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仁
摘要:《奉俄协定》是苏联政府为了落实其在《中苏协定》中关于共管中东铁路权益,与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集团所签订的协定。该协定的签署不仅开了苏联与中国地方当局订立协约的先河,同时对中苏关系乃至整个远东地区形势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奉直两个军阀集团之间的关系走向直接影响了奉苏交涉谈判进度和《奉俄协定》的签署,但该协定作为主权国与地方当局签订的协约有违于国际法的规定。
关键词:奉俄协定;苏联;张作霖
中图分类号:K261.5;K512.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4)02—0071—06
1924年9月20日,奉苏双方代表在奉天签署《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之协定》,(即《奉俄协定》)。在以往中苏关系问题研究中,对《奉俄协定》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对待该问题的态度和观点也不尽相同,甚至分歧较大。由于受资料所限和学者个人政治立场的影响,对于该协定签署的过程也是众说纷纭。近年来,随着俄罗斯大量苏联时期档案解密,以及两国学者对中苏关系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发展,为《奉俄协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大量资料,本文结合目前所掌握的档案材料,拟对奉苏围绕《奉俄协定》的交涉谈判进行分析论述,并提出自己的初浅认识,以求教于大方。
一、加拉罕与奉张的最初交涉
《奉俄协定》虽然是在《中苏协定》签订之后四个月签订的,但奉苏之间的最初接触并不晚于中苏两国政府之间。在苏联尚未成立之时,苏维埃政权领导的远东共和国所派出的使华代表优林就曾与奉系集团进行过接触,与张作霖围绕通商、中东路及蒙古问题进行过多次会晤。之后来华的裴克斯使团和越飞使团也都曾与奉张进行过会晤磋商。1923年8月,为了加强对中国的外交工作,苏联政府委派副外交人民委员、两次对华宣言的起草人和签署者加拉罕为使华代表团团长和使华全权代表,负责有关中苏复交等问题的对华交涉。
加拉罕使团自1923年8月2日从莫斯科启程,先抵哈尔滨、奉天,盘桓半月有余,与张作霖等奉系重要人物进行了多次接触后于9月1日启程赴京,可见苏联政府对奉系集团的重视程度。在苏联政府看来,“北京政府已经成为外交使团和曹锟、吴佩孚以及在北京城内拥兵自重的农民将军冯(指冯玉祥)手中的‘玩偶,不可能成为苏联赖以在中国开展工作并坚定与其达成协定的政治力量”。有鉴于此,苏联政府采取了对华全方位外交的策略,在与北京政府进行接触的同时,与中国地方力量也建立广泛联系,特别是对奉系集团十分关注。在宣布独立自治之后,奉系集团俨然已经建立了“国中之国”,苏联最为关切、利益最多的东北地区完全掌控在奉张的手中。苏联政府认为,“只有与张作霖合作才能解决中东铁路问题和那些对于远东来说具有极其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次要问题”。同时,苏联政府认为奉张也有同苏联合作的意愿和需求,张作霖尽管已经称霸东北,但反攻直系入主北京才是他真正的目标,而“只有在与我们(指苏联)建立起足够牢固的友谊时,他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向南推进自己的整个部队进攻北京”。此外,加拉罕认为充分利用北京与奉天之间的矛盾将对与北京政府的谈判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在写给契切林的信中,加拉罕表示,“在开始与北京政府谈判之前与奉天有个协定,可以让我们向北京提出立即向我方移交使馆房屋和建立外交关系的要求,以便此后开始讨论所有问题”。
