源于和讯网(http://yuqing.hexun.com)。2012年共有1 858家上市公司相继发生负面事件,约占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75.7%。负面事件的发生意味着企业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代表企业没有履行好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对社会做出的积极贡献,以及降低其对社会所造成负面影响的义务(Pride and Ferrell,2006年)[1]。一个企业能否履行好社会责任取决于两个条件:其一是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其二是企业自身的自觉程度。不可否认,企业自觉履行的意愿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受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影响。刁宇凡(2013年)[2]研究指出,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与利益相关者的短期博弈中陷入“囚徒困境”,即机会主义行为将作为其最优策略。机会主义行为需要通过法律、契约、谈判与监督等制度手段加以约束(谭克诚,2013年)[3]。由此可见,在实践中为了促进与保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可行的做法是通过制度来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过来看,当前企业负面事件频发很可能与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约束制度的效率不高有关。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4],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事实上,利益相关者是社会约束制度的重要实施主体,并且社会约束制度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约束程度。企业有诸多类型的利益相关者,每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又是由一个个具体行为人构成的群体,比如股东群体、员工群体、客户群体。同任何经济活动一样,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实施对企业约束制度的过程中会受到交易费用的制约。科斯(1960年)[5]对交易费用进行了解释:为了实现一次交易,需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与方式,以及通过谈判缔结契约、监督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机制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张五常[6]则进行了更加精炼的总结,他认为制度是因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所以交易费用应该称为制度成本。具体到社会对企业履行责任的约束制度时,因为无处不在的交易费用,使得这些制度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都存在限制,这也给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空间。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多个群体成员,各成员之间存在经济外部性问题,使得制度成本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更显复杂。在存在经济外部性的情况下,一个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实施了对企业履行某一社会责任的约束行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因此受益,但是只有行为人支付了约束行为成本,其他人并没有补偿行为人,因此,如果行为人自身所获得的利益小于所支付的成本,那么他将不会实施约束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是利益相关者不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约束。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拟从制度成本的角度剖析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约束制度的实施效率,以解释当前企业负面事件频发的现象。
从根本上说,企业对社会要承担责任的原因在于社会中人的行为会对其他人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每个人都应该减少对其他人的负面影响,而增加对其他人的正面影响;企业作为由人构成的组织,其行为与每个人的行为类同,所以也应该对社会承担责任。从经济角度看,人与企业组织对社会的影响就是经济外部性。在有经济外部性的情况下,企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并不能完全获得补偿,而产生的社会成本也不完全由企业自身承担,最后诱发企业做出有损社会收益以及增加社会成本的行为。Davis(1975年)[7]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五条定理,其中第三、第四条分别为:企业在进行有关活动、产品与服务的决策时应全面计算和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社会成本应计入活动、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中,这样消费者就能支付他对社会的耗费。上述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做出了两个清晰的界定,一是从理论上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可以通过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来解释,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更多地增加社会收益或减少社会成本;二是为了保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有对企业所创造的社会收益给予补偿的制度。
在社会发展的演进过程中,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诞生了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交易制度。正是价格交易制度让企业生产商品与服务这一对社会有正面影响的行为得到了经济补偿,从而使得企业生产的经济外部性得到一定程度的内在化。但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具有丰富的内容,比如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安全生产对员工与社区的影响、产品安全对消费者的影响、投资安全对股东与债权人的影响等。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如果用价格衡量这些影响要花费巨大的交易费用,所以价格交易制度无法让企业所有的经济外部性得到内在化,也就是说,还需要更多的制度来约束企业行为,才能保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如Clark(1916年)[8]所言,自由交易制度是无法实现有责任感的经济;几十年后的Bowen(1978年)[9]也提出,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有效性应该建立在社会控制公司的基础上。事实上,针对企业行为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甚至可以说已经很健全,比如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行业准入标准、工会制度、环境保护法等。既然制度的作用是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那么企业遵守制度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基于这一理解可以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内容就是遵守制度。
虽然利用“制度”这一工具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具体表述为遵守既有制度,但是,因为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在现实中不可能制定完备的制度以规范企业的行为,所以,遵守制度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所有内容。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依然要使用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即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增加社会收益的责任,二是减少社会成本的责任。在既有制度之外,企业行为处于脱离约束的状态,此时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可以找到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如图1所示)。在既有制度体系内,企业社会责任是遵守既有制度的责任;在既有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是自愿增加社会收益与减少社会成本的责任。遵守制度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可以界定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而自愿履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层次要求,可以界定为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找到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方面使企业有了制定与履行社会责任具体可操作的原则;另一方面确定了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两层次标准,便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进行评价。
