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类目修订分析及问题探讨

2014-12-24 08:23
图书馆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第五版中图法类目

刘 琨

(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辽宁 大连 116034)

《中图法》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并结合文献内容特点及其某些外表特征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的类目表。为与知识发展保持同步,及时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中图法》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中图法》第四版的修订工作于1999年3月开始,历经10多年的修订完善,《中图法》(第五版)于2010年6月问世。此次修订幅度较大,新增1631个类目,停用或直接删除约2500个类目,修改约5200多个类目[1]。《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虽不作为重点修订类目,但也补充了许多新事物、新主题,类目总数从四版的930个增加到五版的997个。笔者对《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探讨其不足。

1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类目修订分析

《中图法》(第五版)从多角度对艺术类类目进行了修订,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1.1 增删类目

为保证知识发展的与时俱进,《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增加了许多新类目,并删除了一些使用率不高的类目。经统计,本次修订共增加类目77个,删除类目10个。增加类目最多的二级类目是J6(音乐),共增加21个子类目,如:J643(戏剧音乐、配乐音乐曲谱)增加下位类J643.19(昆曲音乐);删除类目最多的二级类目是J7(舞蹈),共删除6个子类目,如:J723.42(古典)停用,改入J723.4(芭蕾舞剧)。

1.2 修改类名

对于一些类名陈旧、限定过窄、通俗性内容容纳性差的类目,《中图法》(第五版)通过修改类名来增强类目的容纳性。艺术类类目本次修订共修改类名33个,其中J6(音乐)类目修改类名最多,共计12个,如:J628四版类名为“电子乐器”,五版改为“电子乐器器乐理论和演奏法”;J642.1四版类名为“群众歌曲”,五版改为“通俗歌曲”。

1.3 增改注释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通过增加类目注释、改进注释来容纳新主题、疑难或常见主题,说明类目涵义或类目之间的关系,增强类目理解和使用说明,本次修订共增改注释94处,J7(舞蹈)类增改最多,共计18处,如:J706(舞蹈造型艺术理论)增加注释“舞蹈生理学”;注释“群众舞、广场舞入此”由四版J722(各种舞蹈)下改为五版J722.1(集体舞)下。

1.4 增加参见类目

《中图法》(第五版)还通过增加参见类目来增强类目间的关联,使相关主题能够更为深入地理解。艺术类类目本次修订共增加参见类目10个,其中J5(工艺美术)类增加最多,共增加5个参见类目,如:J524(工商工艺美术)增加“参见 TB472”,J528.5(木、竹、棕、草编织)增加“参见 TS959.2”。

1.5 增加复分标记

为增强类目复分助记性、降低复分难度,《中图法》(第五版)对一些类下无直接复分注释而又需要复分的类目的类名后增加了相应的复分标记。本次艺术类共增加复分标记13处,增加标记最多的类目为J6(音乐),共增加4处,如J648.1/.59有关各类增加复分标记符号“⑨”,J651/J659有关各类增加复分标记符号“②”。

2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类目当前存在的问题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类目在修订完善的同时,也存在着类名不一致、类名错误、类目缺失等一系列问题。

2.1 类名相关问题

2.1.1 类名不一致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存在着诸多类名不一致的问题,如:J321类名为 “雕塑作品综合集”,而J331类名则为“作品综合集”;又如:J622.2类名为“中提琴”,而J647.22类名仍为四版类名“中音提琴”,J314.7与J327、J791.7与J792.7等类也存在此类问题。

2.1.2 类名模糊

J647类名为“器乐曲”较为模糊,不知是西洋器乐曲还是民族器乐曲,通过下位类类目才能判断,应为西洋器乐曲,J657、J633/637等类目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

2.1.3 类名错误

J911类名为“导演”,而按照其类目注释下的仿分原则“仿J811分”,那么J911.1的类名也应为“导演”,上级类名和下级类名为同一个,明显是错误的。J912在仿分时也会出现相似的逻辑问题。

2.2 类目缺失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类目 J2、J29、J3、J5、J6、J7、J8、J9 各类目下都有相应的“流派及其研究”子类目,但经百度搜索发现,摄影也包括写实主义、绘画主义、达达主义、堪的派等多种流派[2],并有许多相关研究文献。因此,可判定J4(摄影)类目缺失“摄影流派及其研究”子类目。J648.3、J632.5等类目也存在子类目缺失问题,应增设 J648.38(箜篌)、J632.53(钟、磬)等子类目。

2.3 注释相关问题

2.3.1 注释累赘

J124-1下类目注释为“中国艺术事业入此”,而J12类名为“中国艺术”,J124类名为“艺术事业与艺术市场”,这两个类目内涵已包含“中国艺术事业”,因此,J124-1下的类目注释是冗余累赘的。

2.3.2 注释错误

J63/637各种民族器乐理论和演奏法下有注释“如有必要,可仿J62/628专类复分表”,但分类法中并没有J62/628专类复分表,而应仿J62/629专类复分表进行仿分。

2.3.3 注释不一致

《中图法》(第五版)中还存在注释前后不一的问题,如:

J722.9其他

街舞、爵士舞、迪斯科、霹雳舞、踢踏舞等入此。

J732.9其他

JAZZ 舞、迪斯科、霹雳舞、踢踏舞、街舞等入此[3]。

笔者认为:两者中英文形式、顺序均不一致,应参照J722.81与J732.81下注释进行修改。

2.4 其他

2.4.1 世界艺术史时代划分问题

通过与国际时代表、K1世界史划分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世界艺术史并没有进行更新,其时代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时代划分起止时间不准确,应参照其它相关列表进行更正。

2.4.2 类号不一致问题

纵观J2/9(除J4外)类目下的“流派及其研究”子类目绝大多数都设置在J*09.9,如J209.9绘画流派及其研究,唯独J9电影、电视艺术类目将“电影、电视艺术流派”设置在J909.8,这有悖于类目的一致性,应进行修改。

3 几点建议

3.1 更改类名

据统计,《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需更改的类目名称共有21处,详细更改情况见表1所示。

表1 类目名称修订

?

3.2 增添类目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共缺失类目8个,这极大地影响了分类法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增添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类目新增

3.3 其他修改

(1)删除J124-1下类目冗余注释“中国艺术事业入此”。

(2)将J63/637下注释更改为“如有必要,可仿J62/629专类复分表分”。

(3)将J732.9下注释更改为“街舞、爵士舞、迪斯科、霹雳舞、踢踏舞等入此”。

(4)针对艺术史,艺术思想史时代划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宜与国际时代表一致,即将J110.92(古代)界定为公元前约4000年—公元475年,J110.93(中世纪)界定为476-1639年。

(5)将“电影、电视艺术流派”的类号由J909.8改为J909.9。

4 结语

《中图法》(第五版)艺术类较第四版在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方面有了较大改进,增强了类目间的参见,引入了复分标记,但也存在着上述不足,笔者希望以己之拙见,能更好地完善中图法类目体系,使其更好地为广大图书馆业务工作者所利用。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5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摄影流派.百度百科[EB/OL].[2014-08-27].http://baike.baidu.com/view/1298862.htm?fr=Aladdin.

[3]刘纪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舞蹈类目(J7)修订评析[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3(5):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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