正是抱着这样的态度,加拉罕在逗留奉天期间与张作霖等人进行了多次会谈,但会谈的结果却未能达到加拉罕的预期。在会谈中,加拉罕将重点放在中东铁路问题上,声称“我们不可能等待,中东铁路问题应立即得到解决,莫斯科方面关于解决这个问题有着各种意见,我是和平解决这个问题的支持者,我一直坚持这种立场”。加拉罕的这种言辞中显然透露着武力威胁的意味,对于这一点在加拉罕写给契切林的信中毫无隐讳地指出,“如果我说到我们能够使用武力占领铁路和我们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我说这些话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向他(指张作霖)表明:我们希望和平解决,尽管武力解决对于我们来说没有任何困难”。对于加拉罕的威胁,张作霖十分不满,但并不希望奉苏交涉就此破裂,表示将会派人到北京与加拉罕继续谈判。在与加拉罕的密谈中,张作霖指出他的主要敌人是洛吴集团,要将他们驱逐出北京,但是“在后方没有保障,在没有同苏联建立真正的友谊之前,他无法做到这些”,此外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没有足够的武器装备和军事力量,因此希望苏联能够提供武器和教官的援助。对于中东铁路问题,张作霖表示大体同意加拉罕提出的草案,并请加拉罕和苏联政府相信,既然他已经许诺就不会有任何改变。同时,张作霖还表示在加拉罕赴京后将立即派人到京与其联系。
对于张作霖的表态,加拉罕在给契切林的信中阐述了自己的想法,“我倾向于他不敢欺骗。……如果他不与我们达成协定,他不仅来不了北京,而且还冒着被吴佩孚摧毁的危险,因为他不可能让我们和吴佩孚同时反对自己”。此外,“他是一个非常精明和会算计的人,他非常明白,当他亲自做出声明和许诺时,面对的是政府的全权代表,他不敢像哄小孩一样。他懂得,如果他欺骗我们,那将意味着我们会认为他毫无希望,并将寻找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也可能我们将寻找接触吴佩孚的道路。”尽管加拉罕做出了这样的判断,但他同时也表示并没有绝对的把握,这只能是“最可能的和客观上必然的结果”。
二、中苏谈判期间奉苏交涉谈判
1924年9月3日,加拉罕在抵达北京后即与时任筹办中俄交涉事宜代表王正廷举行会晤,中苏双方开始进行交涉。中苏双方的谈判过程非常曲折。由于在恢复邦交与交涉会议次序问题、中东铁路问题、外蒙古问题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谈判进展十分缓慢。与此同时,加拉罕并未放弃同奉系集团的联系。此时的奉系集团,考虑到国内各界民众对加拉罕的到来反应非常热烈,同时迫于日本方面的压力,故此采取了暂时观望的态度。在8月22日由张作霖召集的紧急会议上,与会人员围绕承认苏维埃政府问题、中东铁路问题、双边经济问题、修好及条约问题、黑龙江航权问题、国境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得出了具体结论,但同时也指出,“以上各项,认为须与中央政府共商办法。惟中俄两国间亦非绝无一致之点可寻,故须从长研究,随时应付”。随后,奉系集团成立了奉天列席中俄会议委员及组织高等委员会,并于9月16日委派吕荣寰、沈鸿烈、杨卓等人赴京参加即将举行的中苏谈判。
奉系集团在关注北京政府与苏联谈判进程的同时,还利用这一时机在中东铁路上与白俄分子展开斗争,伺机将中东铁路地亩权收为己有。对奉系集团取缔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并将地亩权转移至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一事,加拉罕认为这有违于张作霖之前对他的承诺,即“以我们(指苏联)的人实际代替白俄分子”。为此,加拉罕通过张作霖的代表要求张给予解释和“最终彻底的答复”。10月末,加拉罕再次给张作霖寄去协定草案,并催问奉系集团的最终答复,得到的反馈消息是“正在对草案进行讨论”。对于奉张的拖延态度和在中东铁路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加拉罕认为“奉苏之间的谈判形势已经严重恶化了”。加拉罕分析造成这种态势的原因有两点:其一,正在北京进行的中苏谈判受到中国各界的高度关注,张作霖“不希望在中国舆论面前扮演中断国家谈判的不光彩角色”,他在等待中苏谈判难题的破解;其二,加拉罕在11月26日曾收到情报,称“张作霖已经通过在远东的一家日德公司成功购买了大量武器和军事装备”,张作霖对苏联的“兴趣降低了”。
中苏之间的谈判举步维艰、奉系集团的拖延观望,导致在1923年末至1924年初这段时间里奉苏交涉陷入僵局。考虑到加拉罕本人一直在京负责与王正廷的交涉,而在奉天的苏联代表克拉科维茨基和鲍罗廷的权限不够,加上与莫斯科方面的联络不畅,无法适应局势的瞬息万变,斯大林于1924年1月29日致信加拉罕,要求将协约草案发回莫斯科,并“命令加拉罕亲自前往奉天”以加强与奉天的交涉工作。在目前所解密的档案和公开文件中,并无加拉罕在随后前往奉天的记载,但有资料显示张作霖在2月间多次召见了朱庆澜、王景春等人,就对苏交涉问题进行讨论,并“致电滨江交涉员取缔俄船在松花江之航权”。3月5日,黑龙江公署与苏联航政机关率先签订了《中俄航行黑松新协约》,规定两国轮船可以在中苏两国交界各江航行。