图1 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制度成本具体包括界定与实施产权的成本、搜寻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与实施合同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10]。与所有成本类型一样,在实践中制度成本的具体发生额受到成本项目复杂程度的影响,越是复杂的成本项目,实施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额越多。制度成本项目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制度所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益或交易关系的复杂程度。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消费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等。企业对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基本责任内容与关系如图2所示。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为“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由于“最大化”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标准,所以,实际上很难对企业是否履行了“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责任进行合理评价。这就导致股东对企业的约束难以根据“企业行为结果”来进行,而需要更多依赖对“企业行为过程”的约束,譬如通过设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实现对企业行为的过程约束,最终使得股东对企业的约束成本随之增加。
图2 企业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内容与界定标准
相比于股东,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更容易界定。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上,而产品、服务的质量建立在一定技术标准的基础之上,因此可以通过检验检测程序进行界定与确认,价格可以根据产品、服务的质量确定;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是支付劳动报酬与进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技术含量进行界定,劳动保护可以根据工作的安全环境进行界定;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货款,货款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价格确定;企业对竞争者需履行不侵占知识产权等责任,该责任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企业对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缴纳税款、服从监管与调控;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主要是不要干扰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企业对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保证空气、水、土地等环境资源不受污染与破坏;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主要是支付本金与利息,无论本金还是利息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企业对上述社会责任内容是否履行,以及履行程度如何,都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界定与评价,因此,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容易签订,从而可以更好地约束企业履行责任。
总体而言,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责任的制度成本不会像股东那么大。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需要支付较少制度成本一般意味着他们实施对企业履行责任约束制度的效率越高,而需要支付较多制度成本的利益相关者则反之。
制度成本的数量无疑是影响利益相关者实施约束制度效率的根本因素,但总的制度成本分析是针对整个利益相关者群体而言的,而群体行为根本上是由具体成员做出,因此,如果要分析利益相关者实施约束制度效率的问题,应该从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每个具体成员角度进行。影响群体行为效率的一个最重要问题就是群体成员之间存在的经济外部性问题。事实上,在经济外部性问题的作用下,消费者、员工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约束制度效率应该更低,原因在于消费者、员工与环境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较多成员,他们之间存在较严重的经济外部性问题,会引发个体“搭便车”行为,导致整个群体不作为,而且群体成员越多“搭便车”现象越严重,从而影响了制度实施效率。
为了清晰地说明这个问题,可以以消费者群体为例。假定消费者群体有个n成员,如果第i个成员实施了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的约束制度行为,具体包括与企业签订关于产品质量的合同、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了监督、对产品质量进行了检验等,那么这个成员承担了数量为c的制度成本,但企业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的利益(假定为y)被所有成员平均分享,也就是说第i个成员获得的收益是y/n,当y/n≤c时,该成员不会实施约束行为。事实上,不要说包括界定与实施产权的成本、搜寻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与实施合同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在内的所有制度成本c,就算是一个消费者到企业厂房查看,或者对产品质量进行一次检验的约束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很可能都远远大于其所获得y/n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成员都不会实施约束行为,而会选择“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消费者对企业履行责任的约束行为群体失效。通过上述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到,群体成员越多,对整个群体有益的群体行为越少发生。消费者、员工、环境利益相关者等群体一般包括众多成员,而股东、债权人包括的成员可能比较少,当然,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全部是中小股东,或者债权人全是中小借款人,那么这些中小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也会存在严重的经济外部性问题。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一般都拥有大股东,并且银行借款也是主要的债务融资方式,因此,这些股东与债权人所涉及的成员较少,他们之间的“搭便车”问题相对较弱,从而他们实施对企业履行责任的制度约束效率在实践中可能会更高。
基于以上分析,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责任的约束制度成本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复杂程度;第二,利益相关者内部群体之间的经济外部性引发的“搭便车”问题。上述两个因素共同影响利益相关者约束制度的成本大小,进而影响约束制度实施效率。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越复杂,利益相关者的约束制度成本越高,约束制度实施效率越低;利益相关者内部群体之间“搭便车”问题越严重,利益相关者的约束制度成本越高,约束制度实施效率越低。根据上述判断,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责任的约束制度实施效率可以大体分成三类(如图3所示)。
图3 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相应责任约束制度的实施效率水平
第一类主要包括大债权人、政府、供应商、竞争者、社区,由于与企业利益关系的复杂程度较低,以及群体内部成员之间“搭便车”问题不严重,所以他们对企业履行相应责任约束制度的实施效率较高。第二类主要包括大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利益相关者,其中大股东群体之间“搭便车”的问题不会很严重,但由于与企业利益关系复杂,从而增加了股东的约束制度成本,最终导致约束制度实施效率较低,员工、消费者、中小债权人、环境利益相关者与股东相比恰好相反,他们与企业利益关系相对简单,但内部群体成员之间存在较严重的“搭便车”问题,因此,他们的约束制度成本也很高,约束制度实施效率也较低。第三类主要包括小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较复杂,内部群体成员之间“搭便车”问题也较严重,最终导致小股东约束制度成本最大,约束制度效率也就处于最低水平。
如果企业能较好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发生负面事件的可能性就较低。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预见,相对于大债权人、政府、供应商、竞争者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在股东、中小债权人、消费者、员工、环境利益相关者方面发生负面事件的可能性较大。虽然目前缺乏关于企业负面事件的公开统计数据,但是中国企业舆情统计(人民网)①资料来源于人民在线网(http://www.peopleyunqing,com)。中有金融行业、食品行业、能源行业、家电行业等企业2012年度负面事件统计资料。本文选取上述行业作为研究样本,分析企业对各类利益相关者发生负面事件的情况,以检验各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效率。
