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小博
今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全国整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开始。
多地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黑龙江、河北四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郑州、哈尔滨明确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此外,贵州和江西也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将有更多省份公布户籍改革方案。
农业大省河南省的户籍政策破冰,无疑是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黑龙江省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贵州省则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事实上,我国取消城乡户口二元制区别是逐步通过试点推进的。山东、辽宁、河北等地区早已完成了改革,属于已经成熟的试点。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和云南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
应该说,目前推行的户籍改革政策,并不会给农村土地性质和城市人口福利带来影响。政府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公民权利和福利的真正平等。
消除差异性为关键
2013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54%,而具有本地城市户籍的城市化水平尚不到37%,其差距就是由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却没有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所“贡献”。这种“不完全城市化”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诸如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农民工社会融入、城市不和谐等问题。而户籍制度改革有望缓解这些矛盾和问题。
一直以来,城乡之间由于户籍类型的差异而带来的社会保障、入学、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甚至当不同户籍类型的人员遭遇事故得到的相关补偿都有巨大差异。如在重庆发生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中,三名花季少女不幸丧生。而其中两名城市女孩的家人在事后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名农村女孩的家人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
因此,全面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真正触及户籍体系的核心内容,即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其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异性最终消除。
突破“中等收入陷阱”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时期,根据世界银行对国家经济实力和发展阶段的划分,按照购买力平价、以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2013年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水平已经达到8626美元,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以此推算,中国到2020年人均GDP水平将达到13000美元,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然而,中国目前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担忧,前30年促成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些有利因素正逐渐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通过改革获得新的增长动力。户籍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于能延长人口红利、促进生产率的提升。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教育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等多项改革,因此在各项改革之中,户籍改革最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从生产角度看,中国经济增长潜力下降和劳动年龄人口开始负增长有重要关系。如果能让1.66亿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改变其在40岁左右返乡的情况,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劳动力供给。
从消费角度看,农民工目前是城市里的劳动者,但在有后顾之忧以及返乡预期的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和城市居民采用同样的消费模式。研究表明,城市农民工群体在获得同样的工资收入的同时,由于不享受和户籍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倾向于更多的储蓄、更少的消费。
创造经济发展红利
户籍制度改革创造的经济红利,首先体现在促进劳动力供给和劳动力市场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可以带动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增加劳动力供给,尤其是40岁以上农民工的供给。另一方面,与户籍制度相连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后,可以提高这部分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程度。
户籍制度改革还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率来增加人均产出水平。许多调查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普遍高于城市本地户籍劳动力,进一步促进劳动力流向城市,可以增加人均工作时间,从而有利于人均产出的增加。劳动力的流动还能促使流入的农民工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岗位,而促进人力资本水平高的人更多地配置在技能型、知识密集型的岗位,从而提升经济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