2月1日,英国率先与苏联建交,随后意大利、挪威和奥地利等国也纷纷正式承认苏联,一时间社会各界要求北京政府与苏联建交的呼声高涨。迫于国内外压力,北京政府加紧了与加拉罕的谈判工作。对于王正廷与加拉罕的交涉,奉张较为赞同,其原因在于:首先王正廷乃同盟会出身,曾任广东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等职,没有直系背景;其次王正廷在中苏谈判过程中一直与张作霖保持联络并交换意见。3月14日王正廷以北京政府全权代表身份同苏联代表加拉罕草签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及其附件,并呈报北洋政府准备正式签字。奉系集团代表吕荣寰也于3月13日奉命进京,准备参与两国的协议签订。然而,北京政府却以王正廷未经授权即签字为由推翻了该协定草案,致使中苏谈判再生龃龉。
对于北京政府态度的反复,苏联政府十分恼火,甚至发布最后通牒,限北京政府三日内通过协定草案并拒绝继续就协议问题进行谈判。北京政府则在3月20日发布大总统令,责成外交部接收对苏谈判工作,设法与苏联代表继续进行谈判。相反,在奉天进行的谈判在这一时期却取得了进展。5月下旬,奉苏之间已经基本达成协议,按照加拉罕致契切林的信中所言,“中国人已经接受了协定的英文文本……但在进行翻译时提出了修改要求”。“自大约5月20日起,在奉天的谈判就围绕着关于正确翻译的内容打转。”然而在北京的谈判几经周折后,中苏双方决定以秘密方式继续进行。经过顾维钧与加拉罕前后13次私下会谈,中苏双方于5月31日正式签署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对于这一突然变化,奉系集团事先并无准备,“顾加谈判”是以私下会谈的形式进行交涉,其内容奉系集团更是无从知晓,因此面对中苏之间的“突然”签约,奉张极为不满,公开宣布不予承认。
三、奉苏关于签署《奉俄协定》的交涉谈判
《中苏协定》的签署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它不仅是近代中苏两国关系史上第一个、也是自1840年以来中国与世界大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但是,从《中苏协定》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是一个框架性协定,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国家承认,即恢复了中苏两国的外交关系,而涉及赎回中东铁路、苏军从外蒙古撤军、两国边界江湖及他种流域上之航行问题、废除两国之前的不平等条约等问题,都须在日后召开的中苏会议上解决。从协定签署之前两国的交涉过程来看,中苏双方多次派出代表,围绕是否在会议前先恢复邦交关系问题、中东铁路问题、外蒙古问题、废弃旧约问题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和谈判,最终形成的《中苏协定》实为两国共同努力、相互妥协的结果,而中国所作出的让步相较于苏联而言要更多,中国从协定中所得到的利益,其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在谈判过程中,苏联代表虽始终宣扬秉承“完全尊重主权,彻底放弃侵略别国人民的一切领土与财产的精神”,立足于1919年和1920年两次对华宣言的精神,奉行各国平等外交公开的原则,但在交涉时态度十分强硬,曾直言“倘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再出现白匪,而中国政府仍予庇护,或不顾我国请求,不想或没有能力消灭白匪,则苏维埃政府将如同1921年在蒙古那样,只得借助红军采取必要措施,以保卫自己的安全”,“对于东路权限不能放弃,因敝国之势力在贵国不愿比他国较弱故也”。甚至以发布“哀的美敦书”(最后通牒)的方式,迫使中国签约。