从表1看到,上述四行业负面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表1 食品、能源、家电、金融行业2012年度负面事件统计
第一,企业在股东、②由于中国企业舆情统计涉及企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大量中小股东,所以本文没有区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进行数据分析。债权人、消费者、员工方面发生负面事件的次数较多,分别占统计行业总计的19.64%、8.27%、54.13%与7.85%。其中债权人方面负面事件主要发生在金融行业,在这些负面事件中,大多是银行侵犯中小储户利益的行为。数据结果说明企业的现实表现与前文分析结论一致。
第二,企业在环境利益相关者方面发生负面事件的次数较多,共计25次,占统计行业总计3.5%,主要集中在能源行业。其他三个行业发生环境方面负面事件不多的原因在于这些行业不是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本身就不太容易发生影响环境方面的事件。结合能源行业企业发生环境方面负面事件次数较多说明环境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约束制度效率不高,并不能有效约束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
第三,企业在政府、供应商、竞争者、社区方面发生负面事件的次数较少,分别占统计行业总计的2.66%、0.4%、1.8%与1.6%。数据结果说明企业的现实表现与前文分析结论一致。
第四,虽然从总体上企业在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员工方面发生负面事件的次数较多,但有些行业的企业却基本没有发生。食品与家电行业的企业几乎没有发生债权人方面的负面事件,能源行业几乎没有发生消费者方面的负面事件,食品与家电行业在员工方面的负面事件也很少。导致这个现象发生的原因在于某些行业本身就不容易发生影响某类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并不在于该类利益相关者能实施有效约束。
企业发生负面事件并受到舆情关注,说明企业对相应责任的履行程度极低。从总体上看,实证数据支持企业在股东、中小债权人、消费者、员工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等方面更可能发生负面事件,当然,受行业生产特点影响,不同行业具有略微不同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实证数据反映出股东、中小债权人、消费者、员工与环境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相应责任的制度约束效率较低,而大债权人、政府、供应商、竞争者与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制度约束效率更高。
制度成本的存在以及利益相关者群体成员之间的“搭便车”问题会影响他们参与约束企业行为的意愿,进而影响他们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程度。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较差的重要原因可能就在于利益相关者缺乏参与约束企业行为的意愿与机制。政府在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以两种身份参与,一是政府自身是一个利益群体,二是政府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理人,主要通过“监管”的手段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结合我国企业政府监管的现实与上文的分析可知,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强政府的监管效率,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而正如上文分析,利益相关者参与约束受到“制度成本”与群体成员间“经济外部性”的影响,因此,在制度设计与实施上充分考虑降低利益相关者实施约束制度的成本与群体成员间的经济外部性,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
第一,加强政府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政府监管部门与机构也需要被监督,只有加强监督,政府监管效率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存在诸多因素制约利益相关者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政府监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因此,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将监管信息免费、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布,以进一步降低利益相关者信息搜寻成本。
第二,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检验检测中介机构。目前,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以政府为主导,中介化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检验检测方面较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化运作的检验检测中介机构具有高效率特征(李文龙,2006年)[11],是一个国家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以较低成本满足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环境利益相关者等各类利益相关者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等信息的需求,是降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约束制度成本的有效途径,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化运作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
第三,支持民间维权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从制度视角看,民间维权团体是消费者、环境利益相关者等群体成员之间进行协商(讨价还价)的平台,常态化与规范化运作能有效降低成员之间的各类交易费用,从而减少“搭便车”的可能性,提高集体行动效率,因此,支持各类民间维权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必要之举。
第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披露制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但当前部分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是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完善、不清晰、不易理解与操作(傅丹、杜燕,2011年)[12];其次是非强制披露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作用有限。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披露制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能有效降低利益相关者信息搜寻成本以及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提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效率。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完善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要进一步规范、健全报告的内容与形式,以提高信息及披露质量,二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披露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利益相关者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五,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类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听证会。利益相关者委员会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直接沟通协商的平台。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的直接沟通方式,可以降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协商的制度成本。利益相关者听证会是企业针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特殊事件与相关利益者(代表)进行协商的组织活动,比如发生重大污染、重大产品质量等事件,企业可以通过听证会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
总之,有很多方式方法可以降低利益相关者实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制度成本,本文所提出的建议仅仅是一个方向性说明,在实践中还需要克服众多困难才能得以实现,这也是该问题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1]Pride,William M.and O.C.Ferrell,Marketing:Concepts and Strategies.2006,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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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07-408.
[11]李文龙.我国的检验检测市场距离中介检验检测市场还有多远[J].现代测量与试验室管理,2006,(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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