《中苏协定》签署后,各方反应热烈,国民党、学生、市民以及各界团体对协定的签署热烈拥护,唯有割据东北的奉系集团认为北京签署的文件丧权辱国,认为协定签署前没有被告知,况且东三省早已宣布自治,不受北京政府统辖,故此坚决不予承认。而此时的加拉罕已经给在奉天的鲍罗廷下达了中止与奉天交涉的指示,但要求“以最友好的方式做这件事,不要与奉天断绝关系,以便观察奉天将持何种立场,并据此来决定下一步将如何行动,是否在奉天签订协定、如何签订、或者根本不签订任何协定”。6月14日,东三省省议会、教育会、商务会、农务会在张作霖的授意下发表通电,表示东三省人民对于中俄邦交并无异议,但事关中俄协定,北京“既不知三省边界与俄毗连之利害得失,又不知东路航权与我国关系之重要,凡关于我之权利,皆置于将来不可知之委员会,而独于东路利于俄人者,竟签字即欲实行”,“为三省及国家权利计,举财产生命皆可牺牲,独此项协定,断难承认”。在奉系集团表明了坚决抵制态度之后,为了尽快落实苏联在中东铁路上的利益,加拉罕派库兹涅佐夫前往奉天,并带去事先准备好的协定草案。目前尚无资料显示这份协定草案的具体内容,但根据加拉罕的信中所写,该草案应当是“在北京协定文本基础上仅对通航条款的措辞做出了让步”。此外,该协定草案与之前奉苏之间达成的协议应当是不同的,因为库兹涅佐夫反馈给加拉罕的情况是“奉天坚持以前鲍罗廷的协定草案而拒绝签订库兹涅佐夫带去的文本”。
奉苏之间的交涉进行得十分艰难,双方在中东铁路租借期限、中东铁路赎买价格的文字表述、奉苏双方代表的缔约权问题上争论不休。在7月13日致斯大林的信中,加拉罕承认“与张作霖方面有许多麻烦事……总是在某些原有的问题上打转和协调”。尽管如此,加拉罕仍然坚持在奉天与张作霖达成协定,理由是“通过北京我们永远也不会得到中东铁路”,“只有与张作霖签署协定,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对此,契切林在9月9日致加拉罕的绝密信中表达了苏联政府的态度:“上级最高程度地认为与奉天的协定是符合愿望的,但是,由于是同一个题目,不能够与中央政府签署一个条约,而与省级政府签署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条约,这将会破坏对我们在协议上签字和批准的尊重。因此,应该与奉天签署同北京协定一样内容的协定,并将缩减租让期20年和说明通航问题的条款列入附件中。”
从档案文件中显示的情况来看,奉苏双方的谈判在当时实际上已经陷入僵局,双方都知道协定的签署不可避免,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这时,南方爆发的军事冲突打破了这个僵局,在客观上推进了奉苏谈判进程。9月3日江浙战争爆发,9月4日孙中山整合豫、湘、桂、赣之队伍组建北伐军,联合卢永祥、张作霖共同反直。在此形势下,奉张于9月15日进军关内,发动了第二次直奉战争。战争爆发后,奉系集团将全部力量投入对直作战中,无暇与苏联继续谈判,此外同苏联签约将保证后方的稳定。故此,在9月20日,奉苏双方代表在奉天正式签署了《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之协定》。1925年3月,奉系集团在联合皖系控制北京政府之后,将《奉俄协定》追认为《中苏协定》的附件,成为中苏两国政府间的正式文件。
四、关于《奉俄协定》的几点思考
(一)苏联虽在《奉俄协定》中做出了更大让步,但却通过该协定落实了双方共管中东铁路的权益,实为得大于失。《奉俄协定》内含七项条款,在内容上与《中苏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其一,将“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改为“地亩(除铁路本身必需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处置”。此改动限制了中东铁路管理局在铁路沿线地区肆意占地的行为。其二,将中东铁路及该路之一切附属产业无偿归还年限由80年改为60年,并可经双方同意时对60年期限再行商议。其三,《奉俄协定》要求中东铁路公司章程按照《奉俄协定》在四个月内从速修正完竣。其四,明确了航权问题,并强调双方船只在两国边境江湖及他种流域上航行须以国界为限。
(二)奉直两个军阀集团之间的关系走向直接影响了奉苏交涉谈判的进度和《奉俄协定》的签署。《奉俄协定》虽在内容上较《中苏协定》有所进步,但无实质变化,只能视为《中苏协定》的继续。奉系集团拒不承认北京政府签署的《中苏协定》,但却与苏联签署了内容大体相同的《奉俄协定》,可见奉系集团重形式甚于重内容。奉张认为,如果赞同了《中苏协定》,则可视为是赞同了直系集团控制的北京政府,于此奉系集团万难做到。根据档案材料,在奉苏谈判期间曾就多项问题展开争论,甚至一度导致谈判陷入僵局,但在最终的文本中并没有得到全部体现,这也是因为奉系集团的注意力在谈判后期已经全部转向了针对直系的军事准备当中,与苏联签署协定建立“友谊”可保证其后方的稳定,以便全力对直作战。因此,《奉俄协定》的最终签署是奉苏双方妥协的产物。
(三)《奉俄协定》作为主权国与地方当局之间签订的协约有违于国际法的规定。奉系集团虽于1922年5月宣布“联省自治”,不受北京政府节制,并通电全国称,自1922年5月1日起,“东三省一切政事由东三省人民自作主张”,“所有北京政府订立关于东三省、内外蒙……之条约,未得本司令(指张作霖)允许者,概不承认”。但是,从此通电的内容可以看出,东三省自治省政府只拥有对北京政府所签订条约的批准权(或称同意权),并无独立缔约权。“联省自治”运动始于湖南,得到四川、云贵、两广、浙江和奉天等省地方军阀的响应,但其主要思想是“还政于民”、“顺应民情”,进而实现民主共和建立联邦制国家,并非独立于中国另建国家,故此在外交方面应同中央采取一致。东三省在“联省自治”之后,成立了“东三省交涉总署”,专门负责事关区域性对外交涉工作,该机构是一个凌驾于省、埠之上的特殊对外交涉机构。对于民国前期地方交涉体制而言,这是一种法外特别交涉机构。从《奉俄协定》的签字代表来看,奉系集团的代表为郑谦、吕荣寰、钟世铭三人,通过履历分析,这三人中郑谦时任东三省保安司令部秘书长,是代表张作霖督办奉苏交涉的;钟世铭具有财政背景,是张作霖的高等财政顾问;只有吕荣寰实为奉苏交涉的主要负责人,吕氏不仅作为奉系代表列席了在北京举行的中俄会议,还曾受张作霖委派到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行过交涉,在《奉俄协定》签署后还就任中东铁路公司理事。但是这三人均不具有全权代表资格,更何况在《奉俄协定》全文中均以“中国”为称,并无一处“东三省自治省政府”字样,此三人更是无权代表。苏联代表为H.K.库兹涅佐夫,关于这个人的资料较少,根据所掌握的俄文资料,此人大学毕业后曾做过工艺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流落到日本,掌握了日语和汉语,1918年加入共产党后,由于熟悉远东情况,被派往外交人民委员部东方局工作。由于受到主管东方事务的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的赏识,在1923年随加拉罕一同前往中国,参与了中苏谈判工作。在《中苏协定》签订后,库兹涅佐夫作为加拉罕的代表被派往奉天,与奉系集团进行交涉。但是库兹涅佐夫同样不具有全权代表资格,这一点加拉罕在写给契切林的信中也曾提到,“库兹涅佐夫没有政府的,而只有我的委托书,这样从国际惯常做法角度出发,对于签署国际协定来说是不够的”。
(四)《奉俄协定》的签署不仅对中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远东地区的国际格局。《奉俄协定》签署后,中苏两国开始共管中东铁路,并任命伊万诺夫为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掌握了铁路行政管理大权,恢复了苏联在中东铁路的权利,但在铁路用地清查等问题上却百般拖延,奉系集团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此外,加拉罕在与北京政府和奉系集团谈判期间,态度强硬,多次利用奉张、洛吴、广州政府等各方势力之间的矛盾对中方施加压力,其采取的实用主义外交策略不仅有违于苏联两次对华宣言的精神,也引起了北京政府和奉系集团的反感。这些为日后中苏两国围绕中东铁路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冲突埋下了伏笔。对于远东国际格局来说,苏联通过《奉俄协定》落实了共管权益,以全新的姿态重回“北满”地区,引起了同样觊觎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法、美等国的高度警惕,各国对于中苏建交均报以反对态度。法国驻华代办以中苏双方改变中东铁路之状态侵害了法国及道胜银行的权益为由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而日本妄图利用苏联在远东地区控制力减弱之机独自霸占中东铁路的愿望落空,美国也没有达到继续国际共管中东铁路的目的。面对自身力量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苏联,各国都开始调整各自的外交战略以适应远东地区国际格局的新变化,由此展开了各国之间新一轮的角力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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